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黨員管理工作流程(3 / 3)

(七)黨員組織關係的轉接

黨員組織關係指黨員與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的關係,即該黨員係某個黨的基層組織成員的確認。

申請人一經被批準入黨,接收其入黨的黨組織立即將其編入一個黨的基層組織,從此即確定了該黨員的組織關係。黨員與該基層組織確立隸屬關係,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並在其中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

黨員從某一黨的基層組織轉入另一黨的基層組織時,必須接轉黨員組織關係。

1.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接轉組織關係時的證明文件,通常也稱黨員正式組織關係。

黨員因工作調動,從某一黨組織轉到另一個黨組織,必須憑《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移黨的組織關係。

集體轉移組織關係,介紹信後應附黨員花名冊。介紹信與存根是連接的,存根的內容除無單位名稱外,其餘大致相同。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最高有效期為3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轉關係者,介紹信即自行作廢。

2.黨員證明信。

《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身份的證明,通常稱“黨員臨時組織關係”。

黨員外出學習、輪訓或到新的單位幫助工作,時間在6個月內者,應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帶至新單位黨組織(但其組織關係並未轉移,仍須向原單位黨組織繳納黨費),臨時參加所在單位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政治活動,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如果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是臨時的,則正式黨員可同時在新到單位的黨組織中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仍應在原屬單位黨組織辦理。

黨員證明信的最高有效期為6個月,黨員返回原屬單位時,黨員證明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簽署蓋章交本人帶回。

3.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要求。

(1)組織關係轉移需經黨組織批準。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複員、轉業、退伍、上學、畢業以及其他原因,經黨組織批準,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2)組織關係轉移應由本人持證辦理。黨員在轉移組織關係時,應由其所在支部的支部書記開出證明(支部無公章,可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3)組織關係信件由本人攜帶遞交。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般應由黨員本人攜帶,妥善保管,到新單位後立即交給黨組織。如遇自己不能攜帶的情況,應請黨組織交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4.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權力範圍。

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必須按一定的組織級別開展。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權力組織是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獨立總支、獨立支部單位不能直接對外單位黨組織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必須經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接轉。

基層黨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範圍是:本省、直轄市的區、縣、旗、市範圍內的各機關、廠礦、企業、學校、鄉(鎮)等黨的基層委員會及以上各級黨委。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黨員調動的組織關係轉移,是基層黨委所不能直接辦理的,而必須接轉至上級有權在全國範圍內直接轉移黨員的黨組織去辦理。

(八)向黨組織交納黨費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黨員按期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幫助黨,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表現,也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一個標誌。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中對黨費繳納作出如下規定: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2.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3.實行年薪製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1條、第2條規定交納黨費。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1條、第2條規定交納黨費。

5.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6.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九)支部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是單位或個人對一定時期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綜合情況和總結經驗教訓的文字材料。支部的工作到了一定的階段,就需要進行總結。通過回顧前一段的工作,找出一些經驗教訓。對取得的成績和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在今後工作中要堅持和發揚;對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和其他不足之處,則在今後要盡量避免。通過這樣的總結,可以增進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流動黨員管理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製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製,並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製。印製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並報上級黨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