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尚書》中的“法治”思想(2 / 3)

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慎厥麗,乃勸;厥民刑,用勸;以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今至於爾辟,弗克以爾多方享天之命,嗚呼!”(《尚書·多方》)成湯謹慎地運用刑罰,是為了鼓勵人民為善。遊喚民精準地指出,這裏正孕育著刑罰達成德治思想的萌芽,是其胚胎。

2.維護自己的統治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尚書·康誥》)天罰不及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尚書·呂刑》)德治雖然非常之重要,對有些問題卻是無可奈何的。因此刑罰是必不可少的。沒有了合理的刑罰,統治也很難長久地維持。

微子若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我祖厎遂陳於上,我用沈酗於酒,用亂敗厥德於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今殷其淪喪,若涉大水,其無津涯。殷遂喪,越至於今!”(《尚書·微子》)商的大小臣民無不搶奪,犯法作亂,官員們不遵守法度。凡是有罪的人,卻常常不能逮到,老百姓都一齊起來,同我們結成了仇敵。顯然商朝法度喪亡,距離滅亡也就不遠了(參文白十三經)。

周甲辰指出,人有人性惡和人性善的思想。而人們實際上這兩種思想兼而有之。眾所周知,韓非子堅持人性惡,是為了說明法治的必要性。當然,實行法治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維持家庭與社會的“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

(二)《尚書》中“法”刑罰原則的內涵1.慎刑象以典型,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過,赦;怙終賊,刑。欽哉,惟刑之哉!(《尚書·舜典》)舜在器物上刻畫了五種常用的刑罰,用流放的方法寬恕了犯了五刑的罪人,用鞭打作為官府的刑罰,用木棍打作為學校的刑罰,用金作為贖罪的刑罰。如果是過失犯罪,就赦免他;如果堅持作惡而又不知悔改,那就要施加刑罰。謹慎啊,謹慎啊,使用刑罰要十分慎重啊![]金作贖刑顯然體現了其仁,強調可以用金來代刑,體現了其寬容。為何舜能這樣呢?這是因為他從蚩尤處得到了經驗和教訓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尚書·立政》)認真地處理獄訟案件,慎上加慎,依據常例,使用中罰,即要用刑適當,以使我們的王國長治久安(參文白十三經)。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製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製,罔差有辭。”(《尚書·呂刑》)蚩尤作惡,影響到了平民,於是平民也就成為盜賊,開始胡作非為。而蚩尤不用德治,而用刑罰來控製天下的人民,製定了五種凶殘的刑法,殺戮無罪的人,過分使用劓刑、刵刑、椓刑、黥刑。因此皇帝就把蚩尤滅亡了,使之未能有嗣於後世[]。故有學者指出,舜對蚩尤自己作惡,影響到民眾,又用嚴酷的刑法來治理人民的這種做法是極其反感的,因此注意到法律要注重寬容。這樣就受到了天下大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