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封建變為郡縣,則帝王治理天下不得不選官。
與世路裏的這種社會變遷相比,作為早生的觀念,《春秋》譏世卿,已表達了儒學以“尚賢”為義所固然和理之應有的政治理想。孔子說“選賢與能”,孟子說“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要義都在於放開賢路和“立賢無方”。因此,由世卿變為選官,引此以為理路,便是由世及變為尚賢。漢代始行察舉取士,而多以“賢良方正”為名目,正可以看到理想政治對於實際政治的影響和規範。顧炎武說其時的“鄉舉裏選,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議,終身不齒”,則察舉之能夠成為一種製度而用來選賢選官,皆本乎以名薦人而又循名責實。以名薦人,說明了名常常走得比實更遠;循名責實,又說明了名實之間會有不能貼合和不相對稱。兩者都反照了名實的異同,從而兩者都反照了存在於察舉製度裏的無法密封的空隙。因此,當“薦舉征辟,必采名譽,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遂至“好為苛難,遂成風俗”之日,常常是“刻情修容,依倚道藝,以就其聲價”演為積久而成的時趨。雖說“好為苛難”和“刻情修容”都屬名實不能相印,但前一麵猶能砥礪風節,後一麵則淆亂真假,並因淆亂真假而淆亂了旨在舉賢的選法。之後是世風與選法交相變遷之下的名實相悖和循名不能責實。迨魏晉之後,“薦舉征辟”與“九品官人法”相嬗遞,以名薦人已駸駸乎日趨而日歸於以族選人,隨之是“好為苛難”和“刻情修容”皆窮於“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勢)族”的兩頭截然界分之中。世家多上品,其初始的淵源應當來自於世家更重子弟的養和教,因此世家子弟大半更加可觀。
但當選官與家族的依連一路固化而深度板結,致“州郡大吏,但取門資”成為一種長期性和普遍性之後,儒學以“立賢無方”為賢人政治題中應有之義的道理,便在南朝與北朝的選官過程裏都由奄奄一息而蕩然無存了。與之相因果的,則是始於“鄉舉裏選”的察舉製度自身在兩頭界分的固化板結裏內外俱困而四麵支絀。而後隋代繼起,“罷九品中正,選舉不本鄉曲”,並因此而使行之已經數百年的察舉製度不得不變。
“尚賢”與公平之間
隋代罷九品官人法,同時廢置州郡長官辟除僚佐的舊製,“自是海內一命以上之官”鹹歸“吏部所掌”。而久分之後此日天下重歸一統,又決定了隨土宇的廓大而不能不大幅度增多守土和治民的地方官。因此,比之南北分據時代的小朝廷,則一統之後的大朝廷顯然愈多選官的急亟。一則記載說: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往秋還,鳥聚雲合”,另一則記載說:“(隋)煬帝始置進士之科”,以“分等”取士。前一麵寫照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場麵,後一麵記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科目,而兩者之要端皆在考試。若就先後論始末,則察舉之日已曾兼用過考試以分高低的辦法,但數百年之間其法一變再變,遂成前之考試不同於後之考試。後人概論其間的變遷之跡曰:
其先以考績補救於既用之後,其次寓試於選,又其次乃以試為選。隋之開科取士,特試之演進,而亦選之變更。
