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本行為守則,旨在告誡工作人員,警惕各種可能導致其在非有意的情況下陷於腐敗的危險。此外,守則亦督促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忠於職守和法律,向他們指出腐敗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
腐敗
危害大家的利益。
腐敗有損於國家及其工作人員的聲望。
腐敗不是不拘小節而違規;
腐敗直接通往犯罪。
腐敗始於小恩小惠。
腐敗令人身不由己。
腐敗導致失業。
所以:
1. 以身作則:您可通過自己的行為表明,您既不容忍也不支持腐敗行為。
2. 對他人的腐敗嚐試立即加以拒絕,並馬上通知防腐敗工作聯係人以及您的上級領導。
3. 估計有人會希望您違背職責、對其優先照顧的,可請求某位同事作為見證人。
4. 注意使您的工作隨時都能接受檢查。
5. 嚴格區分職務工作和個人私生活。檢查您的個人利益是否會和您的公務職責發生衝突。
6. 支持您所在的機關揭露和查清腐敗行為。發現具體的腐敗行為跡象時,通知防腐敗工作聯係人以及您的上級領導。
7. 支持您所在的機關認清有助於滋生腐敗現象的不完善的組織結構。
8. 積極參加有關防腐敗的培訓和進修活動。
9. 假如您已經受到了某件腐敗行為的牽連,應該如何行事?
把自己從時刻怕被發現的恐懼中解脫出來!毫無保留地披露真相!如果您主動講清事實,而您的交代亦有助於查清案情的,在量刑和決定紀律處分時可能考慮對您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