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清代成都公共設施的重建2(1 / 3)

道路、橋梁、河道是城市重要景觀,也是決定著城市的運轉是否暢通的城市基礎設施。而作為城市的基礎設施,道路、橋梁、河道的修建並沒有在清代各城市重建初期列入日程表,大多在城市初步恢複之後,才進入建設計劃中。成都的大多數橋梁、道路建於乾隆年間,但政府出資的河道疏浚則始於雍正年間。出於資金原因,政府與民間合作是這些清代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主要特征。楊聯陞曾指出,自宋以來,府縣政府手頭極少有充足的資金來進行大規模建設,明清地方工程的資金一般是靠“地方官坤和民眾合力”籌集的。哈雷·J.拉姆利進一步證明了這一觀點,而且尤為強調地方士紳在設計城市雛形及建設過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當然城市建設與規劃中,政府一直沒有放棄其權力,拉姆利指出,城市建設在規模、標準等方麵都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但是,清代地方紳士階層在城市建設的舞台上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馬克·埃爾文通過觀察15世紀到20世紀初上海縣市鎮與水道的建設,從製度分析角度闡釋了這一觀點。瞿同祖指出州縣官在地方城市公共建設中的職責與義務,地方士紳則在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上積極參與,分擔州縣官的職責。

一、城市道路的修建

清代成都的街道分為街和巷兩種,整個清代成都城市道路發展很快,到清末,據1909年成都警察局調查,成都城市共有街436條,巷113條。

道路是城市最為基礎的交通設施。但是,清初在長年的戰亂之後,成都市區由於多年無人居住“舉城盡為瓦礫”,城市處在“荒煙蔓草之中”康熙《四川總誌》;加之成都地區氣候潮濕、雨量豐富,當時道路大多沒有磚石鋪麵,極易損壞。所以順治十六年(1660),清軍正式駐入時,“惟見草木充塞,麋鹿縱橫,凡市廛閭巷,官民居址,皆不可複識”。成都當時的道路已大多難以辨識,荊棘叢生,殘破難行。順康年間,由於建設經費缺乏之故,道路建設付諸闕如。直到雍正年間,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成都官街小道的修茸才次第展開。

道路的修葺分為兩種,一種是由政府或官員修葺的道路,一種是由地方士紳參與修葺的道路。

(一)政府或官員修葺的道路

清代成都城市的一些主要幹道,尤其是涉及政治、軍事活動或影響到城市商業活動的道路,受到地方官員的高度重視,其資金來源雖自朝廷出者甚少,然官員所捐俸額之數頗巨,其經費亦因而較為充足。自雍正七年(1729)巡撫憲德在對朝廷的奏折中請求鋪砌道路,由政府官員親自主持的成都官街修複便陸續被實施。

城市道路的好壞不僅是官員政績的重要體現,而且涉及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溝通,道路會影響雙方文件的傳遞,使“朝報封章 或因此而遲滯”,因此,政府所修複的道路首先就是關係著雙方溝通往來的驛路。乾隆三年(1738),朝廷諭令四川巡撫碩色“動用該省存公銀兩以為公費”修理通往四川的棧道偏橋。成都市對驛路的修複最為集中地體現在北門外道路上。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川總督李世傑對北門外道路作了一次大規模的鋪砌。

乾隆戊申春正月,餘奉命再蒞蜀中,未至北門十餘裏見官路甃以石工,寬平修整,履之坦然,未嚐不顧而色喜也。北門為入棧通衢,上達京師,行旅往來如織,其地稍窪下,每於夏秋之交,積雨未消,淖深數尺,往來車馬困於泥濘,凡朝報封章 或因此而遲滯,餘曩日係於懷者久矣,維時值興工築城垣,未暇分理。及城垣將竣,即捐俸倡修已有成議,乃興工未久,適餘移節兩江,接任保公即令承修之員庀材鳩工,懋茲善舉。顧自歡喜庵以北至三河場相距二十裏,前此捐費不敷,未獲一律修治,餘即倡其議於前,而不終其事於後,其何以心即安。公事之暇籌及此舉,而方伯廉使觀察諸公鹹忻然為之倡其議,及屬之守牧丞令亦無不踴躍以從事者,捐費既裕,取石於近山輦而致之隨運隨砌工無停輟,其寬平修整一如前式,不數月而告成焉。夫朝廷設官分職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無不悉心籌劃,巨細畢舉,非第以彰善行遺令名,亦揆諸敬事之恍當如是也,於是因公輸之餘貲同治。

