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清代成都公共設施的重建1(1 / 3)

清代地方城市的公共設施指那些為城市民眾服務的教育設施、道路橋梁、河道等公用建築。這些公共設施也成為城市景觀的重要一部分,進入城市生活中。從漢代到明清,中國地方政府趨向於權力的式微。隨著中央集權化趨勢的高漲,中央政府進一步將控製權緊緊地強加於地方財政上。從宋代以後,府、縣的庫房就幾乎不曾有過足夠的基金來實行任何大規模的地方建設工程。如同顧炎武在其名著《日知錄》中所觀察到的:“今日所以百事皆廢者,正緣國家取州、縣之財,纖毫盡歸之於上,而吏與民交困,遂無以為修舉之資。”雖然地方政府在地方城市公共建設中需要承擔必需的職責和義務,但對於城市公共設施重建,政府隻為少部分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支付資金,如城市河渠、貢院官學、少量官倉等,但像道路橋梁、大部分學校倉舍等則留給當地官民自己去辦。理論上講,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是州縣官的職責因此,州縣官有權決定是否應該對河道及堤壩進行疏浚和維修,但由於中央政府不為這些工程特別撥付經費昆岡等。州縣官不得不用別的辦法籌集經費。

清代成都城內的教育設施包括三類,一類是官方教學機構,為考試所服務的官辦學校,府、縣儒學;另一類是民間教育機構,書院、義學(包括學舍)等等,因二者在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及師資來源,受官府支持程度的差異而有較大區別,其次在選址、內部布局、環境及建築設計思想等方麵二者也有區別。第三類教育設施是考試場所——貢院。

書院的開創多受到名儒的影響,由官府中的有識之士創建,但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與官府的聯係往往並不甚緊密,多由書院主事者延請名士主講,教學內容多為教習本人極力推崇之學術主張。師徒之間的學術承繼性較強,雖然教學目的也以使學子高中功名為主,但學術思想較府縣儒學更為活躍。由於其資金來源不固定,盛衰不定。而由官府正式開辦的府縣儒學則以其“官辦”性質長盛不衰,由地方財政撥款,生源穩定。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清代成都城內書院與學校的發展變遷中表現鮮明。

一、官辦教育機構:府學、縣學

官學,亦稱儒學,以表示尊崇孔子之意。各地官學稱為“學宮”,與文廟建在一起,官學的房舍一般由政府修建或由地方官員捐建。它們是一種名義上的官辦學校,一般不講課,每月召集生員訓示一次,實為科舉考試的預備場所,學官不事教授,士子不重讀書,僅為進身之階,它與書院等民間教育機構是有區別的。

有清一代,對官學的發展是極其重視的,雍正帝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若無孔子之教……勢必以小加大,以少淩長,以賤妨貴,尊卑倒置,上下無等,幹名犯分,越禮悖義,所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其為世道人心之害,尚可勝言哉”!從此可見官學重視的是提供一種學生的身份,提供一種社會教化的氣氛。

清王朝是以滿族親貴為核心的滿漢地主階級聯合專政。在采取種種軍事和政治措施控製漢族及各族民眾的同時,另一方麵又十分注意利用漢族的儒學,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加強控製,以鞏固自己的統治。清朝入關以後,很快就在所征服的地區舉行科舉考試,大力提倡尊孔讀經,“隆煥宮牆,以崇原本,嚴立學課,以造真才”。但經過明末清初的戰爭,“學宮廢缺,教職曠馳。履其地而自忘其本,屍其官而不行其事”,學宮不修,政教不明的後果,是“任泗水衣寇,淪胥蓁莽,使黌宮子弟,汙漫離京。”而“賢士無所依歸”對政府統治將造成巨大的威脅,他們可能在沒有組織的情況下,失去控製,結社成黨禍。因此順治朝鼓勵各地地方官“特查所在學宮,有殿宇傾頹,簷廡圮壞者,仰郡縣勘實估計,詳報本道,捐俸倡修。其有見任官或捐資,或督工,一德可錄,揭報撫按兩院,褒美賢勞。凡紳衿好義,但可捐置工料,不得濫助銀錢,致生破冒。工完之日,但學官彙明申報,合行優獎”。

