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章 清代成都公共建築的重建:城牆、滿城與官署的重建2(2 / 3)

康熙四年,原設保寧的四川政府機構全部遷往成都,官署重建基本完成。之後隨著城市的恢複,康熙乾隆年間,各官署都各自進行了重修或擴建,布政使司等機構由於滿城的建造,從城西遷至城南,乾隆年遷至城東。

(二)清代成都的重要官署

四川總督府,位於明朝時的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都察院原址處,即城南走馬街,順治時,四川巡撫高民瞻即建撫署於此。清初,川湖總督駐重慶,曾於撫署側設總署行署。雍正時由總督總管軍政不再設巡撫,故撫署即為督署,這裏一直是全省最高首腦機關。總督衙門大門外中為照牆,左右東西轅門,大門內為儀門。儀門內左廂為府廳官廳、州縣官廳、佐雜官廳,再下為文巡捕室。右廂為都守官廳、武巡捕室、千把官廳。下即戈什哈房。上為大堂。大堂之左為司道官廳,右為將官官廳。二堂之左為客廳,再左為習靜園。至各房書吏,除吏、戶、禮、兵、刑、工外,尚有承發、台藏等房,每房又分督、撫兩種,故全體有十餘房之多。總督署實際是全省行政中樞。

而布政使司的修建是郎廷相利用明代的舊王府改造成為官署。他在康熙三年任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年“移劄成都暫居”。明代布政使司“建在武擔山之險,廣數目畝,各監司公宇俱統於中焉。自獻寇屠成都,舉城盡為瓦礫,藩司公署已鞠為茂草矣”。郎廷相重建時不得不將官署遷往城西新址,康熙六年(1667),省布政使司占用原明蜀王下分封的德陽王王府的舊址為官署,郎廷相“經營締造悉合體製”,規模想必不凡。由於官衙和居邸的合一建製,地方官在興建衙署時往往以達官府第加以改造,如清代的廣州巡撫署,即為順康年間平南王尚可喜的宅第。康熙五十七年(1718),在成都滿城興建時,布政使司遷出讓位給當時統轄滿城八旗的副都統衙門,後來成為成都將軍衙門。而藩署則遷至城中心書院街附近。到乾隆元年(1736),而在茅草房包圍之中的布政使署因擔心火災,再次遷至梓潼街原嶽鍾琪宅。清製規定一省首府收藏的銀錢糧布要保證全城閉城三月不鬧饑荒,所以藩署所在的藩庫街都是設有防火的風火高牆的庫房。

明代的學台在清代改稱為欽差提督學院,在學道街設提學署,明清兩代川省主持學政的官員均在此處設官署。此外,清代設有相當於道台級的鹽茶道使司,明代茶局設於鼓樓之南,清代移至金水河外側。1723-1725年,在宋代轉運司的西園故址上修建了鹽茶道署,焚於火後,乾隆七年(1741)重建,由於鹽茶道收入豐厚,每年收入三十萬白銀,是省內第一優缺。因此,鹽茶道官衙修得特別講究,高屋重閣,修竹蔥籠,幽徑深牆,勁鬆蒼翠。鹽茶道坐落在官衙建築群落的外圍,在城市行政中心之外的南門附近,可能與鹽茶道職責的經濟性質有關。

成都華陽兩縣官署都分別在順治六年(1649)、雍正六年(1728)在明代舊址重建。官署除了知府、縣令等正印官的官署,還有輔佐官的官署,如華陽縣丞署,雍正七年建於治北成都境內學宮東;府儒學署,康熙間建治南府學宮右;華陽縣儒學署,雍正九年建於縣學宮後;典史署,雍正七年建於武擔山下,這些佐輔官官署建設時間稍晚於正印官官署。

成都作為省會在官署建設上得到高度重視,大多數官署在康熙時期都已完成初步重建,除了華陽縣被裁撤外,其餘省、府、縣等各級官署都已重建。而與成都鄰近的郊縣官署,建設資金人力都不易爭取,重修官署非常艱難。直到康熙末年,灌縣縣令的官署簡陋,比不過臨官道的民宅,隻得借其地招待過境的上級官員。雍正七年,雙流重新恢複成為縣治時,重設官舍,然而規模近似民居,隻叫“官舍”,“僦居十一年”,到康熙三年時,縣令吳亙才申請到政府資金“藩庫銀五百兩”,按照縣衙應有的等級重新建設官署。

三、官署的空間布局與禮製秩序

成都官署作為國家秩序在地方的代言,在城市空間布局中,建築規製、建築內部布局無一不體現禮製秩序的規範。

(一)成都官署在城市空間中的位置

古代官署建築脫胎於宮室建築,並始終受到宮室建築的深刻影響。儒家擇中立國的思想觀念確定中國城市前朝後市、左祖右社的理想格局,千百年來,曆代王朝以此做為營建皇宮的依據。所謂“擇天下之中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這種本著“宮室本位”的原則發展的城市建築景觀格局直至明清時期依然沒有改變。