成都的北門外道路是川陝驛路的起點,成都通往北京的官路,整個西北省份以及中央與四川地方政府的交往都係在這條官路大道上,是成都對外交通的孔道所在。清初雖稍加修整,但由於所經過的人馬眾多,加之年久失修,至乾隆時,以至於一到夏秋之交,積雨未消,車馬很容易就困於泥濘之中,嚴重地影響到官府的政務活動,更不利於商旅往來。這場由政府組織的修路活動由身為總督的李世傑捐俸倡修,但興工未久,李世傑離開成都接任兩江總督,令承修之員“庀材鳩工”。但他離開這裏後,工作並沒有完成,道路隻修了一段。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他再次任四川總督,“籌及此舉”,當時“方伯廉使觀察諸公鹹忻然為之倡其議,及屬之守牧丞令亦無不踴躍以從事者,捐費既裕”,各級下屬都踴躍捐款,道路修葺隨即完成。李世傑再次提到了身為地方官員在地方公共工程上的責任,“夫朝廷設官分職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無不悉心籌劃,巨細畢舉,非第以彰善行遺令名,亦揆諸敬事之恍當如是也”,所以“因公輸之餘貲”是當然的。完工後的北門外道路,“寬平修整,履之坦然”,成為清代成都道路中路況較好的地段。故清代成都竹枝詞有“駟馬橋頭石路平”之句三峨樵子注楊燮。

城市內部商業道路關係到城市基本的交通保障,應該更為重要。成都地區雨量豐富,每當夏秋雨季,城內道路泥濘,人行泥淖中,如履膠漆。宋代成都地方當局就曾大規模修街,“以石鋪砌街道十四條,共三千三百餘丈”。明清之際戰亂以來,成都道路年久失修,己不能滿足城市工商業發展的要求,地方政府對城市內部的街道進行了專門的整治。尤其是東門內大街一段,“係商旅往來要路,低窪積水,不利行人”。其嚴重情況己不容地方官坐視,於是雍正七年(1729),巡撫憲德奏報朝廷,請以原明蜀王府倒塌圍牆之磚鋪砌街道,對成都街道進行了一番初步整修。

當時,由於城市常有牛車、手車拉貨進城以致街道損塌崎嶇,晴雨俱難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布政司查禮下令通城修砌街道查禮,初名為禮,又名學禮,字恂叔,一字魯存,號儉堂,一號鐵橋,順天宛平人。乾隆元年丙辰舉博學鴻詞。由戶部主事,官至四川布政使,升湖南巡撫,未之任卒。有《銅鼓書堂遺稿》。清理溝渠,不使積水,並嚴禁牛車、手車進城,自後不但街衢平坦,而四門背負窮民亦得籍背運糊口,查公去後商民建立。查禮因之受到商民的愛戴,奉文降調時,“闔城商民聞之如失慈父母”。乾隆四十八年(1783),在重修成都城垣的同時,布政使也曾借機整修城中石街三峨樵子注楊燮《錦城竹枝詞》。

(二)地方士紳修葺的道路

但清代成都街道的整體維修,無專門機構負責,也無固定經費,沒有整體安排規劃。與主要道路比較,普通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道路設施不為官府所重視。因此,此類道路的修建,往往依靠民間的力量來完成。修橋鋪路曆來被視為民間“善舉”,在清中期,隨著成都經濟的恢複發展,一些熱心公益之地方士紳參與到道路的建設中來,工商業的發展使深受道路破爛之苦的商人尤為熱衷於道路的修築。政府鼓勵地方士紳的這一行為。方誌中對此屢有記載,如商人鍾明吉在西門外修路,受到政府官員的表彰,“成都西關外十裏俗呼麻塘壩,路程約二裏餘,稍經雨雪泥濘難行,往來皆苦之。明吉捐銀數百發,鳩工甃石修之成康衢。直隸總兵官馬應詔贈以德濟康莊匾額”。成都士紳傅廷秀,因街道無休憩之所,“豎石磴於街衢,使背者有息肩之所,鄉裏鹹稱之”。

由民眾參與的城內道路建設,不僅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而且也促進了商品貿易的發展。但是,民間的力量又相對分散有限,政府又沒有統一計劃,因而城內一般道路無法統一進行修築,對街道的維護與保養更難保障。清代成都街道低窪積水情況仍不能避免,城內普通街道年久失修、下雨路爛的現象大多並未徹底解決。嘉慶時期,成都竹枝詞有“最是南府街窪下,雨中門板當船施”的描寫,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