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是官員居住、辦公場所,作為地方政府的駐地,官署在清代地方城市發揮著代表政權尊嚴的重要象征性功能。中國自秦以來即建立了以郡縣製為主要形式的官僚政體的專製國家,古代中國的城市裏按照京城、省城、府城(州城)、縣城的等級順序排列著一個金字塔式的龐大官僚群體,皇帝通過這個以等級製為結構特征的官僚網絡對國家實行全麵地控製,而作為這個龐大官僚網絡的各層級核心的官署建築在城市中顯得十分醒目,所謂“自昔郡縣往政必有常所”,作為權力象征的官署是這種政治權力交錯形態下的必然產物。
清代各個地方城市根據其在行政網絡中的不同地位擁有不同規模和數量的官署。這些官署在城市中以嚴謹的建築群體形態出現,在樹立其絕對權威和中心權力的同時又成為主要的城市景觀。
一、清初城市官署的狀況
全國各個城市在康熙初年都有重修官署的現象,戰後重建開始較晚的四川官署的修建時間與全國其他省城相差無幾,甚至早於它省。因為大多城市在明末清初的戰爭沒有四川慘烈,官署毀壞情況並不嚴重,重修時間可以維持到該地區恢複穩定之後。直到康熙中葉,全國大多數城市的官署才陸續重新建造完畢,而在偏遠省份,直到乾隆時期,仍有不少衙門是租民房辦公的。
如廣西的官署中,巡撫署在康熙二十年由巡撫郝浴重建,提督學院署和布政使司署都在康熙二十一年重建,按察使司署在康熙七年重建,桂林府署國朝康熙六年重建,臨桂縣署在國朝順治間重建,康熙二十二年重修。康熙六、七年及平定三藩叛亂之後是廣西省會修建官署的高峰時期。保定臨近京城,戰爭破壞相對少而且收複較早,官署重建皆延至雍正時期。雲南的雲貴總督署在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蕃之亂後改建。在戰爭中的破壞嚴重的江南地區,州縣衙門多在明末毀掉,但由於尚有規模較大的世家大族的民房可以作為官署,因此官署建設仍然可以拖延。如長洲縣衙,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予以重建,先建大堂,隨後建吏役皂房。昆山縣衙順治二年毀於兵燹,縣官僦居民房,相沿二十餘載。
四川城市在清初受到的嚴重破壞使許多城市的官署夷為平地,康熙三年(1664),溫江縣城“亦鞠為焦土”,縣署亦“於蔓草荒煙中”。直到康熙二十年,廣元縣縣署“旁無完壁,環眺市衢豁如也”,縣令不得不依“敗館數椽,下車托足”。清初遊曆四川的傳教士古洛東證實了直到順治末年清代四川各地仍無官署的情況:“迨至一千六百六十年間,川省稍定,始行設官。所有官長,皆無一定地點居任,亦無衙署,東來西往,如委員然”。有些官員甚至要到遠離縣城的村寨去居住。如鄰水縣知縣在順治十七年蒞任時,縣城“城郭廟舍已茫不可複識矣”,縣令隻得在離城數十裏許的宗姓寨裏“僦居”數年。因為各地官署無存、權力機關消失,為戰後重建造成了嚴重後果,存於各官署中的各種征糧收稅的憑證盡皆無存,導致無法製定稅額《順治十六年四川巡撫高民瞻揭帖》。
成都作為川省首府,在明末清初的曆年戰爭與災荒中毀壞更為嚴重,順治十六年(1660),清軍正式駐入成都城時,“時成都城中,絕人跡者十五六年,惟見草木充塞,麋鹿縱橫,凡市廛閭巷,官民居址,皆不可複識”。成都當時的官署和民居一樣掩埋在草叢中,大多難以辨識。當時,四川巡撫高民瞻的揭帖中提到“省城公署無存,藩、臬遽難移駐。”當時成都本應作為省會安置省督、司、道等各級政府機關,但官署一座也沒有,“城內院、司、道、府、廳、縣、將領大小衙門,為獻賊付之烈炬,並無一署存留”。以至於剛剛征服成都的“諸大吏分赴城,蓋前四鎮所葺者也”。清初,義軍楊展部曾在順治四年“設四鎮於成都,分葺甕城居之”,這些城牆周圍的甕城是清政府的最早簡陋駐地。
二、清代成都官署的重建
清王朝在四川確立統治後,逐步在成都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分層的統治機構,維持著朝廷在四川的統治。川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是總督,軍政大權的最高決策者。有時單設巡撫,有時總督兼任巡撫。總督下的省級行政官員有布政使、按察使、學使,並列各司其職。布政司又稱藩司,主管用人理財的行政長官,下設有經曆、廣濟、照磨三個專署。按察使又稱臬司,主管全省司法,下設經曆、司監兩專署。提督學政衙門監督學政、鹽茶使司衙門主管鹽政茶政。此外作為“拱衛西南”的中心,成都還有管理各級駐軍的軍事長官的官署,駐紮在成都的軍事長官有成都將軍、副都統、提督。除了這些省級官署,成都作為首府也是成都府和成都、華陽兩縣的縣治所在地,此外像各分道、僧綱司、棲流所之類的機構,粗略統計成都城內大約共有三十餘個官衙,其中大多為中高級衙門。這些官衙集中坐落在城市中的西北部、東南部、中心城市區,眾多官署在城中結成鱗次櫛比的重要城市景觀。