與前代用察舉選人而濟之以考試相比,隋代已是“以試為選”。兩者的不同在,察舉選士的實質是以人選人,“以試為選”的實質是以文選人。而“試之演進”的過程帶來選士之法的變化,正是這樣造成的。之後是“唐承隋法,不改其理”,正在變化的選士之法遂因之而能夠在延續中得以沉積凝固而製度化。但以唐代的選法比察舉製度,則唐人在“承隋法”之外,又以“苟有才藝,所貴適時,潔己登朝,無嫌自進”為道理,而許士人“其有誌行可錄,才用未申”,於官員薦舉之外“亦聽自舉”以應試選官,於是而有“懷諜自舉”、“懷諜自列”、“懷諜自投”一類名目。由此別開生麵,遂顯示了與前代更大的不同與變化。由於這種不同和變化,作為被選一方的個體士人便由原本的不能自主而獲得了一種自主和自立。而後,“以試為選”變以人選人為以文選人,則考試不能不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懷諜自列”賦予被選一方以自主性,則個體士人可以越過地方政府而直接與國家權力發生關係。兩者都為選官過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泛性、普遍性和公平性,同時是兩者都在察舉製度行之已久的成法和範圍之外別立了一種新的章法。這個過程因丕變而成蟬蛻,在察舉製度已經走到止境之日,促成了科舉製度的起而代之,並因此而使一種選官製度在直接和間接地影響了中國眾多人口的同時,又深度地改變了中國社會。
此後的一千三百年裏,影響和改變了中國人和中國社會的科舉製度一麵久被評說而且常常受到訾議,其間還曾有過不止一個帝王下詔“罷科目”以期改弦更張;一麵又與萬千士人外相呼應,內相依存,並以其綿延不絕顯示了長久的生命力,使“罷科目”的帝王一個一個在顧此失彼中碰壁,之後,一個一個縮手斂心,轉過頭來回到“科目”的老路上來。兩麵之間的這種互歧而共存,說明了與之相連的種種複雜性,並以其各自對應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寫照了科舉製度內含的深刻矛盾。
唐太宗說:“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賢才。”是以選官任官,須以“德行學識為本”。然則科舉與察舉雖然此起彼伏於前後代謝之中,而就選官以“尚賢”為宗旨來說,則兩者依然承前接後地一脈相延。但時至宋代,自太祖一朝開始便已為科場積弊所牽,在“尚賢”之外,又不能不直麵公道和不得不注視公道,以應對“向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的世間之大不平。“尚賢”以“立賢無方”為始端,因此“尚賢”自當以公平為心中的尺度和立腳的事實。然而科舉行之三百七十餘年以後,“勢家”與“孤寒”之間的這種太過懸絕又說明,作為一個觀念的“尚賢”,本身並不足以生成事實上的公平。而後是自太祖一朝開始,行之三百七十餘年的科舉一變而被置入“勢家”與“孤寒”的對比之間,為朝廷的自覺意識所引導而一路移其重心於防弊一頭。其間次第產生並前後連綴的殿試、鎖院、彌封、謄錄都是在用隔絕的辦法剔除舉子士人的個體印記,從而剔除舉子士人在文字之外單麵據有的優越和便利,以期“勢家”與“孤寒”一旦進入考試的過程,便不能不共處於一種營造出來的平等之中。當日歐陽修曾通論宋代的科舉取士曰:
不問東西南北之人,盡聚諸路貢士,混合為一,而惟材是擇。
各糊名眷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薄厚於其間。故議者謂國家科場之製,雖未複古法,而便於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製也。
比之唐代取士以不嚴防弊為常態,而致舉子“驅馳府寺之門,出入王公之第,上啟陳詩”,以求“咳唾之澤”,和“貴戚縱恣,請托公行”,以及由此而來的“勢門子弟,交相酬酢,寒門俊造,十棄六七”,則宋人用嚴立隔絕以成其“無情”和“至公”,立意正在於抑製權勢對於科舉取士的支配與影響,從而提防權勢轉化為科舉取士中的優勢。此後的九百多年裏,這種抑製之心和提防之心與科舉製度常相伴隨,成為朝野共認的常理和常態。而由此演為走勢,又常常會愈趨愈嚴。所以時至清代,又從同一種理路裏派生出官員子弟參加鄉試,須另立“官卷”以區別於“民卷”的做法。熟識清代掌故的徐淩霄在民國初年為之作詮釋說:“按普通均率計算,一省中額算他一百名,應考的人數,少說也有一萬多人,合計起來,民卷至少也要百中取一,而官卷卻隻須有二十人就可取中一個,表麵上看去,似乎官員子弟到底比平民沾光些,其實這正是平民的利益。因為有了二十名取一的限製,那麼官員子弟應試的如有一百個,至多隻能取中五名,僅占了全榜數額的百分之五,其餘的百分之九十五全是留給平民的。