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後來的曆史敘述統稱為“洋務運動”的曲折過程,在19世紀60年代是以“自強”之名發端的。以“自強”回應西人的逼迫,本義在於“師其所能,奪其所恃”。“師”與“奪”相對舉,說的是中國人的東西對付不了西方人之後,不得不取西方人的東西來對付西方人。此謂之“借法”。因此對於西人的逼迫作自覺的回應,便一定會首先成為一種自覺的移入和移接。這種移接由戰爭催生,並因之而始終以兵事為中心,但由此演為“製器”,其直接引來和長久維持的,卻是中國社會裏從未有過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過程。
同治二年(1863),容閎在安慶對曾國藩說:“中國今日欲建設機器廠,必以先立普通基礎為主,不宜專以供特別之應用。所謂立普通基礎者無他,即由此廠可造出種種分廠,更由分廠以專造各種特別之機械。簡言之,即此廠當有製造機器之機器,以立一切製造廠之基礎也”。這些話講得很恢宏闊大,而真能打動曾國藩的,則是他寫入了日記之中的“製器之器”。同治三年(1864),李鴻章在一封信中對奕訢說:“中國欲自強,則莫如學習外國利器,欲學習外國利器,則莫如覓製器之器”。隨後奕訢作奏折申說“自強以練兵為要,練兵又以製器為先”,皆循之以為理路。其間的目力所注,都是西方世界裏的機器。
與這些立論和判斷相關聯的,無疑是安慶內軍械所與上海洋炮局、蘇州洋炮局正在開始的事業。然而西方世界裏的機器以及由機器支配的生產方式本與產業革命相為因果,同這些東西連在一起的,是一種發生於歐西的具體曆史過程。中國人沒有經曆過這種曆史過程,所以,西人的“製器之器”始終與中國社會的經濟形態相隔遙遠而不在勾連之中,它們屬於另一種經濟形態。然則以中西之間的曆史差異為反襯,容閎、曾國藩、李鴻章、奕訢之急於搬入“製器之器”,顯然是在用一種逸出常規的方式別開門洞,接納了中國社會舊有的經濟形態原本容納不了的東西。而後,創辦於同治四年(1865)的江南製造局才可能以機器為中心作成自身的構架,並隨機器的擴增而步步延展,遠遠地超過了白手起家的安慶內軍械所和規模簡陋的上海洋炮局。與之相類似,同一年裏蘇州洋炮局北移之後變為金陵製造局,也是藉“製器之器”而一時恢張,開出了一派別成樣式的場麵。從這個時候開始到甲午戰爭前後,由西方搬入的機器在中國導引了一個曆史過程。當日繼起於滬局和寧局之後的,還有同治五年(1866)左宗棠創辦的福州船政局,同治六年(1867)崇厚創辦的天津機器局,同治八年(1869)左宗棠創辦的西安機器局,同治八年(1869)英桂創辦的福建機器局,同治十年(1871)李鴻章創辦的天津行營製造局,同治十一年(1872)左宗棠創辦的蘭州機器局,同治十三年(1874)瑞麟創辦的廣州機器局,光緒元年(1875)丁寶楨創辦的山東機器局,光緒三年(1877)丁寶楨創辦的四川機器局,光緒七年(1881)吳大澂創辦的吉林機器局,光緒九年(1883)奕譞創辦的神機營機器局,光緒九年(1883)劉秉璋創辦的浙江機器局,光緒十年(1884)岑毓英創辦的雲南機器局,光緒十一年(1885)劉銘傳創辦的台灣機器局,光緒十六年(1890)張之洞創辦的湖北槍炮廠,等等。一個一個的機器局在三十多年之間連成了前後相續的過程。正是在這個過程裏,艱難地產生和形成了中國人最早的機器工業。而身列於這個過程之中,並因此而直接作成了這個過程的各立局麵者,則除了奕譞分屬天潢貴胄和吳大澂是奉旨“督辦寧古塔等處事宜”的欽使之外,都是那個時候的總督和巡撫,從而都是那個時候國家權力結構裏可以以臂使指的人。