正文 德國反腐敗行為守則(1 / 1)

製定本行為守則,旨在告誡工作人員,警惕各種可能導致其在非有意的情況下陷於腐敗的危險。此外,守則亦督促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忠於職守和法律,向他們指出腐敗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

腐敗

危害大家的利益。

腐敗有損於國家及其工作人員的聲望。

腐敗不是不拘小節而違規;

腐敗直接通往犯罪。

腐敗始於小恩小惠。

腐敗令人身不由己。

腐敗導致失業。

所以:

1. 以身作則:您可通過自己的行為表明,您既不容忍也不支持腐敗行為。

2. 對他人的腐敗嚐試立即加以拒絕,並馬上通知防腐敗工作聯係人以及您的上級領導。

3. 估計有人會希望您違背職責、對其優先照顧的,可請求某位同事作為見證人。

4. 注意使您的工作隨時都能接受檢查。

5. 嚴格區分職務工作和個人私生活。檢查您的個人利益是否會和您的公務職責發生衝突。

6. 支持您所在的機關揭露和查清腐敗行為。發現具體的腐敗行為跡象時,通知防腐敗工作聯係人以及您的上級領導。

7. 支持您所在的機關認清有助於滋生腐敗現象的不完善的組織結構。

8. 積極參加有關防腐敗的培訓和進修活動。

9. 假如您已經受到了某件腐敗行為的牽連,應該如何行事?

把自己從時刻怕被發現的恐懼中解脫出來!毫無保留地披露真相!如果您主動講清事實,而您的交代亦有助於查清案情的,在量刑和決定紀律處分時可能考慮對您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