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清代成都公共建築的重建:城牆、滿城與官署的重建1(2 / 3)

(二)雍正五年的城牆增修

在康熙初年城牆修建工程僅僅過了五十多年,雍正五年(1727)巡撫憲德不得不又一次組織對城牆“增修益固”。

雍正初年中國各地重要城市的城牆開始一次大規模的整修工作,雍正五年(1727)朝廷諭令“直省督撫察所屬各處城垣如些小坍塌,令地方官及時修補,如漫不經心,以致坍塌過多,即行參奏其原坍已多者,地方官量行捐修,完詳報委勘工程堅固量予議敘”。天津、保定、蘇州、杭州、嘉興、桂林、昆明等許多城市都在雍正三年至雍正七年(1724-1729)之間修葺了城市。

成都也在這次修城浪潮中增修了城牆。但是朝廷仍沒有為這次修建提供資金,城牆由地方捐修。雍正時期,四川地方經濟的恢複仍十分有限,此時大移民帶來的問題引起了諸多問題,包括地方治安等等;加之四川地方政局此時出現了大的調整與震動,朝廷剛剛處理了經營四川多年的四川巡撫年羹堯,憲德是年羹堯大案後調入四川的巡撫。因此從各方麵來說,雍正初年,成都徹修城牆的政治條件、經濟條件都未成熟。地方誌及各種文獻中對這次修建記載最為不詳,嘉慶《四川通誌》中提到這次重修為“增修”,與另兩次記載中“重修”與“徹底重修”相比,可見這次修建的整修力度最小,僅僅是如中央所要求的對城牆上的“小坍塌”的“及時修補”。

(三)乾隆四十八年城牆的“徹底重建”

清代成都的城牆的徹底重修一直等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由於康熙雍正年間對城牆的修築均屬臨時修葺性質,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成都城牆的穩固問題。其次,成都的土壤質量欠佳,“蜀土疏惡”,泥土疏鬆,加之每年的雨季因地勢低窪導致的雨水浸泡,年久失修的成都城牆一再出現問題,因此地方政府一直請求徹修城牆。乾隆年間,成都作為省會,出現了數次城牆在雨季後傾倒,致人死傷,為乾隆年間加強城市建設敲響了警鍾。乾隆三年(1738)八月二十日四川水災,四川巡撫碩色奏稱這次水災十分嚴重,城市的城署、低窪之地的人口房舍等都被衝損。乾隆五年(1740)八月末,成都因大雨連綿,衝塌城垣房屋無數,男婦壓斃多人。乾隆九年(1744)七月,由於連續數天的暴雨,成都等三十四個縣、州、府遭受洪水的嚴重破壞。當時的四川巡撫紀山向朝廷報告了成都的災情:“雨勢如注,積水漸盈。兼之山水陡發……城牆傾倒數處,貢院坍塌……”。都城牆在水災中一再受到嚴重損害,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成都城牆已傾圮不能使用,兩任四川總督福康安和李世傑都曾在奏折中提到省城城垣,“年久傾圯”。

但是,成都城牆的重新徹修一波三折,從乾隆初年起四川政府一再向朝廷提出築城要求,但均被朝廷以各種原因多次否決一拖再拖。或因款項無著,或因國內政治形勢等等原因延滯。對成都城牆進行大規模徹底重修,始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朝後期,朝廷已從金川戰事中恢複過來,財庫充裕。城工建設也由民間捐資修護改為國家拔款。“各省應修城垣費係工巨,特發內帑一律修繕,以資鞏固”。乾隆四十年又規定,不得動用民力,“乾隆四十年仰蒙聖諭,一切城工不許藉用民力”,由朝廷特頒帑銀修築城池。

1783年,時任四川總督的福康安因成都城牆年久傾圯,“奏準發帑六十餘萬估修”。福康安功勳卓著,年輕有為,深受乾隆皇帝的殊愛信任,如此巨額修建費用,經他奏請,乾隆帝很快批準,從剛剛結束的西藏戰事中未用完的“軍需存剩銀兩動用”,這不能不說是福康安在四川總督任上的一大貢獻。乾隆帝還提到“成都素稱名勝,如王羲之帖內稱,城池門屋樓觀皆是秦司馬錯所修,現在省城是否尚係舊基,或經數次兵燹之後,遺跡漸湮,而此番興築,或於畚金歃之中,重獲有舊碑古碣,足資考證者。著福康安留心訪察,遇便覆奏。”並要求福康安將“杜甫詩中浣花草堂萬裏橋等處古跡,並著一並查明,繪圖貼說呈覽”。對成都的關注可見一斑。