這種疆吏接引機器的主導性和製宰性由湘淮軍功人物開先河,而三十多年之間,其前後相繼一脈相承地用政治促生經濟,又在非常明白地說明,中國人最早的機器工業是由國家權力造出來的。若以歐西的樣式為範本,這當然是一種明顯的異態。但在19世紀中葉的中國,與歐西製器已有的自然曆史過程相對應的,是衝擊之下的回應既不出於自然,也不出於曆史。當時人稱為“臥薪嚐膽”,稱為“忍辱含垢”,稱為“旦夕圖之猶恐其不急也”,稱為“無止境亦無盡境”。說的都是一麵在急著走,一麵被拖著走。
因此,西方世界裏本應屬於經濟的東西,那個時候的中國卻不得不用政治急迫地催生出來。而對歐西來說是一種異態的東西,對中國來說則是一種既定和限定之下的別無選擇和不得不然。於是沿用過去已有的官辦手工業的成法,由國家權力營造機器工業便成了那代人辦洋務的當然取徑和曆史慣性。
由於機器是隨槍炮輪船引入中國的,所以這一類疆吏創置的機器工業隻能是以槍炮輪船為目的,同時以槍炮輪船為範圍的兵工業。李鴻章曾明了地概括而言之曰:“心摹手追,固專注於軍火製造。”在“心摹手追”的深處,則含結著馮桂芬所說的“始則師而法之,繼則比而齊之,終則駕而上之”,在彼時身入局中的士大夫裏,這是一種與“軍火製造”互相係結的期望和願想,並且是一種不折不斷的期望和願想。從東南開始的“心摹手追”因之而能夠沿著這種期望和願想伸入華北、西北、東北、華南和華中,分蘖出一個個相類似的機器製造機構,並累積地彙為時務中的要目。在三十多年的時間裏,由此派生和組織的生產過程曾以五千多萬兩白銀的開支和萬餘雇傭工人的勞動,為拙於舊兵器和苦於舊兵器的中國軍隊提供了成千上萬仿製的來福槍、林明敦槍、黎意槍、快利新槍、馬梯尼槍、毛瑟槍和田雞炮、烏理治炮、阿姆斯脫郎炮。與槍和炮一同歸於“軍火製造”的,還有以防海為預想的木殼明輪船、木殼暗輪船、木脅兵船、鐵脅兵船、鋼脅快船、鐵甲兵艦、魚雷艦、淺水艦,等等。眾多的機器局用自己產出的這些東西直接地牽動兵事,從整體上助成了中國軍隊器物一麵的新陳代謝。同時是這種由機器主導的兵工業又在以自己不同的生產方式與傳統相殊異,並由此而成為中國經濟裏先起變化的部分和別成一路的部分。其間的江南製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機器局都曾各據一方,自成典型,以各自的興作不息而成當日的規模之大。從同治中期到光緒中期,以三十年為約數,它們既在這段曆史中產生,又以自己的存在和活動富有代表性地寫照和說明了這段曆史裏的盛衰起伏。
盛宣懷後來概述晚清兵工業的先後始末,說是“金陵、天津、福州、廣州、漢陽諸廠次第興建,實師上海之成規”。上海能夠為“諸廠”立“成規”,本在於晚清兵工業裏大規模的機器生產最先是由江南製造局實現的。同治初年李鴻章辦上海洋炮局先學製器,而其用心與用力則常在因陋就簡的局限之中。一年後丁日昌主持收購虹口美商旗記“鐵廠”,同時“原廠所用之洋匠,計留八人,其匠目科而一名,技藝甚屬精到,所有輪船、槍炮機器,俱能如法製造”,科而(T.J.Falls)以外,還有能作設計的史蒂芬生(Stephenson),以理推度,後者的本領應當更大一些。然則賣出和買入之間,中國人不僅獲得了機器,而且獲得了經驗、技術和機器生產的程式。而後,除了已經被馬格裏帶到蘇州去的人與器之外,上海洋炮局裏其餘的部分便在李鴻章的提調之下和“鐵廠”合為一體,於同治四年(1865)立江南製造總局。迨容閎購買的一百多台機器運回上海歸入其中,使之尺寸又大了一截。於是在當日的中國,江南製造局自其發軔之初已能先成規模。隨後因“中外錯處,諸多不便”和“機器日增,廠地狹隘”,而致局址南移高昌廟鎮(高昌鄉),遂開始了一個不斷經營建造的漫長過程。魏允恭曾作《江南製造局論》,非常具體地列舉出同治六年(1867)築成的機器廠、洋槍樓、汽爐廠、木工廠、鑄銅鐵廠、熟鐵廠、輪船廠、船塢、庫房、煤棧,以及公務廳、文案處、報銷處、支應處、議價處和“中外工匠住居之室”,等等。
