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城內有自己獨立的學校教育機構,乾隆十六年(1751),設八旗官學二所。上四旗設在甘棠胡同,以正紅、正黃二旗協領官署為址;下四旗設在永升胡同,以鑲紅、鑲蘭二旗協領官署為址,官學生由各旗推選,每旗取八旗子弟四十名入學,八旗共取官學生三百二十名。
旗人的生活,在滿城興建之初是頗為優裕的,餉祿極為豐厚,衙門的財源亦頗為茂盛。成都駐防八旗的經濟收入分國家正額俸餉和軍備銀、地租收入三部分。正額餉銀是官兵個人所得,軍備銀和地租收入是八旗衙門的行政經費。清統治者以雄厚的經濟實力以保證駐防八旗製度的運轉,八旗官兵按月有正糧和正餉的收入。正糧係供應官兵及其家屬的食米。食米供應並不以實際家屬人口計算,相當豐厚,例如,成都將軍的食米可供應37個人的糧食,成都副都統可供應33個人的糧食。一般甲兵隻可供應10人的糧食,此外甲兵每月可領正額餉銀二兩,按照清乾隆時的米價,合計每個甲兵月收入可提供近二十人的口糧,一個旗兵的待遇相當於一個綠營兵的三倍魏源《聖武記》卷一一:“若夫金川之役,溫福阿皆奏曰:‘滿兵一人,費至綠營三人,不如止滿兵而多用綠營。’”。所以在滿城修建早期,一般旗兵生活是比較優裕的,至於官員則是富且貴,直到乾隆末期才開始出現衰落景象,到鹹豐、同治以後已是官怠兵疲,一蹶不振了。
由於實行滿漢隔離政策,旗人平時生活在滿城內,有事外出必須向佐領請假獲準,不得擅自離城二十裏以外活動。旗人除了依靠封蔭,科考做官或補甲當兵外,不能從事他業,八旗軍世世代代牢固地束縛在“滿城”時,他們中少數幸運兒可以補甲當兵,大多數的八旗子弟卻終生無業,僅靠父兄的一點微薄糧餉度日。因為八旗軍的兵額是固定的,但其人口卻不斷增加,以一分糧餉供養著越來越多的子孫,而且“旗丁素無恒業,業食餉額,中葉以後,生齒日增,餉額如舊,有數家共食一餉者。城內荒涼貧困,因所住皆官舍,其有摘瓦拆柱,售以度日者”。成都駐防八旗出現:“多有數支子孫,共食其祖遺之一分馬甲者。”不少旗人靠典當度日,山西典當商人麋集滿城門外,旗兵常典當軍衣以度日,清末甚至出現了有旗兵因軍衣已當,不能參加演習,以致鳴槍自殺的事件。
(二)八旗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
八旗作為清朝設置的駐防軍,他們一方麵拱衛疆域,一方麵還隱含著監督各族地方官員、封疆大吏,對當地漢族民眾進行控製的目的,對其所在城市的居民來說,與這樣一支“異族”軍隊相處,矛盾當然不可避免。
駐防旗兵在法律地位上與一般民眾是不平等的。首先,是審判程序上,涉及旗人的案件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幹涉,這就造成了旗、漢在法律程序上的分離。道光帝在處理荊州旗、民鬥毆事件時曾說:“在旗人又以不列編氓,於府縣各官,不能聽其約束。該地方官亦不無遇事遷就之處,遂至積習相沿,縱恣日甚。”光緒《江陵縣誌》卷首《聖製》,光緒三年版。由於成都滿城自成天地,“城內盡屬旗籍,縣官威令,率多不閈閡,遂為奸盜逋逃藪,清末始稍融化。旗兵訟獄,設有理事同知訊判”。道光年間,成都旗營兵有為盜者,照章 應先銷旗檔旗籍,而後加刑。華陽縣知縣張濟,在報案公文中沒有按製注明盜犯旗籍,僅在其口供有注明。四川總督劉秉璋閱案後未明其旗籍身份,將其就地正法。成都將軍欲追究知縣之罪,將其免職。總督曰:“治盜嚴而加之罪,民其謂我何?願公寬之。”將軍固執不允,因之引起城市“大哄”。此種法律上的區別,使得地方官員一般不敢輕易辦理旗人案件。這種情況也造成旗人的心理優勢,成為製造民族矛盾的原因之一。成都城中的漢人則認為“滿巴兒是皇帝一家的人,隻管窮,但是勢力絕大,男女都歪得很,惹不得”。
