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要求在一篇講話中所確定的思想必須首尾一貫,前後一致,不允許兩個相互矛盾或對立的觀點在一篇講話中存在。
現實生活中,某些領導在講話中經常犯自相矛盾的錯誤。
如“我基本上完全同意他的意見”。這句話就違反了矛盾律的錯誤。“基本上”與“完全”是兩個有著不同邏輯意義的詞語。“基本上”具有“絕大部分但不完全”的涵義。這句話表達了“我既不完全,但又完全同意他的意見”的意思,這就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作出了兩個互相矛盾的斷定。
再如:“如果大家都動手大搞衛生,那麼我們的健康和疾病就有了保障。”
“健康”與“疾病”是兩個涵義相反的概念,不可能同時都有了保障,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
戰國時期,《韓非子·難勢》中講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說的是一個賣矛和盾的人,鼓吹自己的矛和盾是如何的好,“吾矛之利,物無不陷也”;“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旁邊的人戲之:“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賣者頓時啞口無言。賣者的話前後抵觸,不能自圓其說,違反了矛盾律的規則。
在辯論中抓住對方言論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予以駁斥,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在“皖南事變”發生後,1941年1月22日,毛澤東發表講話說:“至於重慶軍委會發言人所說的那一篇,隻好拿‘自相矛盾’四個字批評它。既在重慶軍委會的通令中說新四軍‘叛變’,又在發言人的談話中說新四軍的目的在於開到京、滬、杭三角地區創立根據地。就照他這樣說吧,難道開到京、滬、杭三角地區算是‘叛變’嗎?愚蠢的重慶發言人沒有想一想,究竟到那裏去叛變誰呢?那裏不是日本占領的地方嗎?你們為什麼不讓它到那裏去,要在皖南就消滅它呢?啊,是了,替日本帝國主義盡忠的人原來應該如此。”毛澤東通過對重慶發言人的談話和重慶軍委會的通令之間自相矛盾的分析,深刻揭露了國民黨勾結日寇、反共反人民的真麵目,具有無可辯駁的力量。
三、觀點鮮明
排中律要求二者必居其一。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假,其中必有一個是真的。排中律要求在講話中表述的思想觀點必須鮮明,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折中騎牆。
排中律要求在講話中肯定什麼,反對什麼;讚成什麼,批評什麼;必須旗幟鮮明,決不能模棱兩可。
如某單位在研究是否給某人紀律處分時,有位領導說:“我是不讚成給他處分的,但也不讚成不給他處分,我認為適當給予處分也是必要的。”這位領導的話顯然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讚成給他處分”與“讚成不給他處分”是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對這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同時加以否定,既不讚成給他處分,也不讚成不給他處分,陷入了含糊其辭的境地,讓人無法琢磨,不知道他到底是什麼態度。
四、有理有據
充足理由律要求在思維論證過程中,要確定一個判斷是真的,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在講話中尤為重要,以充足的理由證明所講的觀點,就是人們常說的言之有理,持之有據。領導講話貴在有理有據,提出一個觀點後,要有大量的、翔實的材料來論證,聽後讓人覺得很有說服力。
在講話中運用充足理由律,要求以大量的事實為論據來為講話主題服務。特別是運用的例子要真實、準確,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和推敲,不能引用差不多、大概、可能之類的資料,更不能胡編亂造,尤其是數據更要核準。隻有所用材料準確可靠,講話才能做到事真、情真、理真,才能令人信服。如果你引用的資料被聽眾發現有失實或錯誤之處,那麼你所使用的全部資料都將被聽眾懷疑,整個講話也將被大打折扣。
有些領導講話無內容、無觀點、無新意,從根本上說是掌握材料少的緣故。
沒有翔實的材料,而硬要加些優美的語言,那肯定是空洞無物的囈語;如果隻有虛假平庸的材料,那隻能是一些騙人的謊言和俗不可耐的說教,縱使有華麗的辭藻,也會讓人感到蒼白無力。
領導講話隻有和群眾有共鳴點,才能被群眾所理解和接受。那麼怎樣產生共鳴點呢?關鍵是觀點正確,論據充分,論證有力,給人一種樸素實在、無可辯駁的感覺。其實,共鳴點就蘊藏在實實在在的材料中。這就要求平時注意多收集實踐中的活材料,豐富講話論據,增強講話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