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賦予政治屬性的清代地方城市中,城牆、地方官衙、軍營都是最引人注目的公共建築物,占據了城市空間中重要的位置,它們是城市重建中政府最先考慮的,並由地方政府全權負責的公共建設工程。
在封建時代的城市中,城垣不但集中地體現了城市的政治、軍事職能,而且也是標誌城市和鄉村的分界線,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公共景觀。因此城牆是古代城市中最重要的公共建設工程,即所謂“一省之中,工程最大者莫如城廓”。
一、城牆的意義及清政府對城市修築城牆的規定
(一)城牆的意義
城牆是中國傳統城市景觀的代表性建築,和世界其他地區的城牆一樣,城牆最初的出現是因為軍事防衛上的需要,用以保境安民前代學者已經有了不少的論述,城牆一方麵保護城內的宮殿、官署、廟宇、糧倉、住宅,以防蠻族入侵,部落起義和農民造反,一方麵也對城牆內的人民加以限製,正所謂“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在一些濱海或鄰水城市,城牆還有防洪的作用。城牆同時也奠定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的基本空間形態由城牆決定,所有重要建築都要與城牆、城門的設計相吻合。
城牆在中國城市中除了功能上的意義外,還有文化意義。在中國人的城市觀念中,城牆是城市的象征,無城牆的城市中心在某種意義上不算正統的城市。從這種功能出發,城牆自然地衍生出作為統治和權力象征的意義。在古代中國城市建設中,城邑的城牆與官署、壇廟、學校等一起,成為一套製度的和文化的象征。對此前代學者已經有了不少的論述。
因此,城牆對於成都城市來說,不僅是成都地圖上的一個重要的標記,也是城市與鄉村的分界,政治與商業的分野,權力的中心與邊緣的對立。盡管成都城牆在宋末戰爭和明末戰爭這兩次重大的戰事中城牆均失守,城池陷落;但是,城牆的象征意義卻未因其功能的缺陷須臾或失,城牆依然是城市的象征,是城市內外的分界線,每次戰事的成敗均以城池失守作為標誌。
乾隆五十年,四川總督李世傑在其《成都城種芙蓉碑記》中對城池修建的意義作了充分闡述,他認為修城是國家的責任,“國家體國經野,繕隍浚池以為倉庫人民之衛”,要實現“體國經野”的政治目標,就必須“繕隍浚池”,修城牆築濠溝。早在西周,統治者就強調“國”“野”對立製度,城牆內的城市為“國”,城牆以外的鄉村居民組織就被稱為“鄙”或“野”,這時候城牆內外就隱含有“化內”和“化外”的意義。清代的成都,城牆同樣是“國”與“野”,“化內”與“化外”的分隔標誌。城內是統治秩序井然並有安全保障的“化內”之地;而城外則是統治秩序之外,沒有身份的流民所在地。城內是統治機關,禮製工具景觀集中地;城外則是商業彙粹,四方雜處的郊外景觀。
城牆與城門用隔離的方式限定了市民與鄉民、遊民的活動空間,而且也在某種程度劃定了他們的身份等級,後者總是處於受歧視的地位。道光二十七年(1847)至道光三十年(1850)間在成都任四川按察使的張集馨觀察成都的城牆周圍狀況:“每日清晨城門啟後,四門進城者不下二萬人,皆身無寸縷,入城營趁,為人扛抬負重,掃地拾穢以資口食。日落城門將閉,此二萬人不容在城居住,概逐出城,並無一定棲止,或廟簷,或墳壙、水邊、橋下、堠館、郵亭,紛紛皆是;或今日宿東門外古宇危闌,至明日又宿於西門外茶棚酒社,籍貫既不可考,姓氏亦未必真,收管無人,聽其處為生活。這些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居無定所,沒有資產與土地,隻有每天日夜工作才能勉強維生,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是季節工,或希望偶爾在城裏工作來增加收入的農民。這些遊民隻能在黎明時聚集在城中固定場所聽人雇傭,在日落後則被政府驅逐出城外,因為他們被認定隨時可能因生活無著,對城市秩序造成威脅。
因其政治、文化意義,城牆往往成為一座城市的地位象征,大多數城市民眾都希望有一座堅固的城池。因為城垣和城濠不但保護了地方,也是城市安全感的來源,及本地區文化水平和經濟能力的明證。在地方城市,城市有無壯觀的城垣與城濠往往成為有關地方自豪感的問題哈雷·J.拉姆利在《修築台灣三城的發韌與動力》一、文中對地方城市修建城牆的動力做了一些探討,他認為高大雄偉的城牆激發城市市民的地方自豪感。