那些官卷的文章十分的雍容華貴,出色當行,也不能盡數取中。若是沒有二十取一的限製,則一百名中額,勢必被官卷占去大半,平民就於無形之中受到壓迫了。”因此,相比於殿試、鎖院、彌封、謄錄維持公平於考試過程之中,這種把官卷民卷各自斷開以限定和配分榜額的做法,已是維持公平於考試過程之外了。然則就“以試為選”的本義而言,後者顯然是在用一種對於官員子弟倒過來的不公平來維持其整體上的公平。其間的相悖和相成正說明:在一個實際上不平等的社會裏,要特為地造就科舉取士的平等,便不能不以不平平之,先下手截短太長的一頭。與這種抑製和提防命意相類似的,還有唐代製舉試詩賦;宋代兼用詩賦、經義;元、明、清三代用《四書》;明清兩代又由《四書》衍為八股文的推演變遷。章太炎曾說:
為甚隋唐以後,隻用科舉,不用學校?因為隋唐以後書籍漸多,必不能象兩漢那樣簡單。若要入學購置書籍,必得要無數金錢。又且功課繁多,那做工營農的事,隻可閣起一邊,不能象兩漢的人,可以帶經而鋤的。惟有律賦時文,隻要花費一二兩的紋銀,就把程墨可以統統買到,隨口咿唔,就像唱曲一般,這做工營農的事,也還可以並行不悖,必得如此,貧人才有做官的希望。若不如此,求學入官,不能不專讓富人,貧民是沉淪海底,永無參政的日子。
因此,他並不喜歡科舉製度,但又力言科舉製度中所內含的“社會主義性質”為當日的公道之所在。而就其所羅舉的“時文”與“程墨”而言,則公道所寫照的其實主要是明清試士的八股文。所以其意中科舉製度內含的“社會主義性質”,實際上也更多地是在指述明清兩朝用八股文選士所體現的公道一麵。八股文取題目於《四書》之中;又以破題、承題、起講、前比、中比、反比、後比、束比以及限定的字數立為程式。
由於題目取於《四書》之中,因此八股文的知識範圍是限定的。民國初年,時人在科舉製度廢止之後追敘科舉製度,而言之深切的,則尤其是這種八股文體之限定知識範圍而造就的公平:“策論、詞章、考據一切雅博的學問,必須多買書,多求學,平民寒士的力量多半辦不到,那麼考試起來一定還是圖書滿家的貴家子弟占有優勢,寒士因為無力讀書求學,場中難免交白卷,就是不交白卷,而文章太空疏了,亦不能取中,那就與機會均等的宗旨不合,所以隻重四書五經(實際上五經都在其次,以四書為主課),使得多數平民都可以買得起,讀得通,做得文,叫那些胸富五車家藏萬架的貴家子弟無特別用武之地。”雖說這段文字以“貴家子弟”與“平民寒士”相對舉,但就“買書”、“求學”皆係乎財力而言,則這種由限定知識範圍而造成的平等,主要應是一種貧富之間的對等。比之抑製權勢,其影響所及,顯然又屬另一重意義。而由於八股文別立專門的程式,則程式不僅限定士子,尤其限定試官。兩者共處於同一種客觀標準之下,試官個人的才識情性和偏好偏惡既無從揮斥自如於讀卷評卷之際,便難於以其一己之私意影響憑文以定去留的裁斷。因此八股立為程式而延續了五百多年,同時又在五百多年裏維持了試官與舉子之間的公平。
在這種唐代科舉不同於宋代科舉,宋代科舉不同於明、清科舉的節節變遷裏,還有因地域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對等和不平衡,以及這種不平衡引發的彼此競比。自南北朝而經隋唐,南方的文風已累積地盛於北方,遂使科舉取士南方人常常多於北方人,作為一種反映,則宋代司馬光和歐陽修已以此為題目而有過南北之爭。這種不同地域之間因文化積累和傳播的差別而形成的不相對等,本不同於貴賤之間的不對等和貧富之間的不對等。但這種不相對等又牽及萬千士人,並牽及朝廷既以萬方一概治天下,則不能不以萬方一概選官於天下的內在一致性。因此明代鄉試已用南北分卷營造南北平衡,清代尤更進一層而實行各立定額的“分省取中”,其營造平衡的程度,遂能達到行省與行省之間。君權用配分數額的辦法在不同的地域之間造出了科舉取士的公平,對於文風不振的地方來說,這是一種扶植,對於文風昌盛的地方來說,這又是一種限製。在這種從不均衡裏造出均衡來的過程裏,科舉製度得以用一種統一的文化覆蓋和涵濡不同的地域,而由此形成的不同地域之共有一種統一的文化,對於君權來說便是政治統一的根基和內核。因此,“分省取中”之外,清代還曾專門在湖南、廣西為“瑤童”立學額;在台灣為“番民”立學額。而原本各自出於地方,並因之而各自屬於地方的讀書人,則在這個過程中因科舉選官而與朝廷相連屬,並沿此而入,共同轉化為以國家為中心的知識人。所以,在地方意識深厚的中國,士人是最早通過科舉製度而能夠越出地方意識的社會群類。
