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章 清代成都公共建築的重建:城牆、滿城與官署的重建2(3 / 3)

在朝向上,官衙都坐北朝南,是取“南麵而治”之意。成都府、成都縣、華陽縣的官署一直沒有從清代蕭條的成都西北部遷移,正取此意,以保持著坐北向南的禮製秩序。而省級官署分布在城中心,也都在朝向上保持“南向而治”。

我們以成都城中的華陽縣署為例分析清代成都官署的布局特點。清代沿用明朝洪武二十六年的規定,官員造房不許用歇山轉角、重簷重拱。六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黑色鐵環,黑漆大門。華陽縣署與地方上所有的官衙一樣,都嚴格地按照這一範式建造,雖有占地麵積大小和形態上的差異,但主體建築的格局卻完全一致。華陽縣署依例而建有大門、儀門,儀門內左邊吏戶禮房,右兵刑工房。儀門過後有甬道,門內甬道中立牌坊,甬道右側複有衙神祠。整個建築的中心是大堂,大堂後為二堂,東西廂為延客治事之所,最後乃燕寢之室。大堂在右後側還有園林。如此龐大的建築群必然耗資巨大,雍正六年,華陽縣複設後,延用以前的成都府通判官署,後又經曆代知縣出資修葺,以乾隆年間最多,“乾隆元年知縣王發善增葺之,其後安洪德王錫書,蔣兆奎程煜龔淑美再葺之”。

官衙的重門複道是儒家等級與權威的象征。華陽的縣衙有大門、儀門,大門外有照壁,儀門在大門之內,取“有儀可象”之意。進入儀門後,仍有數道門和一進又一進的堂屋,給人以建築空間的序列感和等級森嚴的威儀感。此外,華陽縣署儀門內有牌坊,華陽官衙大門右側置鍾鼓樓,其目的除了表示時間,主要為備民伸冤和對官吏進行警鍾常鳴的約束作用。作為官僚政治的產物,官衙建築在突出其權力的同時,也注重對官僚權力與行為的規範,清代的官衙內外多設有牌坊或戒石、鍾鼓樓,目的就在於此。

在官衙的總體布局上,始終貫穿了合“中”的觀念,它表現為屬於正印官活動空間的大堂和內宅均建於平麵布局的“中軸線”上,佐雜青吏辦公的六房及庫房、倉房、客房、書房、監獄等則位於大堂兩旁,即與中軸線相平行的附屬軸線上,其建築物處於從屬的次要地位,表現出與中軸線的呼應之勢,故而在布局上采取相應對稱的手法,正是“居中為尊”思想的體現。在附屬的軸線上按“文左武右”的設計思想,大堂東為吏戶禮三房,西為兵刑工三房,均按縱向一線排開,中間被一條甬道隔開。其餘的庫房、倉房等建築則距中心線又稍遠些,仍是縱軸一線排列。這種布局屬於最標準的官式。據《大清會典》記載,縣衙必有六房,“附於公堂之左右,使經製胥吏居處其中”。

每一官衙大門的東側都建有土地祠,稱社神,是刻意附會儒家左祖右社的宮室布局。華陽縣署裏右側設的衙神祠,內祠的蕭公作為分辨裏閭善善惡惡的國家祭神,在四川各縣署中都有祠堂。華陽縣衙的西南角有一封閉小院,一般地方衙門的收押房設在大堂西南儀門之外,因為按照《易經》及八卦學說,這一位置是屬於“坤位”,即所謂“陰之極”,因此華陽縣衙的西南角小院可能是縣衙中稱之為“南監”的收押房。

此外,衙署建築還要體現“前衙後邸”等設計思想。前堂後寢的規製使官衙成為士大夫官僚最主要的生活空間,除了作為辦公場所外也滲透著傳統的居家文化與意識。華陽縣署“由大堂折而右,初有池亭之勝,這座經花廳與中堂相連的花園內有竹林、假山、藩蘺、長廊,還有名為“掬月亭”的綺麗小亭。乾隆年間,縣令曾在此召集士紳名流觀牡丹,宴飲為樂。

成都許多官衙中都有園林式的庭院建築。成都城總督官署院內之花園甚大,名為習靜園。光緒時,總督吳棠常在公事完畢後,召所攜蘇州昆班——舒頤班入署演劇,在園內與二三幕友撫笛席曲。總督署中還另有軒三楹,額曰“來喜軒”,乾隆時川督文綬所建。布政使司官署內有清初宋牧仲先生官川藩時所建的百梅亭,蒔梅數百株,後不斷擴修內花園,規模更盛。這些官衙中的園林占地麵積稱不上宏敞,布景也稱不上出勝出奇,但都力求雅致,從中卻可以看到文人官僚們的情趣。

由上述官衙的平麵布局不難看出,在官衙龐大的建築群體中,無處不循規蹈矩地執行著儒家禮法的原則,將建築物置於秩序化的氛圍中,在以大堂與內宅為整個官衙建築的主體結構中,創造了一個前堂後寢的活動空間,以大堂為中心、中軸對稱、庭院組合式的官衙建築模式和表現手法透過官衙靜態的建築結構不難想象到為官者的生活程序:在官衙內,官員通常是以升堂入室為主要的活動規律,官衙建築又在一定程度上圈定了官僚封閉式的活動空間。其前堂後寢的規製是對京城的“外朝內廷”宮室製的一種模擬,它的顯著特點是將官衙與家居合為一體,這正是我國古代帝王家天下體製的產物。明清時期演繹的仍是家天下的曆史,帝王體製的延續決定了為之服務的官衙體製的延續。

