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北宋非正規軍軍事訓練(2 / 3)

宋神宗即位之後,加強了非正規軍訓練力度,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保甲製,對保甲的訓練時間也作出規定:“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一日,依義勇法,冬教二月。每月赴縣教閱,五都保以上,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罷。”應該說,當時眾多地區還是遵循了這一規定,“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千七百十八人為定額。每歲農隙,輸監司、提舉司官按閱武藝,以備奸盜。”尤其是邊境地區:“河北、河東保甲教閱,乞自今年十一月起,至來年二月罷。”“陝西路保甲冬教,並自十一月一日起教,至次年正月終罷。”

一般來說,隻要遵循農閑訓練這一大原則,在具體細節方麵是可以調整的,如熙寧三年(1070)南西路經略安撫轉運司認為:“土丁每年冬勾赴本縣教,閱次年赴州,並一月放散,有妨農務,已令諸州用十一月。”得到宋中央政府批準。

而河北等邊境地區的訓練時間可能還要更加嚴格一些:“河北、河東等路義勇、保甲,令於巡檢、縣尉下上番,第減放兵級弓手,其上番人並半月一易。自上番三日後,每二日一次,取二分事藝精熟人先放歸,至三次止,仍不得放過充填。逐處所減兵級弓手人數,每年於農隙之月,並下番人令巡檢、縣尉聚教五日,其替下巡檢兵級,即於本路兵額內豁除,更不招補。其所減兵級弓手,舊合支錢物,委堅司勾收封樁,每季具數申兵部、中書點檢,以備移用。”

熙寧九年(1076)宋廷下令:“河北西路義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隨便近村分,於巡檢、縣尉下上番,半月一替;歲於農閑月,並下番人並令所轄巡檢、縣尉擇寬廣處聚教五日。”

出於保家衛國思想,北宋在邊境地區開展民兵訓練曆時悠久,這部分地區民兵對於訓練已經習以為常,元祐元年(1086),據蘇轍說:“河北、河東,舊有義勇,自來每年冬教以為邊備,民所習慣,不以為怪。”相比而言,內地訓練則更多是強迫式居多,因此蘇轍上奏建議在內地暫停民兵軍訓:

右臣竊見仁宗朝,河北、河東初置義勇,至英宗朝推行其法,漸及陝西,皆以地接胡羌,有守禦之備。每歲冬教一月,民雖以為勞,而邊防之計有不得已。及熙寧中,更置保甲,使京畿三路之民,日夜教習。二聖臨禦,知其不便,率皆罷去,民得歸秉耒耜,盜賊因此衰息。歌舞聖德,無有窮已。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邊之故,民習為常,不敢辭愬。至於京畿諸縣,累聖以來,為輦轂所在,素加優厚,今乃與三路邊郡為比,一例冬教,情所未安。伏乞聖慈,深念根本之地,所宜寛恤,特與蠲免。兼訪聞京畿三路,見今皆修蓋冬教場屋宇,州縣頗以為勞。臣昔守官河北,竊見義勇冬教,並不置教場屋宇,每遇教日,皆權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別無闕事。朝廷若允臣所奏,免畿內冬教,則其教場屋宇,已自不修。如三路冬教,乞下逐路監司相度,隻如目前權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有無不便。如別無不便,亦乞罷修,以寬民力。謹録奏聞,伏候敕旨。

二、訓練方式

非正規軍的訓練方式與內容基本不脫出正規軍的訓練內容,但是在具體細節與實施方麵還是有顯著不同。

與正規軍訓練相似,非正規軍訓練也是以弓弩訓練為主:“詔義勇、保甲所習武藝,弓須及七鬥以上,弩兩石以上,仍以十分為率,弓及槍刀各毋得過二分,餘並習弩。”非正規軍在集中訓練之後,一般均進行考核,要求比試所學技藝。如廣南東路槍手“戶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為之,每百人為一都,五都為一指揮。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輪一番閱習,每三日一比試,事藝高者先次放歸。”“三路集教,大保長除教騎人兼習馬槍外,其教步弓弩兼習步槍,其團教保丁依元降指揮,二分教騎,兼習馬槍;四分教弓,四分教弩,如不堪教弩者,即依開封府界敕,教槍雖多,不得過二分。”

宋神宗朝開始大力推廣非正規軍訓練,尤其是保甲訓練,規製極為詳細:

樞密院上開封府界諸縣教閱法,令有五指揮處日輸一指揮赴都教場,都監、監押臨視。無都教場,即就本營日一教,事藝疏者日兩教。應輪當赴教,指揮內守衣甲、巡倉之類,亦差人抵替。子垛方一丈,射帖方二尺五寸,距所射五十步。弓以九鬥、八鬥、七鬥為三等,弩以二石七鬥、二石四鬥、二石一鬥為三等,槍刀手亦以事藝之高下分三等。遇旬休、節假、請衣糧草日及為雨雪沾濕,並許權住教。餘分四日,初射等第弓弩,次射親,次打陣,次射,周而複始。提舉官所至縣,因教閱日並以酒食犒軍員如春秋大校,其弓弩手射親並床子弩炮手並支銀楪。在京及京東、西教閱準此。詔從之。其開封府界仍差官提舉。

之後,隨著軍事訓練廣泛開展,宋廷又對訓練內容進行調整:

(元豐)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合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鬥、九鬥、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鬥、二石七鬥、三石為三等,馬射九鬥、八鬥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鍱、酒醪以為賞犒。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