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德國行政監察的基本特點(1 / 3)

世界上還沒有能根除腐敗的靈丹妙藥,腐敗將長期伴隨人類的發展而存在。但我堅信,隻要堅持不懈地完善和施行反腐敗法規製度,就能夠把腐敗減少至最低程度。

在德期間,作者隨團公務拜訪了德國議會、內政部等12個單位,聽取了15次專題授課,並赴馬克思故鄉等地參觀考察,深切地感受到開了眼界、長了見識。

作為一個傳統的法治國家,德國反腐敗法規製度已融入到反腐敗工作的方方麵麵,融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長期以來,德國政府的廉政建設,始終堅持法治原則,反腐理念開放,注重人格力量,強化預防機製,突出權力製衡,重視監督合力,多種懲處手段並重,收到了好的效果。根據國際透明組織自1995年起對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一年一度的調查統計,德國社會的廉潔程度13年來一直排名靠前。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結合實際學習和借鑒德國的一些經驗性做法,必將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腐倡廉法規製度建設。

德國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聯邦製國家。議會、法院、政府都履行監督政府和公務員的職能。政府的一切活動都要在議會監督下進行;法院對公務員的監督主要通過司法程序來體現;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的內政部都設有行政管理司,專門負責對公務員的監督管理。

從總體上看,德國的行政監察的突出特點,是堅持以法規製度建設為根本,抓住並抓好了五個方麵的工作:

一、教育

德國的官員和學者認為:腐敗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影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降低政府在人們心目中的信任度,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他們對公務員的操守十分重視,堅持教育,促其自律,切實預防不廉潔行為的發生。政府錄用公務員,堅持忠實可靠、待人誠實、勤勞認真的標準,公開招聘、嚴格審查,並要宣誓忠於國家,遵守《公務員行為守則》,嚴把入口關,保證了隻有專業和品行皆好的人才能成為公務員。

在德國司法部和黑森州總理府,給我們授課的政府官員反複提到,國家在雇用公務員時,都要求被雇用人員事先宣誓,忠於法律、忠於職責;每個新任職公務員都會得到一本小冊子(通知),其中有專門提醒,在什麼情況下可能發生腐敗行為等。

政府不間斷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教育。除崗前培訓外,政府經常舉辦各種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培訓、講座、研討會,通過談話提醒、寫信、發放資料、發電子郵件、谘詢指導等方式進行宣傳教育。每次過節之前,都要提醒不要收受禮品禮金。廉潔自律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務員基本上能做到嚴格自律,公私分明,遵守職業道德,注重潔身自愛。比如,德國公車數量雖然也很龐大,但卻很少出現公車私用現象。他們通常講到的一個例子是,前總理施羅德在任期間,由於個人經濟狀況不佳,私人出行經常駕駛一輛老舊的高爾夫,尾隨其後的則是總理安保人員乘坐的奔馳防彈車。

公務員之所以能夠形成根深蒂固的廉潔自律理念,除開教育的功效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因素,一個是德國作為歐洲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德意誌民族長期以來受傳統文化的熏陶和影響,養成了嚴謹、理性的民族精神,這種精神本身就是一種內在的力量,幫助德國人養成了嚴肅認真、遵守紀律和不感情用事的傳統美德;另一個是因為德國經濟發達,是高福利國家,公務員則是各群體中收入較高且比較穩定的群體,公務員普遍受到社會的尊重和稱羨,有穩定的收入和社會保障,沒有後顧之憂,而且隻要不犯錯誤,可以終身幹下去,權衡利弊風險,公務員一般都能自覺做到遵守公務員的職業操守,而很少出現違紀違法者。

二、製權

內部監督是德國對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監督的主要形式,但德國政府沒有設立專門的行政監察機構。聯邦政府對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監督主要由內務部行政管理司來實施,聯邦內務行政管理司設立舉報公務員不廉潔行為的專門機構,處理相關事宜。全國16個州政府的行政監督工作由各州內務部負責。政府各部門都有專門人員(廉政專員)負責監察工作,突出的特點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行政長官有權對公務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其職業過錯予以處罰。同時,上級也要承擔相應的重要責任。內政部的官員就介紹說,其部長要對所有內設部門負責,承擔政治責任,如出現嚴重腐敗問題,部長可能失去職位。內政部每年度還要就聯邦政府各部門的廉政情況形成報告,由內政部高級官員到議會宣讀,並接受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