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世紀後期中國的紳士和紳權(2 / 3)

至光緒十一年(1885)李鴻章作奏疏請獎,說是“上年法人開釁,畿防戒嚴,疊奉諭旨飭屬舉辦團練。經臣督飭天津司道率同公正紳士高淩霄等妥細勸辦,就津郡挑選精壯萬餘人,籌給軍械,按期輪班操練”。並“另抽練千人分立兩營”,派“津紳”為“管帶”。而用來維持這種局麵的“經費”則取資於“疊經官紳剴切勸諭陸續湊捐”。這種借助於紳士“辦團練”和用勸捐的辦法籌集“經費”,應當是從內戰中沿襲而來的做法。但在內戰過去多年之後朝廷仍然用詔書召喚團練,說明了地方社會的團練和依存於團練中的紳權正在製度化和常態化,並因之而正在成為晚清中國維持地方秩序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東西。而比之蘇州“郡紳”辦理地方事務的自倡之而自為之,則“津郡”紳士涉入的“畿防戒嚴”,顯見得已不僅是地方事務而且是官家的公務了。

因此,在後一種場合裏,官紳之間的合作便常常會使兩者的界限在實際上變得漫漶莫辨,而縉紳之出而任事者亦因之而獲得了更多本來並不屬於他們的權力。在內戰之後的數十年曆史裏,由於官紳之間的合作,從來屬於地方社會的紳士還會在空間上越出自己的地域,走到另一個地方社會裏去。光緒四年(1878)直隸“荒旱”,光緒五年(1879)直隸“水災”,皆“賴南省紳富士商出貲出力,竭誠濟助”。其間分屬“江、浙、閩、廣”的“承辦各紳”不但為華北帶來了賑災的銀子,而且“連年分赴海沭及直東豫境,查辦賑務,遍曆災村,撫問疾苦,處處認真”。以紳士的本分相度量,這種既有廣度又有深度的越境作為已是異乎尋常。疆吏當日奏報敘其事,說是“隔省紳士而行救災恤鄰之事,亦向來所罕有”,並且推崇備至,稱作是“著實為窮黎全活性命,為國家宣布恩德”。但紳士本非朝廷命官,“救災恤鄰”也非奉旨而作,因此由“南省”的紳士到北地去“為國家宣布恩德”,則後者對於前者實在是一頂太大的帽子。兩者之間的不相對稱,便成了一種更加明顯的異乎尋常。而這一類異乎尋常所顯示的,無疑是19世紀後期的紳士正在變得與二百五十年來的舊模樣越來越不相同。“南省”紳士因“義賑”而出省,並在另一個地方社會裏建立起他們與官府之間的連屬和呼應,而後,“助辦直賑之浙江紳士”還曾由賑務延伸到河工,在華北“挑挖大清河下遊並另辟滹沱減河,修浚北運減河各工”裏做過“督辦”,而“尤屬異常奮勉”。與賑災相比較,像這樣“隔省紳士”督辦河工顯然是涉入他省事務更深了一層,在彼時的中國同樣算是一種“亦向來所罕有”。就數目而論,這種由“南省”到北地作空間上跨越的縉紳應當不會很多,但他們以自身作為實例,卻具體地說明了紳士在內戰之後的社會生活中可以達到和已經達到的活躍程度。而紳士的活躍,正說明時至此日,官家的許多公事其實已經不能繞開他們而自行其是了,因此,同一時間裏,在南北疆吏報告地方政務的奏章當中已經越來越多地述及“官紳”、“紳董”、“員紳”、“該紳”、“紳商”、“員董”、“紳耆”、“大紳”、“官紳商富”和“端正紳士”等等名色,以及與這些名色相對應的那個群體在地方社會裏種種奉公的勞績。而後是這個群體常常沿奏章而入廷議。官與紳共處於一個動蕩的時勢之中,當縉紳為官家出力的時候,縉紳群類的種種太過忙碌同時又都在反照出官家權力在許多地方的力有未逮。內戰造成的舊製紊亂,西人衝擊的前所未有,以及國家財政在內憂外患交迫之下的長久困窘,最終都會成為朝廷管天下和督撫道府州縣管地方的力不從心。而此消彼長,與之相表裏的,則不能不是二百年久抑之後的紳權在晚清最後數十年裏的不斷伸張和大幅伸張。