二、清代成都城牆的修築
清代統治中國的前一百年中,是一個廣泛築城的時期,建於明代正德年間的地方城市城牆此時或因在戰爭中受損,或因年久風化,大多都需要修繕了。清政府對於地方政府的修城之役非常重視。乾隆帝曾諭旨:“地方公事孰大於城垣。”
一些受損嚴重的各地省會城市的城牆大多在順治、康熙年間得到初步重修,雍正年間各地城牆基本得以徹修而北京、南京等在戰爭中城牆沒有受到損傷的城市修築城牆時間稍晚,北京在乾隆年間開始大規模維修城牆,南京則直到1864年天京保衛戰中城牆受重創後,才於清光緒十八年(1891),由兩江總督劉坤一挪用治理漕運河道的10萬兩銀子,主持了一次大規模維修。浙江杭州城在順治十五年、康熙二十四年由總督、巡撫修築,雍正五年城垣大規模徹修。嘉興、湖州等江南地方城市城牆也於雍正五年得以修築。雲南省昆明從順治十七年(1660)起對明城牆不斷修繕,康熙二十年、雍正六年時大規模重建,此後不斷增修。廣西桂林城牆在雍正三年由巡撫李紱修築,直隸省城保定府在順治中期由知府胡延年重加修葺,雍正七年,知縣徐徳泰修葺。河南開封府的城牆由於黃河決堤受損嚴重,清順治七年,由知府丁時陛修複;康熙元年,河南巡撫張自德、布政使徐化成提倡屬官捐俸,將城堞修整一新,陝西省會西安在康熙二十年由知縣康如璉修葺,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西安大規模重修城牆。
清初成都的城牆修建於明洪武初年,明城毀於明末清初的戰爭之中。順治元年(1644)八月張獻忠攻打成都城之時,城牆受到嚴重破壞,1646年,張獻忠離開成都毀城時城牆又一次受到破壞。到順治四年(1647),成都已是“千裏無煙,無所設施”,無城可守。
整個清代成都城牆進行過三次整修,如嘉慶《四川通誌》所記載:“國朝康熙初,巡撫張德地、布政司郎廷相、按察司李翀霄、知府冀應熊、成都縣知縣張行、華陽縣知縣張暄共捐資重修……雍正五年巡撫憲德增修;乾隆四十八年總督福康安請發帑銀六十萬兩徹底重修”。除了這三次整修外,再無其他修築城牆的記載。《四川通誌》記載三次修築城牆工程時分別使用了“重修”、“增修”,“徹底重修”,就其用詞可以看出;在清代三次整修城牆中,應該隻有第三次即乾隆四十八年才是真正的修建工程,這次修建是“徹底重修”,而且是政府出資六十萬,耗時二年完成。而前兩次修建或由官員捐資或由地方出資,時間短、用資少,所以正如《四川通誌》中所言,僅為“重修和增修”,應該是對明代城牆的修補。
(一)康熙初年城牆的重建
城牆的修建是清軍收複成都後最先受到關注的公共建設項目。清順治十六年(1659)收複成都後,次年即順治十七年(1660)九月十二日,升江西布政使佟鳳彩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等處、提督軍務。佟鳳彩到任後,因“城邑殘破,勸官吏捐輸,修築成都府城,葺治學宮,濬都江大堰”。城牆與學宮同樣是封建城市的根本,城池的建設是城市重建中首先要做的工作。
順治十五年(1658),清政府規定:“各省城垣傾圮、橋梁毀壞,地方官能設法修葺、不致累民者,該督撫具題敘錄。”托津等。可見順治年間,朝廷明文規定鼓勵地方官自掏腰包,修建城池。而且城市將修築城牆作為官員考核的一項指標,修建有功者,由督撫“具題敘錄”,給予獎勵。
修建城牆是地方政府及官員首先關注的城市建設之一,而且城牆景觀直接影響城市形象。但這一時期,中央財政匱乏,所有城牆修建要求由地方官設法修葺,不能攤派地方,以免累民。而順治時期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地方財政也十分緊張,中央不斷裁減地方存留,劃入軍費開支。因此,這一時期的地方公共建設資金也是十分緊張的。
佟鳳彩在任時的順治十七年(1660)至康熙五年(1666)期間,是成都恢複之初,人口稀少,經濟凋蔽,直到康熙四年,省政府才從保寧遷入。因此直到佟鳳彩離任,城牆也未能修建。但隨後到任的四川巡撫張德地完成了城牆的重修,成都此時已成為省會城市,城牆當然也必須按照行政建置修繕完畢。
