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唐代,中國的傳統空間形態已發展得非常成熟了,城市被棋盤形的裏坊及街道格網層層分割,禮製等級製度反映在建築的位置、顏色、材料上。城市官署、市場、居住區被分割在城市不同的位置。空間和儀式用來把人們聚集起來並穩定和束縛其行為。在這套傳統的城市空間格局中,以下兩種基本的價值觀在清代成都城市空間重建中長期地發揮著作用。
(一)禮製秩序與城市空間秩序
在這樣的城市模式中,創造與維持宗教和政治秩序為明確的目標,儀典與空間配合在一起。中國人通過這樣的城市模式表達了天人合一的和諧感。這樣一個有位置秩序、時間秩序、行為秩序、服飾秩序的世界是安全的,它的核心是等級製的禮製社會秩序。對於長期以農業為主要生活方式的中國人來說,生活中的安全性是他們一直憧憬的、追尋的。對於傳統中國城市來說,安全是與秩序相伴隨的,這樣的理念與場所的共存奠定了中國城市的基本空間結構。方格網形態的使用是為了秩序的建立;通過等級來組織社會結構;對稱的手法用來維持權威性,表達中軸的極性和二元性。城市空間中這些與禮製秩序相似的形態特色通過相似的社會結構組織被強化了。
作為秩序象征的禮儀,實際上有一個很廣闊很深厚的背景在支持它,作為它不言自明的依據,這一背景就是古人對宇宙的理解。宇宙空間在中國人看來,是規範而有序的,天與地相對,而天與地則又都是由對稱而和諧的中央和四方構成,中央的地位高於四方,四方要環繞中央。四方各有星象,四方又與四季相連,四季又各有物侯,這樣以中央為核心,眾星拱北辰,四方環中國的天地格局為後人提供了一個價值本原,這就是差序格局是天然合理的,因為它是宇宙天地秩序。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城市空間形成了一個整齊有序的秩序,在這一秩序體現著古代中國自己的價值體係。
(二)城市長期作為傳統的宗教儀典中心存在
早期的城市大多是儀典的中心,城市早期的功能就是用來進行宗教儀式,詮釋自然並控製其力量以造福人類的地方。在建造人類的權力結構、安定宇宙秩序時,城市的宗教儀式性及其相關物質空間形態是主要的手段,而且這種手段的心理作用大於其物質作用。這樣威嚴而誘人的空間設計是基於一些特有的價值。正是由於被城市中的神聖而莊嚴的政治、宗教力量所吸引,農民們心甘情願地支持著城市。而城市中的統治階層對權力和物質資源的再分配也與城市成長是分不開的。因此,城市的空間形態決定於其城市特有的功能。
四城市社會結構對城市空間形態的影響
盡管社會與空間關係如此密切,一方麵,城市空間形態決定於社會結構,因為我們的物質環境是我們所處社會的直接產物。物質環境形態不是造成改變的關鍵變因。當社會結構發生變化時,然後城市空間形態也會跟著改變;研究城市的形態或許能夠對了解社會體係產生一些影響。另一方麵,城市空間形態一經產生,便會作用於社會。甚至於這些城市空間的變化經常能夠獨立於重要的社會變革而自行發生。社會結構和物質空間形態之間有著內在的關係。它們通過其中的變量長期地相互作用著,也就是通過人的行動與態度相互作用著。
城市空間建設有著特有的連續性,在社會性質、社會生活沒有發展根本性變化的前提下,城市空間建設會延續一定的傳統,保持連續性的發展。城市史研究者劉易斯·芒福德多次提到,城市的物質外殼像一個容器,而其中所進行的豐富的城市生活被包容在城市物質外層之內。城市空間如同容器一樣容納著豐富的城市生活,它是城市社會的貯藏庫、保管者、積攢者。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相輔相存的,所以當城市內部社會結構沒有改變時,城市的形態自然保持不變。
城市的空間結構必須適應不同王朝的政治需要,受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製度和城市的管理方式的影響。因此,社會人文因素對城市空間形態具有最重要的約束力,由於城市空間形態與其相應的城市社會結構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對於明末清初後的成都來說,城市空間的延續與變遷都有著重要意義,是我們判斷城市發展、城市社會結構的重要指征。
成都的城市空間在唐末基本形成後,盡管在後來的曆代戰爭中多次被破壞,但由於其中的內容——城市生活沒有變化,所以這個容器在一次次重建中重複著原來的基本形態,但內部發生著一些改變。由於明末清初的易代戰爭後,中國社會仍然保持著原有的結構,城市功能、城市的目的都沒有發生改變,因此,清代成都的城市空間形態沒有發展突破性變化。
災後城市的重建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觀察視角:當特殊事件粗暴地中斷城市的發展,破壞原有的城市空間形態與正常的功能時,我們正好可以在通過其重建的過程觀察到當時當地的城市所需要的正常功能和當時當地的城市中所孕育的價值標準。明末清初後,成都城市的重建中既有對過去城市空間形態的繼承,也有新的變遷,這其中我們可以看到清代地方城市所需要的正常功能,並探究影響其形態變化或延續的核心價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