地方官代表的是國家權力,因此,晚清社會裏這種由地方官扶植起來的紳權從一開始就曆史地附著於國家權力。然而就其本性而言,紳權又是一種出自地方而且生於地方,並因之而與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緊相係結的東西,所以,就這一麵而言,紳權其實天然地不同於國家權力。兩者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兩者常常不能完全彙融疊合,並因之決定了能夠與地方官合作的紳權,同時還會有地方官的手掌罩不住的一麵,從而還會有不能與地方官合作的一麵。光緒三年(1877)廣西“西林縣紳士具一信函,呈交西林縣知縣”,又由知縣遞交教士,“函內言縣主與教士所商擬各條,我等不能允準,以後永不許在本縣境內傳習天主教”,並明言“若有人奉習天主教,全家誅滅”。在這段文字中,能夠與教士“商擬各條”的“縣主”應當是指西林的地方官。而“我等不能允準”,則顯見得是出自紳權的一種不肯合作。在“縣主”的頭上,是朝廷與外國的約章,在“西林縣紳士”的背後,是地方社會裏的利益所在和地方社會裏的人心所趨。當這兩麵合不攏來的時候,紳權便隻能代表地方社會,同時是紳權與官家權力分成兩段。這一類扞格在過去的二百多年間不會常見於地方官辦公事的過程之中,但隨紳權在內戰之後的步步伸張,紳士的聲音已能自成一路,並常常會起於地方而驚動遠近,並因此而成為一種朝廷管天下之際不可漠漠然視之的東西。光緒十五年(1889)“奏準開辦盧溝橋漢口鐵路”,當時的詔旨中曾專門列入一段話,申說“創始之始,難免群疑,著直隸、湖北、河南各督撫,剴切出示,曉諭紳民,毋得阻撓滋事”。鐵路穿過的區域都是地方社會之所在,除了管地方的國家權力,那裏還有能夠影響“紳”與“民”,並使之呼應彙聚以示迎拒的紳權。在“紳民”這個總稱裏,具有自主性和主動性的總是不同於編戶齊民的紳士,而“群疑”一經產生,紳士便天然地會成為煽揚者和表達者。詔旨於此特為關注,正說明了朝廷對於地方紳士這種另成一路的影響力和支配力已是深知之而熟視之,所以鐵路猶未開辦便先作提撕,預防風波因此而起。鐵路容易致“群疑”,與鐵路相類似的,還有電線(電報)、礦務等等同樣屬於在洋務的名義下引進中國,並伸入了地方社會的東西。伸入的東西總是陌生的東西,所以它們也常常會在那裏碰到民間的“群疑”,以及為“群疑”所依托的正在伸張的紳權。同治十二年(1873)“上海奸商於直隸李伯相處稟請在句容、丹徒兩縣開煤礦”,便直接導致了地方紳士作“公致兩江製府書”以傾力抵製。在這場局部性的衝突裏,被稱作“奸商”的那一方因為李鴻章的撐持而得到了一種官家權力,並因之而能夠以“官開”為謀想中的煤礦立名目。但代表了地方社會的一方則援引“寧、鎮兩府士子聚試於此,聞此消息,訛言日起,人心惶惶”以敘述四下之不寧,並舉“深恐別滋事端”為更深一層的憂思和危懼。隨後由“某等誼關桑梓”起講,標示紳士涉入地方事務的天經地義和不肯多讓,亟言“開江南之山”的“十不可”。在“十不可”裏列出來的是許多道理,然而比道理更有說服力的其實還是紳士的影響力和支配力。當日李宗羲作兩江總督,正是被敬稱作“製府”的那個人,他在致李鴻章的信裏說:“江南紳民僉謂自漢以來二千餘年並無采煤之事,不免少見多怪”。然則“兩江製府”以“少見多怪”總評“江南紳民”所作的“公致兩江製府書”,正說明以其籍隸四川開縣而有著見過“本省業此者甚多”的閱曆,李宗羲並不真信挖煤會變動風水地脈而造成地方的大患。

