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時間維度上的城市重建:城市景觀變遷與城市記憶1(1 / 3)

當我們從時間上看景觀的變遷時,景觀中的城市生活以及景觀意義的變化準確地投射出城市的演進過程。景觀作為公共記憶的承載空間,是展示城市記憶的場所,也是城市公共記憶構築的主要手段之一。祠祀廟塔等紀念性景觀的建造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相關事件和人物的評價固定化和可視化的過程。作為連接事件與記憶的媒介,紀念性景觀既是一種對曆史記憶的書寫和敘述,也是一種評價與宣示。

具體說來,城市中的公眾記憶的形成經過了選擇、記錄、公認、再創造的過程,而城市景觀建設參與了全過程。首先,在政治或其他權力主導下,人們對曆史事件有選擇的記錄,然後對這些記錄加以公認,並通過一些紀念性景觀的建造,構築公共空間,從而創造公共記憶。這個公共記憶的最終形成還需要通過景觀中的各種活動來強化,如不斷為曆史事件和人物舉行各種紀念活動和祭祀典禮,或在景觀中交流詩詞歌賦等,即創造一種時間和空間交織的“記憶之場”來加以強化羽。城市的公共記憶的主體是地方民眾,記憶在創造出來的同時被以各種方式改變著,在城市景觀中,我們可以看到公眾記憶及其被改變的方式。所以,城市景觀的話語中凝聚著記憶主體的曆史記憶與忘卻。

本章 我們將通過城市景觀的變遷及相關記錄,研究清代地方城市重建中的城市記憶。如在明末清初後的地方城市中,曆經如此巨大的政治變動後,漢族社會是如何記憶前朝曆史的?清統治者是如何麵對漢族社會的曆史記憶與認同的?新的城市傳統是如何融入舊的記憶中的?移民社會如何麵對本土化地方記憶與遺產的?它們之間發生了怎樣的互動?

明清兩代成都蜀王府作為整個城市的中心對其的稱呼在文獻中常見的有蜀王宮、蜀王府、蜀藩王府,清代民間稱其為皇城。本書中用蜀王府、蜀王宮這兩個出現頻率最高的稱呼,見證了中國曆史在此期間發生的巨大轉折,民族興亡、家園盛衰、人生哀樂、文化嬗變於此地聚成焦點,構成數百年曆史的變幻紛紜。明朝、清朝、張獻忠及其餘部等各種勢力都曾在這座中心建築中留下各種痕跡,它也是明朝的終結和清朝的入主的曆史見證。直到清代鼎革百年之後,當易代給人們帶來的痛楚已被其間數十年的戰爭流離、百年的安康所帶來的現實稀釋後,關於前朝的記憶仍然會在昔日的蜀王宮前被喚醒了。

作為一項關於過去王朝記憶的研究,本書試圖努力地完成這個浩大時代史詩的一個小小的部分:地方城市文化對明清災難的反應。明清易代這場大災難對時人來說是異族入侵與朝代變遷結合在一起所帶來的雙重痛苦,對這場災難的痛苦回憶,持續到20世紀便成為革命黨人對抗滿清的工具。本書的研究集中於17世紀到19世紀城市對易代及過去記憶的回應。

目前,曆史詮釋的主流仍集中於個人在這場災難中所經曆的創傷本身,而這些精神上的創傷多以個人文字和形象表現出來,如對這一時期明遺民的大量研究。但是,曆史環境的記憶是豐富的,當我們對明清災難的文化反應進行全麵分析時,不隻是那些遺民,也包括中立者、合作者和清統治者都應進入我們的視野。建築物、空間作為曆史的忠實記錄者,成為時代記憶的儲存者。

一、成都蜀王宮的曆史

成都蜀王宮建於明初,是明太祖朱元璋之子朱椿的王府。蜀王府在大城中心,位於武擔山之南,此地在蜀漢以來一直作為整個城市的中心,是地方最高政權所在地,也是傳說中劉備所建的蜀國宮殿所在地,還是和割據政權前蜀與後蜀的皇宮。

明朝規定,所有皇室的支係一到成年就應當離開京城到自己的封地,謂之“之國”或“就藩”,皇子們居於各省,有極為富麗閎大的王府和豐厚的供養,但不得幹預地方政事,而且非經皇帝同意,不得離開他的所居地,這種類似的放逐和圈禁的製度,目的在於避免皇室受到支係的牽製和幹涉。

