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法治思想的時候,人們一般會想到法家,會想到法家之集大成者——韓非子。其實作為春秋時期儒家之代表孔子也曾談及法治的思想。王誌峰、張洪峰曾指出,一些土生土長的具有合理內核的法價值卻往往被人們所忽略,比如充滿著儒家精神的孔子的法思想[]。下麵我們探討一下《論語》中的法治思想。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他所提出來的法是為德治,為仁服務的。
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德,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道”即是引導。“政”指的是法令製度。“齊”指的是使整齊、規範。“免”即避免。“格”即規範。用政令去引導百姓,用刑罰去規範百姓,百姓可因畏刑罰而免於犯罪,卻沒有對犯罪的廉恥心。如果用道德去教育百姓,用禮儀去規範百姓,百姓不僅有是非羞愧之心,而且知道規範自己的行為[]。
安德義認為,此段談的是法治和德治的關係,在孔子看來,德治高於法治。為政者首先應該想到的是為政以德,而不是為政以法[]。在德法關係上來看,應該是先德而後法,因為法隻是對不德之人起懲罰的作用。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論語·裏仁》)能用禮來治理國家?治國有什麼困難呢?如果不能用禮來治理國家,那要禮又有什麼用呢?
顯然孔子是同意用禮來治理國家的。安德義指出,禮是法的必要補充,它和法有相通之處,又有不同。法具有強製性,而禮則屬於道德範疇,它滲透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是法律所無法盡述的[]。安先生的看法顯然是正確的。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論語·子路》)這段話顯然是記述“名正言順”的政論觀的,但其中也蘊含法治的思想。禮樂製度興盛不起來,刑罰的執行也不會得當;刑罰執行得不得當,老百姓就會手足無措,不知道事情怎麼辦才好[]。由此也可以看出,刑罰與禮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