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所有人包括西方的觀察者們都認為,17世紀到19世紀,中國從危機中恢複過來的速度比世界其他大部分地區更快,但傳統史家仍認為帝國的重建是以破壞明後期的發展為代價的,而這種發展可能會改變中國人在未來幾個世紀的命運。但另一些曆史學家強調,17世紀中葉,滿族人建立的清王朝更多地保持著與前明的連續性,明清之間更多地存在著連續性而非中斷和停滯。這些學者發現,清朝考據學和“夭折的”經驗主義的起源都可以追溯到北宋。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清帝國的重建工作至少在城市的重建上保持著巨大的連續性,這種連續性被18世紀後期的歐洲精英看做是“停滯”。他們認為中國是一個停滯的,甚至沒有創新的國家。當歐洲的革新層出不窮時,中國卻在頑固地阻止新事物的出現。而事實上,大量的事實證實了清代城市的重建在明代城市的基礎上進行,而清帝國正是在城市重建的過程中展現了國家的力量,展現了將中國重新帶回封建政治軌道的力量。
而事實上,從城市發展的角度上看,中國城市的發展動力來自城市外部的動力,來自政治中心及稅收中心帶來的活力維持著大城市的發展。長期以來,大城市集中在東方和遠東。高度集權的政治體製在16世紀以前維持著這些大城市的運轉。然而16世紀以及隨後的兩個世紀,城市在西方成長,爭得頭等角色,並且從此出色地扮演這個角色。西方大城市在17世紀的發展充分說明了:城市隻有同時借助內部和外部的力量才能平衡發展。必須有來自城市自身內部的活力包括工業商業的發展作為動力,才能在新的時代迅速推動大城市的出現及發展。阿姆斯特丹就是這樣建成一個壯觀的城市的,它發展迅猛,1530年僅有3萬居民,1630年有11.5萬千居民,18世紀末有20萬居民。倫敦1600年至多有25萬居民,到1700年則達50萬。
而中國大城市的數量與人口和西方相比在17世紀後則停滯不前,受行政體係、等級結構及經濟發展速度限製,清代大城市數量沒有大幅度增長。據羅茲曼的統計,到19世紀,中國大城市在城市人口比重中比例遠遠落後於西方。19世紀,英國大中型城市人口占城市人口的74%,日本大中型城市占城市人口的71%。中國的城市比例與之相反,據統計,清代中國有289個超過萬人的城市,均為州以上行政中心城市;同時中國有7100個小型城市(一萬人以下)包括不滿萬人縣城及州治,但大部分是市鎮。大中城市數目與小城市數目相比,在英國每一個大中型城市分配到2.8個小城市;日本是7.8個小城市;中國清末則是每一個大中型城市配合約25個城市。如果按中國的行政分類,設官署的府、州、縣治,清時城市共有一千七百個左右,而縣城以下的市鎮則有三萬多個,其比數也很接近1比20。因此羅茲曼得出結論:清代中國城市的發展是以小城市為主的發展。
要追溯這個過程,我們必須從明末清初後城市的重建開始。明末清初後,中國城市在長期的戰亂與災禍中受到了巨大打擊,一些如成都、揚州等大城市麵臨重建的迫切任務。17世紀後,中西方在進行的城市建設麵臨著不同的背景。西方的城市建設是在工業革命快速發展導致城市失序的前提下開始的探索新的城市發展方向的城市建設。中國的城市建設則是在完善舊的政治經濟秩序,鞏固新的異族政權的前提下開始的建設。城市重建的目的不同決定了城市發展方向的不同。
我們可以分析17世紀大火後的倫敦或眾多在工業革命中重建的城市,其城市重建的目標是經過公開論證,城市重建中所使用的價值標準是為新的社會機製與生活方式服務的。城市也是為了社會的新秩序和新環境而建設的。而中國城市17世紀的重建是以恢複為主題,盡管隨著地方城市經濟的繁榮,一些地方城市在重建中生長出比前朝明代更多的活力,但是17世紀以來,中國城市的建設與發展仍局限在舊的社會秩序下,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隻有了解城市重建中內在的價值標準,城市肌理才會變得有意義。
17世紀危機後的兩個世紀,是世界曆史的一個分水嶺,是發生工業革命和進入新的物質文明的一個世紀。城市發展的方向在17世紀的東西方已經涇渭分明,走向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