康熙時的《大清律例》在“營造”中規定所有的大型營造工程都必需要申報有司,批複後動工,否則以贓罪論處。然而律例又在其後專門說明,如果“勢須即時修理,不可以等待者也”,而及時“起差民間丁夫、所部軍人修理者”,並不算“專擅罪”。說明清初康熙年間,城市中“城垣坍倒,倉庫公廨損壞,事勢不容緩”的情況非常多。官署的嚴重破壞使官署的重建迫在眉睫,“凡臨民者必有堂,所以崇體統、宣政教也。欲安民之居,必先自安其居。官之未安,民其能安乎”?官署是國家政治統治的象征,因此清代官署重建是成都重建中最早完成的工作。
(一)成都官署在清代的陸續重建
1.清代正式征服成都之前已開始在成都修建的官署
其實從明末到順治十六年(1664),清政府曾經有過數次短暫地收複成都的經曆,這期間清政府在成都陸續修建有官署,在順治六年,清政府短暫地占據成都時,由成都縣令張珩建成都知縣。順治七年(1650)設置了成都學政署。其後清政府再次撤出成都。
順治九年(1652),平西王吳三桂與固山額真李國翰分兵收複成都,清政府再一次在成都縣設官。當年,清政府修建了提刑按察使署,並將提刑按察使司署從明代舊址成都府東側移至東大街明“東南都司署”。順治十一年,巡撫高民瞻在成都明巡撫都察院原址重修了巡撫衙門,清順治中,巡撫高民瞻重建。康熙五年,巡撫張德地拓修。轅門左創建籌邊樓。”,應該說,清政府每一次占領成都,即使是很短暫的時間,都試圖在這座舊日的統治中心重建官署。
2.順治十六年至康熙三年官署的“徐圖營造”
順治十六年(1659)八月,四川巡撫高民瞻進入成都,奏報朝廷“川西底定”,清政府正式恢複在成都的統治。由於成都城官署蕩然無存,大吏以城樓甕城為棲處。當時戰爭尚未結束,川東、川東南仍有戰事,城市建設非常困難,官署營建一時難以驟成。四川官員要求推遲省政府遷移至成都的時間,仍以保寧為省會。時四川總督李國英認為成都“惟是滿城荊棘,四野汗菜,收拾維艱”,且戰事以重慶為中心,所以不宜移駐成都《李國英揭帖》。
當時四川巡撫高民瞻給朝廷的揭帖中提到:
竊照成都為省會之區,既經恢複,藩臬司道,自當駐紮,用昭舊製。但職於報克省會疏中,備陳荒殘最極情形,業經上聞矣。但督、撫、按三院,職司風紀,關防宜慎。藩使有通省錢穀之重,臬使有欽案刑名之寄,以及部司各道、郡邑有司,均有分猷庶務之責。值此地方凋敝,僅存寥寥孑遺,所需土木工食,並無設處。即使量構茅屋數椽,各令暫棲視事,亦工程浩大,錢糧何措?且千裏荒煙,實無民力可為。兩司似難遽議移駐也。
今西南北三川,雖雲已平,川東逋寇尚未盡除,主客官兵雲集下東,一切糧餉俱從秦省略陽運發入川,必由保寧一線江麵順流而下,以達重慶,藩司一官若移省城,自保寧至成都不通舟輯,秦餉解川,從陸路押運,再發重慶,反迂回道路,耽誤軍需,更未便也。
近接督臣李國英密疏,議秦運糧餉到保責成左布政使楊思聖。川運糧餉到重責成知府何毓秀。則軍機要務目前正殷,各官暫宜仍駐保寧,容職率兵蕩平川東內逆,然後酌處經營工料之費,徐圖建造應設衙門,再令各官移駐為可也。
成都本應作為省會按明舊製安置省督、司、道等各級政府機關,但官署“無一署留存”,“庫獄倉厫,公署體製,勢必從新創業”。而省城一片荒殘,建“茅屋數椽”都很困難,修建官署的巨大工程根本沒有人力、物力做保障。加之保寧至成都省會“不通舟輯”,而整個四川的軍餉錢糧、政府開支都仰賴外省,糧餉的運送及重慶戰區的運作都不便使省會移至川西成都。同時,李國英等四川官員還認為戰事未止,應“酌處經營工料之費,徐圖建造應設衙門,再令各官移駐為可也”。官署建設應擱置一下,經營工料之費尚待籌集,衙門要“徐圖建造”。於是省城隻留下“監軍道程翔鳳、副將喻道真等各標官兵,駐防省屬”,省政府沒有遷進成都《順治揭帖》。
3.康熙三年左右,官署大規模營造開始
隨著清軍在四川統治的奠定,成都各級官署在康熙三年左右開始重建工作。成都府知府署在康熙二年(1663)由當時成都知府冀應熊在原址重建,四川巡撫張德地康熙三年(1664)“抵成都,葺城署於荒煙蔓草之中”,在明代川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衙門察院處修建巡撫衙門。此後各處行政官署大多在明代的原址重建,如提學使司、按察使司、成都府知府署、成都縣知縣署都延續其在明代的舊址而重建。省會成都在康熙三年(1664)左右大舉土木,迎接即將進駐的省級各機關,難免累及周圍郊縣的民眾,康熙三年(1664),溫江因“地近省會,凡衙署樓台寺觀,輒提夫匠佐工,民馳於道,有恨其技術之不良而自斷其手者”。省城的大興土木令戰後民眾困憊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