繼之而起的,還有更多因層層擴展而節節延伸的構築:
七年,設翻譯館。八年,增汽錘廠,另建槍廠;移城內廣方言館於局。十三年,立操炮學堂;又在龍華寺鎮購地設黑藥廠。光緒元年,改汽爐廠為鐵船廠,繼又改為鍋爐廠;是年設槍子廠於龍華鎮。二年,建火藥庫於鬆江城內。四年,改汽錘廠為炮廠。五年,複於炮廠對麵購地設炮彈廠。七年,改操炮學堂為炮隊營;又創設水雷廠。十六年,設煉鋼廠。十八、十九兩年,添栗色無煙火藥兩廠。
至甲午中日戰爭前夕,這些累積的鋪設構築已彙聚為十多家規模可觀的工廠。與之相匹配的,是各色廠房裏數以千計的機器以及被機器組織起來的兩千幾百名工人。在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國,這既是龐大的機器群,也是龐大的人口群,同兩者連在一起並互相對稱的還有龐大的生產場麵。因此,江南製造局久被視為兵工業裏的巨擘。然而由國家權力營造機器工業,則兵工業始終要以投入作支撐。當日奏議公牘裏稱作“用款”、“經費”、“開支”一類的東西指的都是投入。相比於安慶內軍械所和上海洋炮局能從軍餉裏的“節省項下”為名目作挹彼注茲之用,顯見得江南製造局已是場麵太大而今時不同往日。場麵大則“開支”大,以“節省項下”為手段便全然不能了事。但李鴻章初創江南製造局之日,沿用的還是這一套用慣了的辦法。其間的工薪、物料、房租以及購地起屋,用款皆出自“軍需項下”的“通融籌撥”。
“通融籌撥”,其實都是東扯西湊而未曾有自立的名目,無異於常在暫作將就之中。以此為實例,正可以看到其時疆吏辦洋務,大半用心於先顧眼前,隻要眼前做得下去,後來的事便留給後來。至同治六年(1867)李鴻章奉旨移華北剿撚,繼之管江南製造局的曾國藩一麵在槍炮之外尤著意於輪船,一麵又深苦“通計餉需款目,一年入數較之出數不敷甚钜”,顯然是李鴻章用慣了的辦法在他手裏已不能再用,從而李鴻章做得下去的事他已做不下去。有此遏阻困頓,而後地方不得不伸手截取國帑。同一年曾國藩作《奏撥二成洋稅銀片》,“仰懇天恩俯準將洋稅解部之四成,酌留二成,以濟要需”,正是從本歸戶部的“江海關洋稅”裏取來一半。雖說其中“以一成為專造輪船之用,以一成酌濟淮軍及添兵等事”,但江南製造局的“用款”、“經費”和“開支”之能夠有專門的來源與名目卻正是從這裏開始的。兩年後馬新貽總督兩江,再奏請“江海關洋稅酌留二成統歸機器局用”。從一成到二成,比之曾國藩所得的數目已是又進一步。在這種部款變為局用的過程裏,主張和主動一直出自地方。此後這二成洋稅便成為江南製造局固定的和主要的生產用費,加上不固定的專款和外省撥還的軍火價款,大體上構成了一種逐年投入。但“二成”以洋稅為比例,是“關稅贏則二成亦從而贏”,同樣是“關稅絀則二成亦從而絀”。