但“現在寧、鎮考生雲集,聞有此舉,無不駭詫”則不能不當真,這種來自士子的“駭詫”表現了地方的驚動,若驚動不止而成囂動,則使他所直麵相對的已會是另外一個問題了,他稱之為“居是邦者,固不可為浮議所搖,而輿情似不能不順”。因此本來見慣挖煤的李宗羲不得不以“區區之意,尚擬與公酌之”的方式對“直隸李伯相處”表達異議。地方社會的“輿情”歸紳士所有,而斯時又正在化作風波。身為兩江總督,他與這種東西的距離比遠在直隸的李鴻章更近,對於由此將會引出的“別滋事端”也不能不更多憂心,所以他寧願與李鴻章商量,非常婉轉地請求後者高抬貴手,放過江南的這一點礦利。憂心“事端”便是憂心紳權,而後是地方的紳權製止了外來人的“官開煤礦”。作為一種對比,是光緒十七年(1891)湖南澧州立電線杆引來“團民”聚眾毆打焚燒,而彼時地方的紳權已站在洋務一麵,因此在那一場騷亂裏,城鄉紳士曾出而維持,幫著官府作“明白曉諭”,群聚的“團民”遂在“旋即解散”之後風平浪靜,興不起一點餘波。同治年間的江蘇和光緒年間的湖南表現了外來的物事進入地方社會的兩種場麵和兩種結局。

而調度於其間的則是同一群人物的不同向背。官府雖然據有國家權力,但兩種場麵和兩種結局都說明,事涉地方和事涉大眾,國家權力的伸張程度常常要以紳權為轉移。然則以內戰之後的這些具體事實比內戰之前的舊日縉紳,已可以明白地看到,被扶植起來的紳權同時又是一種能夠自我廓展而且正在自我廓展之中的東西。這個過程造成了地方權力結構中的消長和傾斜,所以這個過程一定會影響當時和後來的社會曆史。

由於紳權張於一個“文風日薄”而“士習日囂”的時代裏,與此相因果的,則是紳權的伸張很容易促成紳衿的肆張。之後,本以地方利益為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紳權,便常常會因為紳界中人的不守規矩而帶來地方社會的緊張。同治初年蘇南各地次第設“善後局”以重造地方秩序,而”挨擠入局辦公“的紳士已多見“唬詐”和“婪詐”,並因之而被民間稱作“刁紳惡衿”。就蘇南而言,在太平天國長久的軍事管製之後,此日的紳權還剛剛被官家扶起來,然而以“刁紳惡衿”與“唬詐”和“婪詐”相對待來刻劃其麵目,則剛剛被扶起來的紳士之廣用紳權以各自逐利顯然都不能算是為地方在造福。迨紳權自我廓展既久,這種出自紳衿的肆張逐利還會帶來更多的緊張。光緒四年(1878)湖廣總督李瀚章奏報“武昌縣廩生郭瑞麟、候選訓導胡書田、大”縣武舉皮周福、黃岡縣生員劉玉田,本年春夏間竟敢違禁逞強,糾眾斂費,在於樊口地方築壩,將河堵塞,並私立埠頭,抽收船厘,把持勒索,擾累商民”,其攔路強劫於光天化日之下,行跡已是類同土匪。在十多年的內戰裏,湖北的紳權比蘇南的紳權更早地被地方官借助和借重,日久之後也會蓄積起更多的悍氣。因此一旦出格便弄得無法無天,最後不得不由疆吏“調派炮船營勇”毀壩捉人為了局。武昌、大”、黃岡的這群紳衿敢於“違禁逞強”而無法無天,正是在以其“違禁逞強”和無法無天作反襯,使人可以直觀地看到紳權伸張的過程裏,地方社會中的紳士在這個過程的積久之後已經達到的恣縱程度。這些人在一個水係密集的區域間用築壩的辦法收獲利益,但由此改變了上遊江水的流向,則同時又是在給周邊造成“潰冒衝突”之害。他們各自都有功名,因此其逐利的行徑自始即借助於紳權。然而這種借助於紳權的行徑又自始便以其反大眾而最終不能不成為反地方。他們損害了地方社會的公共利益,所以他們在地方社會裏喪失了合法性,而後是無法無天的事成為不能持久的事。疆吏之所以能夠“調派炮船營勇”來對付這些紳衿,是因為他們失掉了與地方社會相連的那種合法性之後,疆吏可以輕易地剝奪掉他們曾經擁有的紳權,遂使他們在官家的法度裏成了無所依傍而可以單個懲處的匪類。在這兩個例子裏,蘇南紳衿的“婪詐”和湖北紳衿的築壩堵河“把持勒索”,都說明紳權的伸張,同時又在使依附於紳權的個體紳士獲得了可以伸手攫取的憑藉。這是一種編戶齊民所沒有的東西,又是一種與編戶齊民之利與害相纏結的東西。紳與民之間的這種剝離不開的關係比官與民更切入,所以身在這種關係之中,紳士的逐利和貪婪便很容易在紳權所在的地方成為民間的“擾累”。時當紳權一路伸張之日,這一類“擾累”曾是塵世間的尋常故事。因此,蘇南和湖北之外,與之相類似的,還有私人記述中的“甘省五泉,水煙消(銷)路最廣,省城設有公局,抽收公用,皆地方刁生劣監侵漁”,以及被牽入了奏折和詔書的“廣東在籍主事呂元勳,身列搢紳,膽敢庇匪在家,開設花會總廠,誘賭漁利,實屬不知自愛”等等眾生相。這些人物和事實以其自身的產生與消長,說明了“刁紳惡衿”與“刁生劣監”的逐利和貪婪大半都是個體地實現和個別地實現的,並因之而各有各的麵目。他們雖然以紳權為憑借並引出種種民怨與騷動,卻不能算是有意頡頏地方官的權力和伸入地方官的公務。因此當他們太過出界的時候便會很容易地為官家所製。