雍正《四川通誌》詳細記載了這次修建工程:“國朝康熙初巡撫張德地、布政司郎廷相、按察司李翀霄、知府冀應熊、成都縣知縣張行、華陽縣知縣張暄共捐資重修,高三丈,厚一丈八尺,周二十二裏三分,計4014丈,垛口5538,東西距九裏三分,南北距七裏七分,敵樓四,堆房十一,門四,東迎暉,南江橋西清遠北大安外環以池。”。康熙《成都府誌》對城牆修築的記錄為:“大清康熙初,巡撫佟鳳彩、張德地、藩司郎廷相、臬司李翀霄、知府冀應熊共捐貲”,可見捐資人還有佟鳳彩。城池由“成、華兩知縣張行、張暄督築完固。
目前,對康熙年間成都城牆修建我們可以作出三點判斷:首先,清代成都城牆的最早修建時間大約是康熙六年至康熙八年。這項工程從佟鳳彩四川巡撫的任期內開始籌劃的,由康熙六年到任的新任巡撫張德地著手完成張德地從河南巡撫調任四川巡撫,在河南巡撫任期,他修建了戰爭中毀損嚴重的開封府城的城牆,從捐修者名單來看,當時所有在成都任職的地方官:省巡撫、兩司、府、縣各級官員都參與了捐修工程。各位捐資官員在川任職的時間大多集中在康熙六年至康熙八年之間,最晚到任的是李翀霄,康熙六年來到成都任按察使,張德地亦是康熙六年任四川巡撫。而康熙八年,布政使郎廷相離開了成都,而名單上捐修城池的每位職官隻有一位,可見這些官員是同期在成都任職時捐修的城牆。因此最有可能的城牆修建時間是康熙六年至康熙八年之間。另外,康熙初年,國家城牆建設政策不斷調整。康熙四年,朝廷諭地方官奉旨捐修城牆者如“驗看取具堅固印結,督撫具題議敘”;而康熙七年因恐生擾民事件,“議準停止見任官捐修城垣事例”。因此成都城牆的捐修應該是這一政策變化期間發生的事,即康熙四年至康熙七年之間。這也可以進一步將我們判斷的成都城牆的修建時間縮小為康熙六年至七年之間。
其次,可以肯定的是,城牆是在明代成都城牆基礎上修建的。清代城牆建製完全承襲明製,朝廷甚至在康熙元年(1662)明文規定,各城市決不能擅自改動城牆規製,“捐修城垣務照舊式堅築取結”,如與舊式不合,參處地方督撫。而且,成都於康熙年間修建的城牆尺度情況與明代正德年間所修城牆完全一致。
其三,從文獻看,這次修複的城牆規模遠遠小於明城牆。成都明城牆高三丈四,厚二丈五,城周回建敵樓一百二十五所清初成都的城牆修建於明洪武初年“都指揮使趙清等,因宋元舊城而增修之,包砌磚石,基廣二丈五尺,高三丈四尺。複修堤岸以為固。內江之水,環城南而下,外江之水,環城北而東至濯錦江南而合。辟五門,各有樓,樓皆五間。門外又築月城,月城兩旁辟門。複有樓一間,東西相向。城周回建敵樓一百二十五所。其西南角及東北角建二亭於上,俗傳象龜之首尾”。此次築城是在唐宋元羅城城垣舊址上建成。明末崇禎年間,劉漢儒又培修成都城垣一次。而康熙成都城牆高三丈,厚一丈八尺,敵樓僅四座。康熙初年的這次重修工程並不浩大,應該是在明城牆的基礎上作的一些基本的修補整理工作。
城牆大規模重建的工程量非常浩大,必須動用地方全部人力物力才能完成“城之役”。在明代,四川修築一座城高僅一丈四的州城城牆,“凡用夫萬人,木工百人,鐵工五十人,石工一千三百人,皆計日而給餼與直。鐵萬斤,柏萬株,灰百萬石,石百萬餘片,運石之舟百艘。白金二千五百餘兩,米一千餘斛”。唐乾符三年(876)西川節度使高駢修建的成都城牆其規模與康熙初年修城規模相近。唐代成都城牆“其高下蓋二丈有六尺,其下廣又如是,其上則袤丈焉”。唐代一尺為0.294米,清代一尺為0.35米,但當年城牆修建耗時105天,所有人工達960萬次,參加工作的人至少要有91.43萬。成都城牆在乾隆年間的徹底修築也耗資六十萬兩,集全川之力,耗時兩年才完成。
康熙九年,成都仍然“其凋敝尚蒿目也,生齒尚未登也,製度尚草昧也,賦役尚荒落也”。甚至直到康熙十二年,四川開支都要“仰給外濟”。“矧地曠則守尤亟,兵設則餉加殷,仰給外濟,歲不下數十萬,蜚挽道難,甚煩司農帷籌而廑重。”此外,康熙年間的成都修城在沒有朝廷的拔款的前提下進行的,在地方未靖、交通未疏、地方財政匱乏的情況下,要發動眾多人工參與工作,並且調配數額如此龐大的物資與資源,在不足萬人的清初成都是難以想象的康熙三年(1664),成都縣有編戶440戶,華陽縣有編戶440戶,兩縣合880戶,約4400人;因此可以肯定,成都在康熙初年的城牆建設應該是在明代城牆的基礎上做的基本維修,並沒有徹底重修,因此數十年後,成都城牆不得不再次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