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左傳》中的“禮”思想(3 / 3)

2.國家之禮(1)“禮”是維護國家的基礎,是國家的根本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左傳·隱公十一年》)可見,禮是治理國家、安定社會的重要工具。

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已,將自斃,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昬亂,霸王之器也。”(《左傳·閔公元年》)“周禮,所以本也”說明周禮是立國的根本。魯國沒有棄卻周禮,因此不能攻取它。《左傳·昭公十五年》說得好,“殺有禮,禍莫大焉”。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左傳·桓公二年》)在國家內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都是有所講究的,其中是有等級序列的,是講究禮的,所以要“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夏維新說得好,禮之所以能夠用來治理國家,其根本原因在於它能維護等級製度的本質[]。

有時,不講求禮可能會導致國家滅亡的結局。如: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従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左傳·莊公十年》)蔡侯在與息媯見麵時沒有禮,因此而激怒了息侯,最終導致自己被人俘獲。

(2)“禮”是王治理民眾的工具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左傳·莊公二十三年》)禮是用來整治民眾秩序的,諸侯會見是用來教導上下等級觀念,為的是規定朝儀等位和長幼秩序等,這樣才能使國家等級分明,秩序井然,才能管理和治理好國家。

(3)禮能緩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夏維新指出,國家之間的關係緊張,如果交往之中恪守禮義,就能使雙方的關係得以改善[]。如:齊國莊子來聘,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於公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臣聞之,服於有禮,社稷之衛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魯僖公晚年與齊國的關係不好,齊國莊子去魯聘問,在聘禮各個環節都表現得十分出色,十分有禮,因此得到了魯國大夫的讚揚,認為齊國是講究禮義之國,於是建議僖公入齊聘問,僖公聽從,從而使兩國關係得以緩和。

羅祖基說得好,禮具有法律作用。它既是“守國、行政、保民”的製度,又是奴隸製國家的建國大綱,安定社會的根本政策,維護宗法等級秩序的基本措施[]。從我們上麵的論述來看,這個看法無疑是相當之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