同時,滿城作為一支異族部隊駐紮進省會城市成都,其間征地占用民間資源所引起的糾紛也是極多的。乾隆時成都府知府王時翔(字皋謨,江蘇鎮洋人)因當時的“總督欲徙涼州駐兵於成都,議拓滿洲城,當奪民居二千家”。王知府站在地方立場,極力反對:“考故牘,請於布政使曰:‘成都滿洲城故容駐防兵三千,見兵一千五百,尚虛其半。但出駐兵所侵地足矣,毋庸拓也。’”最後這次擴建滿城,侵奪民居的建議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執行。地方誌則因此對王時翔為民爭利而大加讚賞。
(三)市民眼中的滿城:一個別樣的世界
在李劼人筆中的少城,是塵囂中的另一個世界,“是一個極消閑而無一點塵俗氣息,又到處是畫境,到處富有詩意的地方”,“從西禦街走進滿城的大東門。果然矮矮的城牆之隔,頓成兩個世界:大城這麵,全是房屋,全是鋪店,全是石板街,街上全是人,眼睛中看不見一點綠意。一進滿地,隻見到處是樹木,有參天的大樹,有一叢一叢密得看不透的灌木,左右前後,全是一片綠”。在成都市民眼中,滿城是防禦森嚴但悠閑寧靜的,裏麵的八旗兵過著優裕自在的生活。像鹹豐年間竹枝詞裏的描述,“鼓樓”西望“滿城”寬,“鼓樓”南望“王城”蟠。“鼓樓”東望人煙密,“鼓樓”北望號營盤。滿城相比東南方向的內城,寬敞得多,兵營較場集中吳好山著。
直到清代末年,旗人最多的時候也不過二萬餘人,他們住在方圓約十裏的地麵內,所以顯得人口稀少,幽雅寧靜。它與熙熙攘攘的大城(市區)相比,有另一番風味,而官街、兵街兩邊並不是鱗次櫛比、店鋪相聯的房舍,而是林蔭覆蓋、錯落有致的小庭園。按照清製,每名甲兵有份地一至二畝,由公家給以修建三間住房,四周築以圍牆,這叫做一甲地,住一戶甲兵。每戶的空地甚寬,加以旗人長於園藝,栽花養鳥,所以各家都在自己庭園裏競相綠化,百花爭妍,使整個滿城四季飄香、林幽蟬噪,卻掩蓋了軍營的森嚴本色。“滿洲城靜不繁華,種樹栽花各有涯。好景一年看不盡,炎天“武廟”賞荷花”。
滿城還有著與它咫尺之隔的大城所沒有的農村風光,城內林蔭茂密、鳥語花香、景色宜人,從西南角水西門流入的金河沿將軍衙門橫貫東西,經半邊橋直瀉大城而去,河岸兩旁有疏疏落落的農田。滿城內,空地頗多,在水西門及西較場的東南角尚有大片荒地。清乾隆時期,有一批越南人流寓成都,利用滿城空地開墾自給。滿城空地經先後開墾共413畝,主要為蔬菜地。每年共收租銀536兩,作為旗營增加養兵的費用。
至於城裏的滿人們,在鹹豐年間的竹枝詞中寫道:“蠶桑紡績未曾挨,日日牌場亦快哉。聽說北門時演戲,牽連齊出內城來。”城裏的滿人不事生產,兩手不沾塵世,每日流連牌場,成都北門附近是會館寺廟集中的地方,滿人聽說北門寺廟會館有戲班出廟會,便舉家一齊出城看戲。“旗人遊獵盡盤桓,會館戲多看不難。逢著忌辰真個空,出城添得釣魚竿”。從竹枝詞可以看出,成都市民對滿人每日悠閑度日,不是去會館蹭戲看,就是去城外釣魚遊獵的寄生生活鄙夷加羨慕。正如李劼人曾描述過晚清成都人對滿城旗人的印象:“這裏的人,男的哩,多半提著鳥籠,攙著釣竿;女的哩,則豎著腰杆,梳著把子頭,穿著長袍,靸沒後跟的鞋,叼著長葉子煙杆,慢慢地走著。”
一牆之隔的成都漢城區“人煙繁盛之區,街市居民昧於衛生之道,藏垢納汙,習於不潔久矣。道塗之不治,穢物之堆積,惡氣觸人,不可饗邇。每當陰雨泥濘,屎酸糞汁及一切髒水,穢集街上。久晴則塵埃四塞,黴菌飛揚”。而對比之下的滿城,則“城內景物清幽,花木甚多,空氣清潔,街道通曠,鳩聲樹影,令人神暢”。民國後,少城的城牆撤毀淨盡,滿城住宅區因其優美的環境、安靜的街道,寬敞的建築很快成為城市中新的上層人物的首選住宅區。到1937年,從少城區的地價看,少城區成為僅次於城中商業區的高價地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