因此這類投入常常會處在起落之中而不能有一個定數,其間贏與絀的差異曾有過六十多萬兩與三十多萬兩的懸殊。由此帶來的無疑是一種不穩定性。然而總計而論,則從同治六年(1867)到光緒二十年(1894),二成洋稅提供的投入已累積地達到了一千五百多萬兩,在那個時候的中國,無論橫比還是豎比都不能算是小數目。與這種投入相對應,並最終作為這種投入的目的之所在的,是江南製造局裏的種種產出。同治年間以船堅炮利圖自強,而李鴻章的閱曆多來自槍炮,關注也多在於槍炮,所以由李鴻章作主要創置人的江南製造局投入化為為產出,自始即以槍炮和彈藥居大宗。這個過程從學造英國的兵槍馬槍開始,而後學造美國槍、學造奧國槍、學造德國槍,皆自成樣式與名目。若統括而總計之,這一段時間裏生產的種種槍械已有五萬一千二百多枝。與這些洋槍一同產出的,還有二百七十四門口徑各異因此大小各異的洋炮(以及三百十一門舊式劈山炮)。在稍後的記述裏,時人撮敘其間的產出,曾專門標舉“九磅子、四十磅子前膛快炮”、“新式全鋼後膛快炮”,以及“五十二噸、四十七噸大炮”等等,引為卓卓可觀。其中五十二噸重的大炮用的是八百磅重的炮彈,一旦施放,則“於相去一千碼遠近,可擊穿十九寸厚之鐵甲;彈力所到,可擊三十餘裏”。以此作摧堅及遠,在當時的中國可謂無出其右。槍炮之外而並與槍炮匹配地連在一起的,還有同一個過程裏不斷製造和大量製造的子(槍)彈、炮彈、火藥以及水雷和銅引。這些東西由機器工業生產出來而最終歸入軍隊,它們在那裏應當會轉化為一種作戰能力。然而以自強為意願立足於船堅炮利相對舉,同著力於槍炮的李鴻章比,曾國藩督管江南製造局之日更相信“製造輪船,實為救時要策”。其意中的理路是“造成此物,則顯以定中國人心,即隱以折彼族之異謀”。所以,從朝廷手中取來的洋稅便先被用來造船。而後遂有同治七年(1868)名為“恬吉”的“中國初造第一號輪船”。雖然當年歲末曾國藩奉旨移督直隸,由南而北漸行漸遠,但以“恬吉”一船為作始之基,則他在江南製造局留下的造船事業已獲得了一種能夠自立而且正在延續的起點。因此“恬吉”之後,自同治八年(1869)到光緒十一年(1885),從這裏造出來的還有“操江”、“測海”、“威靖”、“海安”、“馭遠”、“金甌”、“保民”七艘輪船。這些不同的輪船在十七年之間由明輪而暗輪,由木殼而鐵甲,並且載重由六百噸而二千八百噸、馬力由三百九十多匹而一千九百匹,緩慢地構成了自身的進化之跡。對於江南製造局而言,這種造船的過程同造槍和造炮一樣,都直接地實現了兵工業的產出。然而十七年的時間最終又成為一種限度,至光緒十一年(1885)之後局中停造輪船,本與造船相關的人力和物力便轉到修船一路。若以此後局中造槍造炮的不止不息為反襯,則造船的事業顯然隻能算是半途而止。
比江南製造局更集中並且更長久地造輪船的,是福州船政局。在彼時的湘淮軍功人物群裏,左宗棠以其執著於“仿製輪船,庶為海疆長久之計”的抱負而與曾國藩最相近。因此當他總督閩浙之日尤肯用心用力,化抱負為急切,同時化抱負為事功,於同治五年(1886)立福州船政局。這個過程以疆吏立船局為起原,但次年於守製之中奉詔起複,在左宗棠之後管船局的沈葆楨已以“總理船政大臣”為名目,按職分而論,已是欽差。在當日眾多辦洋務的機器局裏,這是一種體製獨異。福州船政局於“馬尾山後設廠”,同江南製造局“購地七十餘畝”作營造相比,“馬尾山後”之“籌買民田”三百二十八畝顯然是擴大了許多。以此為方圓,遂得次第而起船塢、船台、錘鐵廠、拉鐵廠、水缸廠、輪機廠、合攏廠、鑄鐵廠、鍾表廠、打鐵廠、木模廠、轉鋸廠、儲藏所、煤棧,以及辦事公所、外國匠房、英國學堂、法國學堂,等等。其時駐福州的美國領事曾稱之為“最堅實和具有永久性”。後來丁日昌接手作船政大臣增鐵脅廠,裴蔭森接手作船政大臣增石船塢、魚雷廠,都是一路而來的延續。當局中正在建廠之日,同時局中又正在動手造船。
