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單元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考試要點
一、藥物依賴
①藥物依賴的定義
②耐藥性的定義;
③阿片類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
④藥物依賴的治療原則和預防。
二、酒中毒
①急性酒中毒的臨床表現;
②慢性酒中毒的臨床表現;
③酒中毒的治療原則;
④戒斷症狀與酒精性震顫譫妄的處理。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一、藥物依賴
1.藥物依賴的定義
此處所指“藥物”指的精神活性物質。藥物依賴是指帶有強製性的渴求、追求與不間斷地使用某種藥物或物質,以取得特定的心理效應,並借以避免斷藥時的戒斷綜合征這樣一種行為障礙。藥物依賴包括精神依賴(心理依賴)和軀體依賴兩種情況。。
2.耐藥性的定義
耐藥性是指在反複使用某種藥物或物質的情況下,其效應逐步降低,如果要得到與用藥初期同等的效應,則須加大劑量的情況。
3.阿片類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
阿片類藥物和物質[包括嗎啡、呱替啶(杜冷丁)、海洛因等]有鎮痛和改變心境的特殊作用,此外還有鎮靜、鎮咳、縮瞳、止瀉、擴張皮膚血管、改變內分泌等作用。其中鎮靜和改變心境的作用最易產生耐受性,故該類物質產生依賴的特征是用量的不斷增加和減、停用以後所出現的戒斷綜合征的表現。
4.藥物依賴的治療原則和預防
(1)脫毒治療
常用的脫毒治療有四類:①作用於阿片受體的替代遞減治療(采用美沙酮所進行的遞減治療);②采用作用於去甲腎上腺素受體藥物所進行的脫毒治療(如采用可樂定、洛非西啶所進行的脫毒治療);③采用阿片受體部分激動部分拮抗劑所進行的脫毒治療(如采用丁丙諾啡所進行的治療);④采用新開發的中藥所進行的脫毒治療。
(2)對症治療
包括:軀體支持療法,如加強營養、補充B族和c族維生素、調整自主神經等;采用抗焦慮藥、抗抑鬱藥、抗精神病藥、抗癲癇藥、鎮靜催眠藥等控製相應的精神症狀。
(3)康複治療
康複治療的目的主要是徹底消除患者對依賴物質的心理依賴,預防複用、複吸的發生。在藥物依賴的治療過程中,複吸的問題是一個比脫毒治療更為困難的問題,也是治療是否最終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具體措施有:①采用阿片受體拮抗劑納曲酮的治療;②美沙酮維持治療;③集體治療;④心理治療。
二、酒中毒
1.急性酒中毒的臨床表現
(1)單純性醉酒
臨床上可表現出典型的中樞神經係統下行性抑製的過程。具體的表現和發展的步驟包括:①額葉皮質脫抑製的表現;②低級運動中樞脫抑製的表現;③腦幹網狀係統抑製症狀。
(2)病理性醉酒
其表現主要是:①意識障礙;②情緒障礙(如表現為情感不穩、易激惹);③行為障礙(衝動、傷人、毀物)。其表現持續數分鍾至數小時,患者事後不能回憶。
2.慢性酒中毒的臨床表現
(1)戒酒綜合征
發生於停酒或突然減少酒用量的6~28小時內,其表現為:
①輕度症狀:主要是情緒障礙(焦慮、煩躁、易激惹等)和睡眠障礙(患者可出現失眠、睡眠節律改變等);
②中度症狀:除輕度症狀的表現外,患者還可出現幻覺和妄想,幻覺以聽幻覺為主,最常見的妄想為被害妄想、關係妄想;
③重度症狀:意識障礙為主,表現為震顫性譫妄,一般發生於停酒後的48。96小時,具體表現為在意識清晰度改變的情況下,出現手、麵、舌的粗大震顫,定向障礙,幻覺和妄想,同時可出現癲癇發作和合並軀體症狀。
(2)精神障礙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