四、修與不修:家國一體的尷尬

官署如同所有中國傳統建築一樣,修繕維護是建築維持原貌的重要前提,需要長期投入資金進行維修。但是,盡管衙門是國家的象征,士民觀瞻之所係,官吏的職責之所在,但清代官署並非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富麗堂皇。相反,到城市重建的後期,成都的官署尤其是府州縣官署大多數簡陋不堪,這正是清代行政體製中“家國一體”的弊端在體製上留下的隱患。

清代有俗語雲:“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官不修衙帶來的弊病是衙門規製不完善,各地官署因長期失修大都蕭條破爛,“各員在任,或安於簡陋,惟事因循,或視同傳舍,略不經意,則公廨必致日久頹廢”。以至在清乾隆三十年(1765),皇帝忍無可忍,諭各省官員曰:“衙署為辦公之所,在事親民觀瞻枚係,豈可任其歲久傾紀不加修葺。”

成都的官署麵臨同樣的問題,“文官衙署向皆欹側欲傾,破爛不堪。一因無款培修,二因官任久暫無定”。“提學使署之外容,然文明其外,破敗其中”,而“兩縣以下之各官署,或荒涼如僧廬,或朽蝕如陋室,雖列省會地麵,而蕭條僻陋之氣,愴然滿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根本的原因是官署的“家國一體”的體製存在弊端。地方官的官衙與宅第的合二為一,在管理與使用中都存在官邸的“國有”與宅第的私人使用之間的矛盾。

從國家的角度看,官署是國家統治機關之所在,按清朝法律規定,官員有修繕官署的義務,疏於修繕官有建築,處罰為笞四十,若有坍塌,也要追究州縣官的責任許多州縣官還常因捐資修繕官署以獲表彰。但官署又是家庭化的,因為它是地方官的宅第,作為私人使用,是官員的私人事務。雍正二年(1724),榮昌縣令朱榖捐俸重修縣署,有人為他抱委屈,“以廉吏計日所得之祿養而供木石苫蓋士柏之需,曾不知惜使”?他回答“各事寧宇,共安家室之常”。

官署在歸屬上的模糊,使官署修建資金來源沒有一個清晰的政策。一方麵按清政府規定,地方財政根本沒有這項支出,要修衙必須官員自己掏腰包“公廨,一修理公廨順治八年題準見有錢量衙門或遇損壞由部委官估計酌定工料數目轉行該衙門動支雜項銀,徑自修理,原無錢糧衙門由部議估興工。”乾隆元年規定,各衙門其修造之費著該督撫藩司於本省公用銀內確估給發。而另一方麵,許多官署的修建,官員不願自掏腰包,要求民眾集資。在中國官僚文化中,地方官吏是父母官,與百姓都是一家人,即為父母,百姓有責任供養他們,為他們修建宅第。康熙六年,清什邡縣令重建縣署時,“爰集紳士父老僉謀修葺”,理由是“為民父母者接子弟於蓬蓽霜露之中,安所謂設皇堂而敷政教,為子弟者趨父母於環堵蕭然之下,安所謂敦家庭而樂天和”。但朝廷對此擾民之舉是有所防範的,雍正初年,清廷曾三令五申,“凡督撫提鎮及有屬員之官蒞任,其屬官科累兵民修理衙署、備辦器皿,及州縣守禦軍官到任,屬下人役鋪設修理累及兵民者,悉嚴行禁止”

清代地方官任期短,流動性大,“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州縣官大多數不能終其一任,即使能夠任滿而遷,至多不過三五年,衙門修得再好,也不能跟隨官員搬走。乾隆四十八年(1783),陝甘總督李侍堯在分析“官不修衙”的原因時,可謂一語中的,他說官員之所以將衙署視同傳舍,乃“人情各顧其私”。州縣衙房屋的修繕費用往往是從庫銀中借支,條件是該債務將來要從州縣官的養廉銀中扣除。雍正帝實行耗羨歸公以前,地方官通過加征賦稅來彌補辦公經費的不足,實行耗羨歸公以後,養廉銀實際包含了薪金補貼及地方雜項支出兩部分,因此清政府不希望在養廉銀之外另拔款項修繕衙署,隻允許州縣衙門動用閑款,但必須在三年之內從其養廉銀中坐扣。而養廉銀的受益人是官員個人而非衙門集體。在道德操守好的官員那裏,能夠拿出一部分用於公共事務,而在“各顧其私”的普遍情態下,官員們往往將養廉銀全部視為己有,豈肯拿出來修繕衙署。

清朝統治者在觀念上認為官衙係官員居住,為官員私家事務。“若修葺癱宇陳設鋪墊等事,皆私家瑣務,自應各取給所得養廉”。從政府的角度看,地方官衙即地方官一個時期內的私有財產。但對官員來說,任職期限決定了其居住的臨時性,不可能將官署當作私有財產,讓他們自己傾囊修葺,當然會常常為此抱怨。這種尷尬的狀態正是前堂後寢之製所造成的財產歸屬不清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