事實上,地方官署之所以成為地方城市的中心,並非由於官衙在地理位置上位於城市的中心,而是由於政府在城市中的第一功能和屬性,決定了其處於城市的中心地位。實際上,地方官衙在城市中並無固定的方位,它可能位於城市的中心,也可能在城市四隅。但是,無論官衙位於城市何處,其所在都是這個城市中人口最密集、市容最繁華、交通最發達的地區,從而形成城市的“中心”。在清代成都的地圖上可以看到成都督院街的巡撫衙門(後改為總督衙門)、金水河側的總督行署、提督街的提督衙門、明蜀王府的四川貢院和成都府試院、鑄錢、儲糧機構。城東藩署街的布政使司、城守東大街的按察使司、學道街的提學使署、鹽道街的鹽茶道署。這些官署都位於城市最繁華的城中心區域,所在地區有眾多會館的簇擁,也有眾多的商業市場在其附近,如按察使司前的綢緞鋪市場、學道街的學院署周圍的印刷業市場、布政使司周圍的銀錢業市場等等。

官署在城市中的位置也受到風水理論影響。衙門是一方或一座城市的主宰,按照風水觀念,衙署通常都位於城市中央,即所謂“正穴”之所在,穴是聚氣的焦點,南向為正,居中為尊,有“居中而治”之意,在官衙於自覺與不自覺之中成為城市中心的同時,也以其自身龐大的建築群體占據了城市區域內的相當一部分空間,實施著重要的影響力,成為城市的中心景觀。而這種城市格局的出現,從根本上說仍為古代中國封建政治體製的產物。

因而,在清代成都城市中,官衙不僅因其政治屬性位置醒目,且因官僚係統的龐雜在城市中占據了相當的地域空間。清代成都官署占地之闊,地勢之優從一個側麵表明了城市的政治屬性,即清代的成都城市仍屬於傳統的政治性城市。而明清兩代以來官署中心向商業地區的轉移也說明了明清以來成都的商業經濟在城市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二)官署的規模

古之官衙向以宮室為模式,清人曰:“營建之設,其來尚矣。邑雖小也,以視王國具體而微暴客,可弗禦乎?則崇門百雉未雲侈也。官常可弗肅乎?則大壯斯幹未雲麗也。”官署的修建要用宏偉壯麗的外觀形式,用以展示“惟我獨尊”的權威及高貴的社會地位。

基於這種觀念,官衙的修葺視為官員為政期間的一件大事。修建官衙不僅需要為官者強烈的責任感,且需要有足夠的資金。我們看到清代成都的各官署的修建往往前後曆時百年,正是基於這種“肅臨蒞則恃公廨之宏闊”的思想。蒞任職官不僅重視官衙的修葺,而且更重官衙的修建規模。所以,在地方上,官衙建築之高聳宏麗往往居一城之冠,而營建、修繕官衙也是最重要的城市建設工程之一。

即便是清初,成都社會貧瘠、俗尚簡約淳樸的時期,情形也不例外。郎廷相,在康熙三年任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年入駐成都,麵對“兵火之後,公廨無存”的局麵,“廷相經營締造悉合體製”,營造官署仍然必須要符合禮製規範,不得有絲毫馬虎。康熙二十二年(1683),浙江遂安方象瑛典試成都,時成都正當吳三桂叛亂後恢複不久,一片蕭然,方象瑛在成都“遍覽城市”,看到成都城中大部分房屋“皆誅茅編竹為之”,但這些茅草屋中仍有“通衢瓦房百十餘所”。這百十餘所瓦房可能多為官署建築,在城市最困難的時刻,官署仍然是城市最華麗,規模最大的建築。到乾隆元年(1736),位於城中心書院街高大、布局規整的布政使署與周圍仍是“茅屋竹籬”的民房形成鮮明對比。

成都的將軍官署氣派最大,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奉旨任命的成都將軍是清政府駐四川八旗軍的最高軍事長官,“控馭番地、兼精文武,其體製與總督無異”。所以將軍衙門的建築十分考究,稱得上規模宏大,威嚴莊重,由副都統衙門改建。同治七年,將軍崇實再次修建後,規模擴大,大門前為廣場,有左、右桅鬥,懸“欽命將軍”字旗,又有左、右石獅排列,場前有大照壁。在中軸線上有頭門、儀門、大堂、二堂、三堂、四堂、五堂。大門外還有東西轅門,門內有鼓樓,儀門內有文、武巡捕房,二堂兩側為東西花廳,右後側設演武廳,左側有升官祠。其中大堂、二堂、三堂是辦公地點,四堂、五堂是內堂。

成都縣衙門的建築氣派也很大,這一方麵是因為成都為四川首縣,又以成都府為附廓。同時由於成都經濟發達,縣內財政收入較多,特別是乾隆時,曾通令全國各州、縣拔出庫銀各修繕衙門房舍,更使四川州、縣衙門的修建十分壯觀。成都縣衙前同樣經由照壁、頭門、儀門到達大堂,大堂規模龐大、氣氛嚴肅。

(三)官署內的布局

官署的突出地位除了表現在它的規模之外,也表現在官署的內部布局上的禮製秩序中。地方官衙是一個集大堂、內宅及六房、廬館、庫廩於一體的複合性建築,它體現了禮製秩序、規範性、等級性的特征。中國古代的官文化淵源於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精髓又集中表現在一個“禮”字上,官衙建築也無處不在禮的規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