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川總督福康安升任工部尚書,繼任川督李世傑“承其乏,乃督工員經營,朝夕兩年而葳”。此次修城新築城垣比康熙年間所修築城垣長108.6丈,為4122.6丈;其堅固方麵,遠遠超過康熙時期:“磚高81層,壓腳石條3層,大堆房12,小堆房28,八角樓4,四門城樓頂高5丈”。修後的城牆頂寬四丈,上有宇牆,城牆下設壓腳石條三層,以及在城上滿建廊廡,都是防止城牆被雨水破壞的措施,在蜀土質不佳的條件下,為了延長城牆的壽命做了許多防範。“其樓觀壯觀,城塹完固,冠於西南”。

這次修建動員了全川的力量,由各州縣分段包修,並在磚樣、土質、製式等方麵作了嚴格的規定“下為壓腳石條三層,上砌以磚,磚迭八十一層。磚式如一,皆泐有當時州縣及督工人員姓名。分版授矩,經時二年,集全川之力,始觀厥成”。直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經二年之久,城牆才全部竣工。此次修建是清代成都最宏偉龐大的一項建設工程。

乾隆帝十分重視成都城牆的修繕。他在得到成都城牆重修完竣的奏報後,特別降旨,令工部侍郎郎德成前往四川驗收。要求四川總督將該處城垣各工,是否如式堅固及從前估計有無浮冒之處,“據實查勘具奏”。

三、城牆與地方政治

古代城市的城牆修建開支浩大,動用資源廣泛,涉及地方的政治獨立性,軍事安全,地方意識等多種因素,因此,中國封建時代的曆朝政府對“城之役”都十分重視,地方城市的城牆修建也往往成為中央政府地方政策的鏡子,反映出地方政治的各種微妙之處。

(一)清政府在修築城牆上政策的一再變化

清政府對修築地方城市城牆是非常重視的,但清政府關於修築城牆的政策是一再變化的,城池修建資金的來源也因時勢而變化。順治年間,朝廷明文規定鼓勵地方官自掏腰包,修建城池。康熙七年之後(見前文),隨著各地經濟逐漸恢複,清政府不再鼓勵現任官吏捐俸修城,改為主要由政府撥款修建,但對地方官在修城方麵所擔負的責任仍極為重視,頒布了嚴格的獎懲製度,規定城垣若微有坍塌,地方官必須及時修補,若漫不經心,以致城垣傾圮者,要罰俸六個月,若坍塌過多,由督撫上奏朝廷給予懲處。城垣修建工程完成後必須詳細報告,經驗收工程質量堅固者給予獎勵。如果前任官修城工程未完,遇有升遷事故,須向接任官移交,待整個工程完成後分別新、舊造冊報部。因此成都地方官對於關係仕途的修城之事不敢掉以輕心。

雍正五年,政府再次鼓勵地方官捐修城牆,同時雍正帝在修城工程中鼓勵商人出資捐助雍正三年天津修城采取“民間出資修城”,鼓勵資人出資捐修,此次捐資修城的天津鹽商安尚義、安歧父子曾偽造鹽引牟利巨大,因此雍正要求其捐資助修城牆以贖罪。並提出“以工代賑”,由政府拔款修建城牆以賑濟災民,雍正五年,浙江杭嘉湖三府遇水災,為賑濟災民,朝廷命令動用庫銀四萬兩修理城垣,使災民可以就近傭工,得資糊工。乾隆朝在修城時進一步明確了以工代賑製度,這也被後世所承襲。乾隆帝要求巡撫碩色將“各地城垣工程按工程量分類,一千兩以上者,俟以工代賑之年動項興修”。

乾隆朝前期,直隸、江南、四川等省城牆修築資金開捐籌款,官員士民都可捐納城工建設資金。但政府一再擔心因開捐增加地方民眾負擔,“致滋繁擾”,或因此而成為地方官員貪汙途徑,致地方不穩定。因此,乾隆朝後期財庫充裕後,城垣的修護由從民間募集資金轉向主要由國家出資,並規定不得動用民力,驚擾地方《乾隆朝上諭檔》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言:“各省城工,原係發帑興修……民間情願捐修者,多經軍機大臣議準。朕以其事既為民所樂輸,自可聽從其便,不得稍有勉強,致滋繁擾。”。“各省應修城垣費係工巨,特發內帑一律修繕,以資鞏固”。乾隆四十年又規定,“一切城工不許藉用民力,特頒帑銀修築齊河等州縣二十處”。

(二)在修城問題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在成都修建城牆這樣的大型地方公共工程中出現的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實際上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矛盾。這與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同的出發點有關,圍繞著修不修城牆這一問題,中央與地方之間發生了目標衝突、利益博弈。