明洪武十一年(1378),朱元璋封其第十一子朱椿為蜀王,洪武十五年八月(1382),詔建蜀王宮殿於成都,詔令中提到,明蜀王府“以蜀先主舊城水繞處為外垣,中築王城”,可見蜀王府在修建之初就選定了蜀先主劉備宮城舊址,這也昭告了朱家天下在四川統治的正統性。宮殿的修建由四川都指揮使及成都護衛指揮使司完成,曆時五年,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蜀王府城垣宮室才最終完工。

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諭修建蜀王宮的景川侯曹震等曰:“蜀之為邦,在西南一隅,羌戎所瞻仰,非壯麗無以示威。”這座宮殿擔負著威震西南的使命,因此,蜀王府的規模較大,擁有內、外雙重城垣。“磚城周圍五裏,高三丈九尺。城下蓄水為濠。外設蕭牆,周圍九裏,高一丈五尺。南為欞星門,門之東有過門,南臨金水河,為三橋九洞以度。橋以南設石獸、石表柱各二。紅橋翼其兩旁”,“其南平曠中設甬道,旁列民居、衢東西者四。正南建忠孝賢良坊,外設石屏(即為清代的紅照壁)。更建坊於四衢”。明代正德年間所修的成都府城的城牆也不過三丈四,王府城牆居然高達三丈九,可見蜀王府之尊崇。蜀王府的城牆高大堅固,明末清初的戰爭中,成都城及周邊城市的城牆相繼損毀,而蜀王府的城牆仍舊保持完好。

明代的蜀王府的布局規製宏大,城牆“包砌以石,設四門如磚城製”。在城內中軸線上分布著欞星門、端禮門、承運門與承運殿、圓殿、存心殿。“其後為王宮門,紅牆四周,內為蜀王寢宮”,“端禮門前有水橫帶,甃月池為洞,鋪平石其上。東西列直房。西南為山川社稷壇,又西為旗纛廟,東南隅為駕庫。”這個格局一直保留到清初。

蜀王封地遠離明王朝的政治中心,與中央政府之間沒有多少直接的利益衝突,在明史中盛稱蜀府諸王“皆檢飭守禮法”,在四川,他們仍然是“下天子一等”的特殊貴族。蜀王府役者數萬人,“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萬曆年間,成都附近州縣膏腴良田,十分之七為王府所有。

傳說蜀修建時宮室花費巨大,朝廷誤認為監造康太監吞蝕公款,敕他自盡,等朱椿來成都就藩後發現康太監為他修的宮殿富麗雄偉,可一勞永逸。於是特為康太監建祠,以示昭雪。這個掌故在成都留下了痕跡,成都至今仍有“康公廟街”存在,在這座為康太監所建的康公廟內曾有記載此典故的清代碑文,此廟一直作為清代木匠行業的會所,見證了蜀王府浩大的修建工程。直到清康熙年間,人們記憶中的蜀王府仍是金碧輝煌的:“徧國朱甍,映日連雲,碧瓦飛翬。”在清簡的清代初期成都城市中,這種華麗的建築形象連同其傳說一直停留在城市記憶中。

二、清代蜀王宮的建設與變化

(一)政府對明代蕃王的態度與政策

滿人征服明朝的戰爭過程,對明王室的態度是複雜的,由於最初清兵打的旗號是“為爾等複君父仇”;隨後又禮葬明崇禎帝,令官民服喪三日。因此,1645年南京平定後,宣布了對各地明蕃王的政策:“國家遇明朝子孫,素從優厚,如晉、德兩藩,皆待以殊禮,恩贍有加。今江西益準等府、湖廣惠桂等府、四川蜀府、廣西靖江府各王,果能審知天命,奉表來歸,當一體優待,作賓吾家。”

清征服者對前明王室的種種“恩禮”,不過是作為一種政治手段,從而滿足前明遺民及官吏對明朝的眷戀心理,減少他們對新政權的抵觸而已。而實際上,在清政府對各地藩王府的政策上可以看出,清征服者對明王室的態度是謹慎而防備的。

明朝冊封了大量的藩王,到洪武年間分布在全國各地的藩王已有二十一個,清初戰後,各地明代藩王與勳戚留下了大量藩產,對於各地藩府宮殿,中央和地方利益也產生了矛盾。由於分封製在清朝被棄用,各地分封明藩王的府第在政治上沒有存在的價值;中央政府並不希望保留這些意味著舊朝統治秩序的物質痕跡,因此,中央政府希望迅速將這些府第變成現錢,補充各地嚴重匱乏的兵餉;或者拆出建築材料運到北京,以補充京城匱乏的重建物質。但是在地方上,由於這些質量上乘的高大府第在戰後物質匱乏的地方極為珍貴,各王府多被挪用為衙署或兵衙,或被地方豪強占用。

