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左傳》中的“禮”思想(2 / 3)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日:“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歸乎?”曰:“君死,安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將庸何歸?”(《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在齊莊公因通奸而被殺這件事情中,齊國一些大臣一些被殺,一些自殺。晏嬰認為,君臣關係不是私人所屬關係,而是共同治理國家的關係。如果國君為國而死,那麼臣子應當自殉;而國君卻因通奸而死,臣子就沒有為他死的必要(參文白十三經)。實際上這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晏嬰的不忠不孝,但晏子的這番言論卻體現出一種全新道德價值觀。

(2)國家“禮”的敗壞按照禮來看,大國與小國是有上下之別的,《左傳·文公三年》說得好“小國受命於大國,敢不慎儀”。而春秋時有的國家卻不顧這些,如:蔡侯歸自晉,入於鄭。鄭伯享之,不敬。(《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蔡侯的不敬舉動恰好違反了大小國之間交往的禮儀。有的則是欺侮欺兄弟國家,如: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孺貨筮史,使曰:“以曹為解。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偕複,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左傳·僖公二十九年》)曹國會合諸侯之國滅掉兄弟之國,這是不合禮的。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晉國趙鞅鑄刑鼎是失其度,是違反了宗法等級製度的,是失禮的表現。魏紅星指出,這種變化的根本原因在於,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從國家、家族直至個人,其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導致了社會矛盾的加深,導致了宗法製度的崩潰,導致了禮的逐漸喪失[]。這個看法是富於道理的。

(二)《左傳》“禮”之作用對於個人來說,禮是立身之基礎。對於國家來說,禮是立國的基礎。夏維新曾經精妙地指出,禮在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頻繁的交往過程中起到了維係國家感情、維護國家利益等多方麵的作用[]。先看一則曆史事實:三十三年春,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輕則寡謀,無禮則脫。入險而脫。又不能謀,能無敗乎?”(《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秦師無“禮”則“脫”,顯然是秦軍失利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此可見禮的重要性。不僅如此,“禮”在個人與家庭之中,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個人與家庭之禮禮是個人立身之基礎。禮儀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沒有禮儀,不能自立於世。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也,召其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吾聞將有達者曰孔丘,聖人之後也,而滅於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厲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茲益共。故其鼎銘雲:‘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亦莫餘敢侮。饘是,鬻於是,以糊餘口。’其共也如是。臧孫紇有言曰:‘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今其將在孔丘乎?我若獲沒,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以定其位。”故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師事仲尼。(《左傳·昭公七年》)禮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也顯得十分重要。如: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已,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左傳·僖公十一年》)禮是國家的軀幹,敬則是載禮的車廂。不恭敬,禮就不能實行;禮不能實行,上下倫理秩序就會發生混亂,這樣又何能使子孫綿延不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