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尚書》中的“誠信”思想(1 / 2)

王公山指出,自1986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1987年通過《技術合同法》提出法律意義上的“誠實信用原則”以來,“誠信原則”逐漸引起法學界的注意,並逐漸成為討論的熱點[]。長期以來,學界大都認同誠信原則起源於古羅馬的說法,並由奧地利、德國、瑞士等國傳於我國[]。王公山指出,誠信原則的思想及實踐活動,早在《尚書·呂刑》就已經有相當完備的記載,而且是其誠信思想的主要組成部分。這個觀點顯然是正確的。唐賢秋、李秀芳指出,通觀《尚書》28篇,它確實不曾出現一次有關“誠信”這一道德概念,也沒有提出過關於“誠信”的確切命題。盡管如此,《尚書》中體現出來的“誠信”思想卻是不容置疑的。在《尚書》中“誠”字僅出現一次,“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誠以功,車服以庸”。《堯典》是說舜每五年出巡一次,朝見群臣,明確地考察他們的功績,用車馬衣服作為獎賞來表彰他們的功勞[]。這裏的“誠”字,便包含了一種“誠實,忠誠”之意。

不僅如此,誠信在我國五帝時代就已存在。那麼它又是怎麼樣被繼承的呢?本文主要探討這個問題。

(一)堯舜之誠信遊喚民指出,人們從天獲得誠之後,不僅可以端正自己的品德,而且能夠得到天的幫助和關心,對治理國家具有重要的意義[]。

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卜。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尚書·堯典》)帝堯忠實不懈,光輝普照四方,至於天地。這樣眾族的政事明了,又協調萬邦諸侯,天下民眾因此和睦起來。“允”即“信”之意。我國最早的甲骨文就有關於“允”字的記載。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如是解釋:“允,信也。從兒,呂聲。”羅振玉這樣看待:“卜辭‘允’象人回顧之形,殆言行相顧之意。”李圃這樣詮釋說:“甲骨文‘允’……象人誠敬之形。趙誠如此解釋:“允……象人鞠躬低頭,雙手向後下垂,以表示恭敬、誠信的樣子。

帝曰:“疇谘若時登庸?”放齊曰:“胤子朱啟明。”帝曰:“籲!囂訟可乎?”帝曰:“疇谘若予采?”兜曰:“都!共工方鳩僝功。”帝曰:“籲!靜言庸違,象恭滔天。”(《尚書·堯典》)堯在選舉繼承人時,不用其子,其中原因主要是其子不誠實。堯在選舉治理政務之人時,兜推舉共工,堯不同意,因為共工花言巧語。可見,誠信是成為當選領導人的基本要素。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於帝,浚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尚書·舜典》)因為舜帝本人充滿了溫和、謙虛、恭敬和誠信,所以才得以承帝位。舜在成為帝後,繼承了堯這一美好品德,下麵有曆史文獻記載:帝曰:“龍,朕墍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尚書·舜典》)舜帝厭惡讒毀的言論,因此任命納言的官,不論早晚,傳達我的命令,轉告下麵的意見,必須真實(參文白十三經)。可見,舜帝在發布命令之時,是十分強調誠信的。舜認為誠實守信才能取信於人,才能達到至善至美的地步。

學者認為,正因為堯舜能堅守誠信,因此“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方,罔不惟德之勤”,即“堯能躬行禮敬聖賢神明之道,重臣能躬秉明德明君之義,君臣敬明其德,彰著四方,故天下之士,無不惟德之勤,恪盡職守(《尚書·呂刑》)”。從此可以看出,堯舜為百姓“信”德的培育樹立了光輝的典範。

有學者指出,上古把“信”看做是國之大事,關係到國家興盛與滅亡,人民的安居樂業。堯舜的誠信思想不是從天而來的,他們汲取了蚩尤的教訓。蚩尤不講誠信,則落得了一個被滅亡的後果,如: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製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製,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尚書·呂刑》)蚩尤作亂,波及下層人民。這樣就導致了下層的苗民相互欺騙,紛紛亂亂,沒有了忠信,相互欺詐,社會混亂,這樣蚩尤的滅亡就在所難免了(參文白十三經)。

(二)法之信唐賢秋、李秀芳等指出,《呂刑》在審理程序上的一整套措施,體現了其誠信原則。其主要表現在預防失信與懲罰欺詐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