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東指出,孟子把孝納入基本的社會人倫網絡,使之超越於家庭而具有社會化內涵。基本社會人倫關係涵括自然的血緣人倫、社會人倫和政治人倫。“親”、“義”、“別”、“序”和“信”體現了人們在處理基本人際關係所應遵循的價值原則並衍化出了相關的人倫規範。其中的父子、君臣兩倫相互比附。孝進入“五倫”,與普遍的人倫關係融合在一起,擴大成為社會人倫網絡上的一個紐帶,意味著把血緣倫理擴充為社會倫理[]。王先生不愧是大家,其分析極富於概括性,也富於哲理。
2.尊敬之孝悌——孝之規範孟子認為,世有不孝者,表現在懶惰、使父母擔心、好錢財、偏愛妻子等等。如: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通過上述兩個段落,我們不難看出孟子對不孝作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並且使之具體化。
萬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曰:“長息問於公明高曰:‘舜往於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於旻天,於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為子職而已矣,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天下之士悅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為天子,而不足以解憂。人悅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孟子·萬章句上》)平常人都是這樣的:年少的時候,則愛父母,因為需要父母的照料。青年的時候,則好色,迷戀妻室;做了官,便會討好君主,盡力會討君主的歡心。
而舜帝卻不這樣:帝堯打發他的孩子九男二女跟百官一起把牛羊和糧食都歸到舜那裏去,可見坐擁皇帝的女兒,富而至於占有天下,天下的士人幾乎都投奔他,支持他,這些都不能消除舜之憂愁。舜卻因為不能使父母開心,而感到憂愁。
就在這種強烈的對比中,我們不難感知到舜的大孝。
尊敬是在養親的基礎之上的。孟子指出: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誌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離婁上》)杜建芳、俞師認為,孟子對孝道思想的承變還在於提出了著名的“養誌”說。“事親”有“養口體”和“養誌”之分。僅僅讓父母吃得好,而違逆父母意誌,這是“養口體”;不僅讓父母吃得好,而且順從父母意誌,才是“養誌”,才是真正的“孝”。一個人能否稱為孝的關鍵還不在於物質供養方麵是否豐厚,而在於其內心誌向是否真誠[]。上述兩位學者的分析顯然是有道理的。李超指出,孟子把侍奉父母和守護自己的品格操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之上,並且認為侍奉父母是一切事務的根本[]。其實,這也顯示“事親”主要包含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守護自身,不使雙親因為自己的不善而受到侮辱。一是養父母,使自己雙親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