早在乾隆三年(1738),四川巡撫碩色就提出重修城牆,而且提出四川全省城牆大多損毀,估需工料銀一百二十餘萬。朝廷回覆:“俟有水旱不齊之年,以工代賑。”乾隆六年(1741),四川巡撫碩色再次奏請重修成都城牆,強調成都是省會城市,大城城牆、滿城、省會文廟“均關緊要”,要求“拔項興修”。這一次,朝廷批準了碩色的要求。工部議準:“四川巡撫碩色疏稱:川省會城、滿城,並省會文廟均關緊要,請拔項興修。從之。”。然而一直到次年碩色卸任,資金也沒有到帳,修城不了了之。

然而,地方政府已不能再等,乾隆九年水災,成都及各地城垣的毀損嚴重,加之西南局勢惡化,起碼是一些“逼近番夷,或通省扼要”的城市,城牆建設“實非可緩”,地方政府麵對朝廷“俟有水旱不齊之年,以工代賑”這類遙遙無期的許諾不抱信心了,自己提出解決資金的辦法。乾隆十年,四川巡撫紀山要求朝廷允許四川仿照直隸、江南省的辦法捐監集資,“流寓商民,在川報捐”,“令各官民,並許在川捐納貢監、似於銓政無礙,於城工有益。俟捐有成數,足敷緊工一處之用,即先修一處”。甚至期待江南省份能“樂善好施,捐數收足時,即移歸川省收納”。隻要多處開源,能修一處就先修一處城牆。“工程易集,雖需歲月,究不似以工代賑之無期”。

但是四川巡撫迫切的請求被朝廷直接駁回,此時朝廷對四川築城的要求完全不感興趣,雖然此前曾回話“城垣修築的大事”可以“陸續辦理”。但此刻由於“川省現有征剿瞻對之事,大工亦難並興”。令四川“於城工緊要中,擇尤急者,動項先行修葺,餘議次第興舉”。開捐的想法也被駁回:“現在江南、直隸,例尚未停,未便又開一例。且川省途路遙遠,即使開例,赴捐必少,恐屬有名無實。”

地方政府麵對四川城市城牆急需建設的現狀,想通過各種辦法解決資金問題,迅速開始城牆的建設。但中央政府由於西南地區日益逼緊的戰局,對四川城市築城抱有不同的態度。

隨後的第一次金川戰爭使築城事宜被擱置下來,但戰爭結束後的乾隆十四年(1749)五月十五日,四川督撫班第再次向朝廷奏請“修理城工”,並提出通過“征收折色,並奏請減價收捐,以濟帑項之不足”,希望次年春天開工開始城工建設。乾隆帝又一次斷然回絕,“現在大兵凱旋,一切事例已降旨停止,川省未便因修城一節另行籌辦”。他認為,“城工本非目前急務,而川省甫當撤兵之後,吏治民生均須次第整頓,一年之內恐未能料理易緒”,減價收捐,征收折色等方法都不宜采用。因為金川戰爭剛結束,吏治民生都需要整頓恢複,不應因修城給人民增加負擔。

戰事平息多年後,四川政府因“川省城多坍損”,再次提出修建城工。乾隆二十年,四川政府提出“保川局舊爐外,添爐鑄錢出易,以餘息為修城之用”。得到奏準,然而此項資金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用於成都滿城的城牆擴建、加修營房上了。

乾隆二十六年,在任總督開泰提出了新的資金籌措辦法:“地方官與士民捐貲修城,與捐穀貯倉一樣,一體酌獎。”現任地方官將根據其捐修銀的數量,記功升職。而士民根據捐修銀兩多少或遞賞花紅匾額獎勵,或奏給八品頂帶。此外,總督開泰提出通過市場經濟的手段解決城工修建資金,由官府組織貿易,解決資金。由鹽茶道動用鑄幣資金購買茶園銷路不暢的餘茶,再將茶交於川康鬆茂、建昌地方官由官府行銷。然後用行銷獲利與鼓鑄餘息一起俱充城垣修理之費。這樣一方麵解決茶的銷路,一方麵獲餘利修城。這些要求終於得到朝廷的奏準。四川的一些用資較少,地勢險要的閬中、潼川等州縣城牆在此後次第得到修建,但省會成都城牆用資浩大,一直未能開工。

但是隨著第二次金川戰爭的開始,朝廷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後態度又一次發生改變。朝廷要求正在進行的四川各州縣城牆修築立即停工。力主築城的四川總督阿爾泰得到乾隆的訓斥:於此時令地方“操版築之勞”,“殊不知事體輕重”,“今川省現辦進剿小金川之事,雖一切軍營供用,絲毫不累閭閻,而挽運執役,亦不能不有資民力,正當示之體恤”。隨後朝廷著令一切築城工程均停止,以免“軍務需夫,難以兼顧”。清代四川地方政府一再申請利用各種途徑修城,而朝廷一再阻止或推諉。從城牆的修建經曆的周折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係列在清代四川地方政治麵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