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訓練方法和內容上要遵從循序漸進原則,即“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萬人學戰,教成三軍。”先學習單兵格鬥、拚殺技術,而後學戰術,熟悉各種陣法,《六韜》和《尉繚子》也持相似思想。之後再配以各種指揮號令係統訓練: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
最終能夠做到“圓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後之,分而合之,結而解之。”
(3)注重精神訓練。諸子認為士兵作戰是憑借高昂的士氣和勇敢頑強的戰鬥精神,“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因而說:“凡戰,以力久,以氣勝。”《吳子》雲:“凡製國治軍,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恥也。夫人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這種明恥教戰即為激發士氣的意誌訓練。而《孫臏兵法》提出的“五教之法”中“處國之教”就是對士兵的政治教育訓練。
(4)重視將帥的選拔與培養。孫子認為優秀將帥是“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並提出選拔標準:“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六韜》中為將“五材”:“所謂五材者,勇、智、仁、信、忠也。勇則不可犯,智則不可亂,仁則愛人,信則不欺,忠則無二心。”吳起認為將領的選拔要能“總文武”、“兼剛柔”,懂得為將之道;反對以匹夫之勇作為選拔將帥的標準,要用“然其威德仁勇,必足以率下安眾,怖敵決疑”者為將;將領要善於使用兵器,利用地形,明了戰法,熟悉各種戰陣,這樣的將帥才是“得之國強,去之國亡。是謂良將。”
(5)強調依法訓練。製度和紀律是訓練的保證,“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對此,尉繚子主張軍隊的訓練必須依靠嚴格的製度來保障,“凡兵,製必先定。製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並作了詳細規定,“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還把訓練紀律與戰場表現聯係起來,“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之罪。”隻有如此,才能做到“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在中國數千年冷兵器時代,軍事訓練體係大體沒有超過以上五個方麵範疇,所不同的是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紀律、命令的內容各異,要求士兵掌握的技能不盡相同,有高有低,有簡單有複雜,但是結果和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將士兵訓練成為百戰百勝的精銳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