一千三百年之間,隋唐兩朝由“以試為選”開科舉之局,而後是宋代初年到清代晚期的九百多年裏,“以試為選”在層層累進之中不斷地以製度的周密化和標準的客觀化為功夫,著意於排除與主試一方和被試一方相關聯的種種主觀影響與人為可能,並用力鏟平種種因身份、地位、貧富、地域的差別而造成的單麵優勢。清代尤其淩厲,常常因科場出毛病而興大獄,致涉事的官員紛紛被殺、遣、革、降。論其本意,殺、遣、革、降都是用刀鋸和重典在維護公平。孟子說:“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而這種排除、鏟平和淩厲則顯然都是在對“物之不齊”以不齊齊之。但不齊齊之的指歸皆在於選官取士的平等,因此九百多年以來,科舉製度便成了一種能夠在帝王和士人之間形成感應和呼應的東西。自一麵而言,這種感應和呼應以政權的開放換來了政府和社會之間的相通和相融;自另一麵而言,則帝王以科舉的公平為士人造平等,是因為科舉造成的人人平等是一種人人在帝王麵前的平等。有此平等,舉子士人才可能脫出世間的層層不平等,不歸於勢門而歸於帝王。
因此,與察舉之出於地方並因之而由地方官主導相比,由君權主導的科舉製度,顯然地助成了君權的集中。然而這種為士人造平等的過程限製皇族、限製世族、限製勢家、限製官僚子弟,同時又在使君權成為一種周遭沒有扶翼的東西。隨後是君權高高在上,一麵前所未有地集中,一麵前所未有地孤獨。這種集中和孤獨既在牽動士人與帝王的關係,也在牽動帝王與士人的關係。
錢穆曾概括言之曰:“國史自中唐以下為一大變局,一王孤立於上,不能如古之貴族世家相分峙,眾民散處於下,不能如今歐西諸邦小國寡民,以輿論眾意為治法。而後天下乃為舉子士人之天下。”他所說的“一王孤立於上”和“而後天下乃為舉子士人之天下”,深度刻畫了科舉製度既以士人歸於帝王助成君權的集中,又以同一個過程裏帝王的孤立,決定了君權之能夠行於四方一定要倚重和借助科舉入仕的士大夫,兩者之間常在互為因果之中。因此,就個體而言,科舉製度下的士人不能不依附於君權,但就整體而言,則君權安邦臨民而經緯萬端,同樣不能不依賴於士大夫。從比較完全的意義上來說,中國傳統政治中帝王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麵正是這樣形成的。而同一段文字以“眾民散處於下”同“而後天下乃為舉子士人之天下”相對舉,則說明了自貴族和世家衰落消亡,地方社會便失去了曾經有過的可以聚合一方的重心,並由此走向平麵化和散漫化。科舉製度促成了這種變化,但在同一個過程裏,科舉製度產出的士大夫群體又成為一種社會中堅而係結了小農中國的社會秩序和精神秩序。在這個意義上,士大夫群體成為貴族和世家的起而代之者,平麵化和散漫化遂因之而有了歸從和歸束。而後是中國社會的穩定與士大夫群體的穩定常相表裏。
這種隨科舉製度而來的“一大變局”,顯示了力行公平的科舉製度不斷演變,而其公平之影響所及,已遠遠超出了科舉製度本身。然而這個過程排拒權勢之影響、財力之影響、主觀之影響、文化差異之影響,都是在用截長就短的辦法壓抑優勢以維護弱勢。由此形成的,顯然是一種權力提調下的公平和一路鏟出來的平等。因此,與這種公平和平等相匹配的,便不能不是科舉取士的尺度因普遍化而普通化,以及由普遍化和普通化而造成的科舉人物的均等化。但科舉選官以“尚賢”為大道理,而賢之為賢與能之為能,都隻能以出乎其類和拔乎其萃為自己的存在方式與表現方式,從而就本義來說,“選賢與能”同尺度的普通化和人物的均等化之間始終存在著不可化約的悖反。所以清人論科舉,曾言之深刻地說,“用人之最公莫如科目”,而“其弊不勝暗焉”。這是一種因其“公”而成其“暗”,然而選士而以“暗”為弊,則不能不是“貽天下以遺棄賢良之患”。科舉之公平本是由科舉之“尚賢”派生出來的,但公平一經派生便成了“尚賢”之外的另一重宗旨,並因其層層深入和層層周密而自為籠罩,最後導致“尚賢”的科舉製度取士之際已無從“選賢與能”。於是“尚賢”派生出來的公平便因之而成了“尚賢”的異化。
