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的工作目標。基本工作任務有哪些項目,每項任務要達到什麼目的,做到什麼程度,在數量、質量、時限、承擔人等方麵明確加以規定。
(3)完成工作目標的重要措施。
(4)考核及獎懲的主要辦法。
2.製定目標環節應把握的內容。
製定目標的原則:全麵性、先進性、可行性、群眾性。
製定目標的基本要求:可行、明確、周詳。
確定目標的主要依據:上級黨委、政府及直屬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指導性工作任務和有關政策規定;當地黨委、政府對經濟社會建設的總要求;本單位的基本職責;本單位各項工作的基礎。
製定目標的具體要求:注重質量、注意數量、把握時限。
3.實施目標環節應把握的內容。
(1)目標實施的基本要素:執行目標、自我控製、上級的監督控製是目標實施的三個基本要素。
(2)目標實施的基本流程:執行目標—實施保證措施—實施控製(監控和自控)—進行反饋(上下左右)—修訂目標措施—繼續執行目標—實現目標。
(3)目標考核的基本要求:目標考核要注重成果,注意時限,規定明確的考核周期,如月考核、季考核等,還要明確規定責任目標的具體考核日期。目標監控要按係統進行,要嚴肅認真、靈活、及時,要講求實效。
4.評價目標環節應把握的內容。
(1)目標評價的內容:成績;問題或不足;收集和分析目標管理本身的情況。
(2)目標評價的方法:百分製(或千分製)分配法;百分(或千分)加減法;目標值累計統計法;綜合評價法;優缺點列舉法。
(3)目標評價的程序:建立評價組織—做好考評準備—述職式總結—百分計評價—計算分數—審議修正—重點考核—排列名次—確定獎懲對象—考評反饋—填寫黨員幹部實績考核歸檔表。
(四)評選優秀黨員
1.評選優秀黨員的條件。
基本條件應是能夠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工作成績突出,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正式黨員。每個支部應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和義務,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具體條件,也可根據上級確定的條件評選。
2.評選的範圍。
凡本單位正式黨員並符合條件者,均可被評為優秀黨員。預備黨員可參加評選活動,發表意見,但不能被評為優秀黨員。
3.評選方法和批準權限。
一般由黨小組提名,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準。
4.優秀黨員的獎勵表彰。
對被評為優秀黨員的同誌,由上級黨組織予以通報表彰。
(五)黨員鑒定
按照黨章規定,支部的基本任務中有一項是“鑒定黨員”。這項任務一般是根據上級黨委的統一部署或在黨員調動工作、離職脫產學習結業返回單位時進行。
黨員鑒定的類型分為兩個方麵:
按性質分類,黨員鑒定分為自我鑒定和組織鑒定。自我鑒定是黨員對自己的鑒定。組織鑒定是黨組織在黨員自我鑒定的基礎上對黨員所作的鑒定。
按時間分類,黨員鑒定分為定期鑒定和即時鑒定。定期鑒定,是指黨內經常性的鑒定,一般指每年民主評議黨員時進行的鑒定。即時鑒定,是指黨員單獨完成某項工作(脫產學習三個月以上、工作變動、提職或其他重要任務)後,或黨內曆次重大事件後對黨員所作的鑒定。
組織鑒定一般由黨委(總支、支部)作出。組織根據黨員評議、自我鑒定、考核及平時掌握的情況,以組織的名義對被鑒定的黨員作出評價。
組織鑒定的方法和程序:在自我鑒定的基礎上,經群眾評議(征求意見),再加上組織掌握的情況,對被鑒定人的情況作全麵公正的評價,同時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
組織鑒定要形成書麵材料。組織鑒定必須同本人見麵。本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來。黨組織應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合理的要聽取,不合理的要作出解釋。如黨組織解釋後本人仍有意見,應允許保留。組織鑒定和本人意見都應歸入本人檔案。
組織鑒定工作有以下注意事項:
第一,組織鑒定由黨組織(支部、總支或黨委)作出。在鑒定時,首先由所在黨小組鑒定意見,然後提交黨支部討論通過。在作組織鑒定的過程中,應參考黨員的自我鑒定,聽取其他同誌對被鑒定人的意見,分析其平時的表現情況。
第二,組織鑒定初稿完成後,要提交支部、總支或黨委討論,同時應聽取其他黨員的意見,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基本定稿。在這個過程中,黨組織要本著對同誌負責、對黨負責的精神公正地進行鑒定,鑒定要充分肯定成績,也要明確指出不足。
第三,組織鑒定基本定稿後,要同本人見麵。在聽取本人意見後,組織鑒定才能最後定稿。最後的定稿應有單位的署名和黨組織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第四,歸檔。在完成黨員組織鑒定工作後,黨組織要與人事部門取得聯係,把黨員組織鑒定歸入本人檔案。
(六)民主評議黨員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一般相對集中。
民主評議的實施通常分為幾個階段:
1.學習教育階段。
民主評議黨員的學習內容,一般以黨章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為基本內容,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和評議內容學習有關文件,著重抓好基本理論教育、理想宗旨教育、黨風黨紀教育等。
2.自我評價階段。
自我評價主要是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進行。要聯係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自覺清理思想,檢查言行,肯定成績,找準存在的問題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進行自我認定。自評前,應認真、如實地寫好個人總結材料,並主動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個人總結寫好後要經支部審定,然後由黨員在支部大會上進行自我總結。
3.黨內、黨外評議階段。
先在支部或黨小組內進行黨內互評。評議中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觸及矛盾和問題,避免不負責任的評功擺好。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解剖自己,帶頭接受批評,帶頭評議別人。對不宜公開批評的問題,可通過意見箱或同黨員個別談話等方式,讓黨員充分發表意見。
黨內互評後,可采用座談會或民意測驗的方法,聽取黨外群眾對支部和黨員的意見。
4.組織考察階段。
召開支部委員會,將各方麵對每個黨員的評價和反映,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見,需要核實的情況,再進一步調查核實。然後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正式組織意見。對確定為優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的,要報上級黨委審批。
5.表彰、處理階段。
經過民主評議,對一致公認表現好的黨員,由基層黨組織(支部、總支)通過口頭或書麵形式進行表揚,對突出的優秀黨員,報上級黨委給予表彰;對合格黨員要給予肯定和鼓勵,對不合格黨員要按照有關政策,區別情況,嚴肅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