因此,清初各地政府修複官學是勢之所趨。清初順治十八年,四川巡撫佟鳳彩駐節成都,視事學宮,發現“俎豆之地為豹狼之所穴,狐兔之所嗥,將二十年所矣”,決定重建學宮。

清代成都的官學有三所,包括成都府學、成都華陽二縣學。官學的常年教學生活經費開支,一般由政府撥支,或接受官、商、地主捐贈。但官學一般不置學田。這可能是因為四川各級的地方財政在教育支出上有保證,而且較充裕之故。官學以其傳統的封建統治人才培養基地的性質受到官方的更多重視和一貫支持,因而其存在較書院穩定。

清代成都府學承漢代文翁辦學舊址,曆數代未有易,明末學宮、文廟俱毀,順治十八年(1661),四川巡撫佟鳳彩捐資在文翁講堂故址一同重建。順治十八年,巡撫佟鳳彩捐建大成殿五楹、東西廡各五間、戟門五間、靈星門、啟聖宮、明倫堂、敬一亭及左右學舍、坊垣悉具”,康熙八年(1669),四川巡撫張德地增修。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都知府殷道正及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川總督文綬等又先後重建。

成都府學內布局有明顯的中軸線,即大成殿、東西廡、戟門、靈星門、啟聖宮、明倫堂自南而北依次布設在中軸線上。雍正元年,奉旨在大成殿後,中軸線右側創建崇聖祠,並在內恭設“五代王”牌位。四年,欽頒禦書“生民未有”匾額。而分布在院中的碑亭、小亭、泮池、小橋、樹木及後院的尊經閣遺址使院落在端整的禮製秩序中增添了一絲靈動的書香氣息。

在大成殿內,有康熙二十三年皇帝欽頒禦書“萬世師表”匾額,還有四十二年康熙欽頒禦製“訓飭士子碑文”。除了這些鼓勵士子讀書明誌,求取功名的勵誌碑匾外,還有朝廷平定天下的重要業績,如康熙四十五年敕建“平定朔漠碑”於殿左,八年敕建“平定青海碑”。可見官學的確是中央統治地方的重要紐帶。

華陽縣學重建於雍正五年,因為華陽縣康熙年間被裁撤,因而縣學也被裁撤,直到雍正六年華陽縣複設,因原址“曆久荒廢,故址盡為民居”,雍正九年,知縣高尚誌將縣學遷至成都府學側。“乃度地於江瀆祠東,是華陽之學非創設而華陽之學宮則創修也,維時物力尚饒,人心猶樸,取材於商,征工於匠,董以在官之人,限以落成之日,莫與綜覈,難免草率,不二十年而輒多潰敗補葺之者”。可見,雍正六年,華陽縣學的修建汲取於民力、民資,由商人提供材料,征用地方工匠,官員監理從而得以快速完工。

成都、華陽二縣學的移徙是清代成都城內學校分布、變遷中的一件大事,可視為清代官府集中建設城南文廟街一帶文教區之始。明代,成都、華陽二縣學並沒有分列府學側和城南,而是與成都府學相去甚遠,其約略位置據明正德《四川誌·學校》、天啟《成都府誌·學校》所載,成都縣學當時在布政使司東,即城北文聖街,“宋政和間建,本朝永樂間重修”;華陽縣學則在縣東南,是宋代時以孟蜀太學故址為之,本朝永樂間重建。

而清代成都縣學在清初遷於原華陽縣學處,而華陽縣學先隨華陽縣被裁並後取消,雍正六年重建時則易址遷建於成都府學側,也為了便於兩縣縣學師生就近在府學文廟參拜孔子,才有移徙之役。同時這一變遷也有利於城市形成以文廟、成都府學為中心的文教區。三學距離相近,彙聚一處,既便於學子之間互相問學交流,且使文教區的整體環境大為改善,因此學風得以昌盛。

二、民間教育機構:書院的建設

清代成都的教育設施,除了生員額定、經費出自官府的官學以外主要就是書院以及義學。成都自西漢文翁首創地方學宮以來,重視地方教育已形成傳統。宋末以來,書院盛行,士大夫退歸鄉裏,以為講學之地,不領於官府,人自為教而已。明代成都有子雲、少陵、大益、浣花等書院,明末清初皆毀。由於書院是儒家治道思想傳承和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要載體,也是維持和鞏固清王朝統治的重要文化基礎設施,因而自順治十四年(1657)起,全麵繼承漢族統治模式的清王朝便一改此前的限製措施,而開始鼓勵書院的恢複與重建。自康熙起,四川地方書院便進入一個修複、重建或新建的大發展時期。據統計,到乾隆時,成都府內共建書院20座,基本每縣一個或二個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