與這個過程同時發生的,是科舉以力行公平促成選官的大幅度開放和政權的大幅度開放,為士人造就了“白衣公卿”的可能。但“以試為選”而注力於平等,則用知識作標準來選官,便不能不隨平等之義在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麵的伸展而由詩賦變為經義,由經義統歸於《四書》,之後又由《四書》推演出八股文體。這種知識標準的一變再變,非常明顯地以其越來越狹隘和越來越拘牽為走向,而不能不在實際上以其收攏知識的廣泛而趨於反知識,迨《四書》成為考試的範圍和八股成為既定的文體,已使士人周遭皆在四圍之中,既不能有個體自主的思考,也不能有個體自主的表達。身在其間,遂有龔自珍所說的“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而發議論於四圍之中,實無異於“其胸臆本無所欲言”而“疆之使言”,以及薛福成所說的一麵是知識範圍限定之下的“轉相剽襲,同其文,不必同其題,有其辭,不必有其意”;一麵是考試程式籠罩之下的“苟有舍是而別抒心得,高古絕俗者,有司往往擯不錄”的相互映照於應試一方與取士一方之間。兩者都寫照了封閉之下知識和見識的局促與窘迫。“以試為選”,選的本應是知識,但其間知識標準的一變再變,又形成了一種最開放的選官製度與一種最不開放的思想環境共存於一體的局麵,並由此而致最終不能不取士於知識和見識的局促與窘迫之間,對於用知識和見識作標準來選官的科舉製度而言,顯然同樣是一種異化。
科舉製度牽挽下的士人與社會
科舉製度是一種選官製度,但“以試為選”和“懷諜自列”所內含的普遍性和廣泛性,又決定了科舉製度從一開始便不能不以考試為方式,密邇相接地與每個時代的讀書人群體地連在一起,彼此依傍而相互托扶。朝廷以科舉取士,士人由科舉入仕,在以四民分人口之日,科舉遂成了社會能夠流動的主要路徑。正是以這種流動作為反襯,隋唐之後的一千三百年裏,科舉製度得以持其炎炎光焰直接而且深入地影響士人世界和大眾世界,使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國產生了越來越多讀書的人和應試的人。康有為在科舉停廢之後曾說:“昔有科舉之時,一縣之中,童生歲歲就試,得其衿者,百僅一焉;諸生三歲一試,得舉於鄉者,百僅一焉:舉子三歲一試,得登第者,數十僅一焉。中非無遺才之憾也,而當其歲月就試,不忍舍去之時,縣常有千數百之人士讀書談道者焉;省常有萬數之諸生讀書談道者焉;國常有數千之舉子讀書談道者焉。”就這些數目合而論之,已不能不算是規模非常可觀。科舉製度催生了大量讀書人,同時科舉製度又在導引和組織這些被催生出來的讀書人。錢穆說:“自宋代規定三歲一貢以來,直到清末,每曆三年,必有大批應舉人,遠從全國各地,一度集向中央,全國各地人才,都得有一次大集合。不僅政府與社會常得聲氣相通,即全國各地區域,東北至西南,西北至東南,皆得有一種相接觸相融洽之機會,不僅於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於文化上增添其協調力。而邊區遠陬,更易有觀摩,有刺激,促進其文化學術追隨向上之新活力。”原本以個體存在為常態的個體讀書人,便在科舉製度的這種導引和組織之下走向彼此認同,並且互相連接,由此彙為無遠弗屆,並與其他人口區別開來的一種社會群類。其中的已經出仕者和尚未出仕者雖以地位不同而顯分朝野,但又因同歸於一種群類和同屬於一種身份而彼此綰連,形成朝野之間常在聲聞相接之中。由此演為一世之士議,往往下接民間並廣涉時務,並因聲聞相接而能夠直接間接地影響朝政,所以,在當日的中國,士人便自然地成為最富於政治意識的社會群體。與之相對稱的另外一麵,則是讀書以求進取的過程,使士之為士都須身心浸潤於文化,工夫集注於文化,並因之而據有越來越多的文化。雖說科舉取士的知識標準以狹隘化為走勢,但因讀書而涉文化和學術,則文化和學術自有其內在的理路,使人既入其中,便會隨之而行,走出科場設定的範圍。於是而有生成於一千三百年之間的性理之儒、章句之儒,以及後來被歸入中國哲學史、文學史、史學史、教育史、藝術史裏的種種人物、著述和行跡。