清朝定鼎之初,即昭令“清查明季藩產,宗室不論存亡,房地不論典買,凡沾與宗姓幹涉者,一概斷令入官”。對於廢藩王府的處理,順治初年規定“無論府第別業、賜田自置,俱照時估酌變”,“行令變價,如無人承買,招人租住看守,亦不許損壞之”。這個政策受到地方的抵製,因為,地方征伐將領習慣於用藩產來犒賞“從軍效力有功將佐”。各地藩產包括藩王府並不在中央的控製範圍,“拾叁年來未聞為朝廷充一餉養一兵,籽粒不知作何發落”。

順治十三年,隨著清軍征伐的腳步遍步中國,兵餉越發不足,財政部門戶部要求各省“清查廢產,以足兵餉,以裕國課”,“廢藩府第並郡王、將軍、中尉及宗室零星房屋,招人賃住與變價孰為長便有益”,事實上這項政策也根本難以實行。地方上不斷提出反對意見,原因之一是“地方連歲災荒”,購買力有限。其次,這條政策與地方利益發生衝突,各地“沽譽市恩,將廢藩之府第批令營將作官衙”,或由“勢豪、衙蠹、悍將、驕兵占踞,而地方有司瞻徇顧畏,督撫按又慢無稽核”。戰亂後,各地地方政府軍隊都極缺辦公場所,規模浩大的藩府常作為衙門使用,或用作招待上司的公館。藩產的清查因此遇到了困難,地方政府找各種借口“匿不開報,欺隱尚多”。

在處理明藩府的眾多難題中,中央最大的隱憂是政治性問題。藩王府建築材料,如被民間使用會僭越等級,出於對政治僭越問題的擔憂,中央擔心將藩府大量拆毀變賣,會使大量皇家才能使用的建築材料流落民間。因此,工部屢次要求藩府拆毀後將建築材料大多運往北京,解決京城重建建築材料嚴重不足的問題。藩府大多建造材料精良,如工部看中的青州衡藩府,僅大小楠木就有一百七十三根。河南衛輝府藩府的可用木植在順治七年“奉文折運解京”,青州衡藩府、河北藩府、山西雲鎮代藩府第都被拆除解京,用以重建京城寺廟宮室。

在藩府拆與不拆這個問題上,中央與地方最終相互妥協,雙方在順治十八年得到了共同的答案,“或應用留作公館,或仍責令兵役看守,實於官民兩便”。本來朝廷強硬地命令各蕃王府均沒為官有,但最終位於各地城市的各處王府處置方式不同,除拆卸損毀而消失的之外,陝西西安的明秦王府在順治六年(1649)被改築滿城,居八旗駐防。山西太原的原明蕃王府也改為滿城,“太原城內有皇城,旗兵所駐也”河南的明福王府被農民起義軍燒毀,無從恢複。南京明故宮成為了江南總督府。這些各省省會的明蕃王府在新的王朝繼續作為行政軍事中樞而存在。也有一些省會的明王府在清代改為貢院,如廣西桂林的靖江王府在康熙二十年改為廣西省的貢院,雲南明藩王府在清代康熙三年改為貢院光緒。成都蜀王府的命運又如何呢?

(二)清代蜀王宮的命運:

經過明末清初大規模的政治動蕩,在17世紀晚期,蜀王宮在成都成為明王朝的標誌與象征。清代地方統治者對於過往的王朝記憶與民族情緒的處理聚集於其對蜀王府的態度上。人為毀壞與故意忽略中的自然損毀,造就了蜀王宮在清代的淒慘命運。

1644年,張獻忠陷成都。“蜀王並妃赴井死”。張獻忠在成都建立農民政權,以蜀王宮為宮殿,順治三年(1646),張獻忠離開成都毀城時,將蜀王宮一起破壞關於張獻忠離開成都時縱火毀城,焚毀蜀王宮的事件在各種筆記與誌書上都有記載,如李馥榮撰《灩澦囊》、沈荀蔚撰《蜀難敘略》、彭遵泗撰《蜀碧》、歐陽直撰《蜀警錄》、劉景伯撰《蜀龜鑒》、孫撰《蜀破鏡》、費密《荒書》。離亂後的蜀王府“劫火灰燼之餘,盡屬荒煙蔓草”,一直處於荒煙蔓草,蓬蒿荊棘之中,甚至其間占據成都的義軍將領也無法入住蜀王宮,隻能“分葺甕城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