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禮記》中的孝德(2 / 3)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麵,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禮記·曲禮》)如果父母還健在的話,外出一定要告知父母;回來了要見見父母,不可以到父母不知道的地方去,學習的東西必定正當。父母在,自己年歲再大,也不稱老。比自己年長一倍的,就當父母看待;年長十來歲的,就當兄長看待;年長四、五歲的,就可並行平坐而稍分先後。有五人以上在一起,其中年歲大的就必須另坐一席或另坐一方(參文白十三經)。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懼辱親也。(《禮記·曲禮》)行孝之人,心中常想象著父母的形與聲,不去有危險的地方(這樣不至於因為自身危險而讓父母擔心),不在黑暗處做事(做人要行得正,要正大光明,這樣父母就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而擔心),不隨便言笑(參文白十三經)。

凡為人子之禮,冬暖而夏涼,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禮記·曲禮》)自己身為子女,對父母之四時溫涼,早晨和黃昏是否適應氣候的變化,都要關心。

如果父母的行為有不當之處時,應當勸諫。勸諫時如何做,這裏有記載: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複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禮記·內則》)在儒家看來,父母親是自己生命的根源,父子關係是永遠無法切斷、無法分開的血緣關係。在“孝”的前提下,父母有過,做子女的隻能“諫而不逆”,要“柔聲”。而父母怒,子女也要能忍耐。

如果從反麵來看,不孝的行為又有哪些呢?這裏有說明: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及於親,敢不敬乎?亨孰膻薌,嚐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禮記·祭義》)不孝的五個方麵:日常生活不注意自己的行為;為國君做事不忠心耿耿;居官位不敬業,不認真負責,敷衍了事;對朋友不講誠信;參戰後在陣上不英勇殺敵。

2.不同層級“孝”之要求孝是有其層級的。這裏以曾子的言談作為討論的根據。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儀明問於曾子:“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君子之所為孝者,先意承誌,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禮記·祭義》)孝重要性的表現能顯示其層次性:首先是使父母得到天下人的敬重;其次不辱沒父母的名聲;最下等是能奉養父母。用一個公式來表示:奉養父母<不辱沒父母的名聲<父母得到天下人的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