就科舉製度促生了越來越多的讀書人而言,則與讀書人越來越多相對等的,總是中國文化在深度上層積地演進和廣度上層積地延展。演進和延展都是在以文化影響社會。而這種文化影響的主體和為官出仕的主體在科舉製度下的重合和同一,又不斷地化育了中國社會對讀書人的敬重和對文化的敬重。因此梅光迪曾引英國人卡萊爾的話,直言科舉製度的“真正企圖”,是“使文人統治社會”。以隋唐至清末之間的一千三百來年而論,文人統治社會本質上是一種文化統治社會。兩者所造就的影響都不是單純的吏治所能夠做到的,因此兩者之具體地實現和真實地實現,都是與萬千讀書人的存在和活動連接在一起的。而有此文人統治和文化統治,則武人和商人對於政治權力的介入與幹預,便都成了被留心防範和著力截斷的東西。近代中國的救時之士,在中西交衝的逼厄之下,曾力倡“尚武”倡“商戰”,又因“尚武”和“商戰”追究曆史傳統中的抑武人和抑商人,顯然是不知其由來地以此一時比照彼一時,所以其言之滔滔大半都不能中肯綮。
科舉製度既促生了萬千讀書人,又影響了萬千讀書人。但一千三百年間,被促生和影響的萬千讀書人同時也在反過來影響科舉製度和改變科舉製度。從宋太祖因舉子“擊登聞鼓”,訴“取舍非當”而下詔命題重試,並由此開殿試之先,到清聖祖目睹曆年科目,具見“大臣子弟”與“孤寒士子”占額輕重失衡致人“不心服”,遂一變舊日法度而以官、民分卷別立章程,都說明了隋唐的科舉製度不同於兩宋,兩宋的科舉製度不同於明清,其間之變遷雖然皆出自於君權的調度,但促成變遷的源頭則大半起端於舉子士人的不平之鳴。兩者之間的這種鳴和應,在清代一次一次因科場興大獄的風波裏尤其明顯。從帝王與士人之間的這種相隔遼遠而上下相應裏,可以非常明白地看到:一麵是科舉製度在持續不斷地造出舉子士人,一麵是舉子士人積為成千上萬之後,又在以其成千上萬自成聲勢,年複一年地化作科舉製度本身的沉重壓力,使帝王不能不關注其中的哀喜和苦樂,而為之心神俱動。
之後是造出了舉子士人的科舉製度,同時還不得不致力於疏通和消解這種來自舉子士人的壓力。
作為一種選官製度,科舉雖由察舉嬗遞麵來,本意則與察舉一樣,都是因官而選,從而都是為官擇人。由於因官而選,所以唐代初立科舉製度,是以既定的官製和固有的數額為度,而維持供求之間的平衡,考試並不定期;由於為官擇人,所以唐代行“懷諜自投”,而每科取士大半以三十餘人為常態。但相隔三百多年之後,宋代的科舉已變為“禮部三歲一貢舉”的定期而試。與之相匹配的,還有“博求俊彥於科場之中”的既寬且泛,遂致每科取士常以三百數十人為均數。以宋代比唐代,可以直觀而見的,顯然是科舉選官的入口廓然張大和規模一時膨脹。然而在這種廓然張大和一時膨脹的內裏和深處,則是士人與朝廷之間的關係所發生的變化。南宋人王栐說:
唐末進士不第,如王仙芝輩倡亂,而敬翔、李振之徒,皆進士之不得誌者也。蓋四海九州之廣,而歲上第者僅一二十人,苟非才學超出倫輩,必有絕意於功名之途,無複顧藉。故聖朝廣開科舉之門,俾人人皆有覬覦之心,不忍自棄於盜賊奸宄。
況進士入官十倍舊數,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亦自如之。
英雄豪傑皆汩沒消靡其中而不自覺,故亂不起於中國而起於夷狄,豈非得禦天下之要術歟。蘇子雲:“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藝祖皇帝深知此理者也,豈漢唐所可仰望哉。
這段文字比量宋代與唐代科舉取士的異同和因果,而著眼處尤在於用士人失路以致天下動蕩的可能性和可怕性,來說明從科舉製度裏產出的舉子士人,又須得由科舉製度來網羅和安頓。其視角已是把讀書人比作山林之間的“百萬虎狼”。宋代因“進士入官十倍舊數,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亦自如之”異乎唐代,而牽援所及,則不僅大幅度地增加了讀書入仕的數量,而且以其數量的劇增又大幅度地把功名之途推近舉子士人,使之成為人心中可望而且可及的東西。隨後是“王仙芝輩”和“敬翔、李振之徒”皆因之而被吸納消化,遂成其士林同歸於安靜而“亂不起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