因此,土木工程的興作還沒有收場,被名為“萬年清”的第一艘輪船已於同治八年(1869)從這裏下水了。此後至同治十三年(1874),絡繹從這裏下水的兵船和商船還有十四艘。六年產出十五艘輪船,其間的製作曾用法國人日意格(Giquel,Prosper Marie)和德克碑(Aiguebelle,Paul Alexandre Neveue)為“監工”,並由三十餘名洋匠做頭目,顯然是造兵船和造商船始終都在西人的主導之下。然而這個過程也助成了中國人獲得知識和技術。福州船政局當初立章程,已設定“洋員及師匠人等”以五年為限,“教習中國員匠能自按圖監造,並能自行駕駛”。是其著眼於西洋之器,而用意尤在培育出能與“洋員及師匠人等”相埒的中國人。左宗棠執著於此,沈葆楨也執著於此,有此執著,在19世紀後期的兵工業裏,閩局遂能以更多的自覺化為更多的力行,作育出學生、藝徒和工匠裏成群的造船人和駕船人。因此,同治十三年(1874)西洋師匠“五年期滿”而止,從光緒元年(1875)開始已是中國人自己在造船了。此後二十年裏,福州船政局造船十九艘。
除了其中的一艘商船和四艘木脅兵輪之外,都是用鐵脅、鐵甲和鋼脅做成的軍艦,比之前期產出的十五艘輪船全以木質為船身,顯見得是駕而上之。若由此論及動力、長度、載重、速率,則後二十年裏所造之船多能力追歐西製式,其時的奏報說是“由立機而臥機、而康邦,其馬力且由七百五十匹推而大至二千四百匹也”。以此返視前期造船之無過二百五十匹馬力,同樣是後來居上。這些中國人自己造出來的兵船出廠之後大半移守南北海口,至光緒十三年(1887)已次第布列於奉天、直隸、山東、江蘇、浙江、台灣,加上巡弋於福建洋麵者,遂一時廣及沿海七省。當初左宗棠議洋務,以“海上用兵以來,泰西各國火輪兵船直達天津,藩籬竟成虛設,星馳飆舉,無足當之”為沉痛之辭。
然則此日產出於閩局的“火輪兵船”布列沿海七省,同時也在示人以海岸和洋麵之今時不同往昔。而其間所反照的,正是兵工業為中國帶來的可以目睹的變化。福州船政局以輪船為產出,與之對應的另一頭,是同滬局相類似,維持這種產出的費用也以海關洋稅為主要來源。比之造槍造炮,造船用錢更多,而用錢造船之後,還要用錢養船。因此閩局自始即指閩海關“按月解銀五萬兩”為常款,通計年入六十萬兩,當日已是一大堆銀子。後來因“經費支絀”而仍不夠用,又以“閩省茶稅項下提拔”為名義,由福建厘稅局每月再提解銀二萬兩以供養船之用。按年而計,則是二十四萬兩。合兩項總而論之,其賬麵上的數字已經多過了江南製造局。然而賬麵上的數字其實是一種靠不住的東西。從同治末年和光緒初年開始,閩海關的銀子已常常要在時間上作拖延和數量上作減削。當日船政大臣的報銷折裏遂屢見有“欠解四個月”、“欠解十一個月”、“欠解二十一個月”、“欠解六十二個月”一類的敘述,說的都是本應歸於局中的經費在不斷地化為烏有。洋稅短缺,厘稅也短缺,以致“養船項下”的核算,時時會有“薪糧籌款共支發銀二十六萬兩”,而“稅厘局先後僅解銀一十五萬兩”那樣的入不敷出。而後是一任一任的船政大臣都拮據窘迫於“積欠甚巨”。但與投入之減削成反比的,是作為產出的輪船在後來居上,因此產出的費用也在後來居上,這個過程本身需要越來越多的銀子。由此形成的矛盾是福州船政局所沒有辦法化解的,然而這種矛盾又長久地存在於福州船政局的生產和經營之中。於是“船政常年用數,視閩海關解款為衡。解款足則工程緊而用數多,解款不足則工程緩而用數少。量入為出,不能預定情形”。其間最難做到的便是規劃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