然而與這一類個體在官家權力製約下的起落消長相比,作為內戰之後晚清中國的一種顯著的社會變化,是伸張的紳權同時又以其整體的存在和整體的躁動在官府之外造成了另外一種重心和力量。隨後是官紳兩者共處於同一個地方社會有限的地域空間之中,這個原本有限的空間遂不能不因之而變得局促。所以,久蟄而起的紳權在放開手腳的時候,便常常要伸到本屬官府的範圍裏去。而由此形成的彼此交錯則一定會頡頏地方官的權力並侵入地方官的公務。光緒十六年(1890)的一道上諭說:“各省在籍官紳,理宜敦品勵行,為鄉裏矜式,乃近來紳士往往不安本分,動輒幹預地方公事,甚至藉端挾製官長,以遂其假公濟私之計”,正是不能容忍紳權因太過伸張而大幅度越軌。

而以“各省在籍官紳”為對象總括而通論之,其意中所應對的,正是由紳權的整體的存在和整體的躁動所表現出來的共性和慣性。與蘇南、湖北、甘肅、廣東的那些紳士但作“婪詐”、“漁利”而不問公門裏的是非相比,“幹預”和“挾製”都是以紳權為主動一方和進取一方所造成的官與紳之間的緊張。而上諭通天下而論之,又說明了這種緊張在當日的地方社會裏正在成為持久的現象和漫延的現象。當地方官在困境裏扶植紳權之日,為的是找來這些功名得自朝廷而根脈係於地方的人作幫手。他們多半不會想到,作為一個社會群類,這些人因功名得自朝廷而自異於編戶齊民,又因根脈係於地方而自異於受命朝廷的官府,他們原本自成一套路數而既不同於民,也不同於官,所以他們一旦有足夠的臂力在地方圖謀越界伸展,便很容易變為地方官的立異者和對手。同治間四川酆都知縣因“於江水進城”之際“並未救護災黎,輒先登舟出避”,經總督奏劾而“革職,永不敘用”。至光緒初年川督已經兩度換人,而“該革員”還在“遣抱以被參情節均係邑紳徐昌緒挾嫌呈控,並串通總督衙門幕友徐巽齋舞文陷害等詞”赴都察院“呈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