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症狀形成的途徑(1 / 3)

女士們、先生們:

在外行看來,症狀乃疾病的本質,消除了症狀也就意味著治愈了疾病。而在醫生看來,症狀與疾病有著很大的不同,消除了症狀並不意味著治愈了疾病。我們看到,之所以症狀消失之後疾病仍未根除,乃是因為形成新症狀的能力仍然存在。基於此,我們暫時不妨采取外行的立場,假定闡明了症狀的意義,也就意味著了解了疾病。

症狀——我們眼下處理的當然是心理的或心因性的症狀和心理的疾病——於患者的整個生活來說是有害的,至少是無益的。症狀所帶來的主要損害在於它們本身涉及到心理的消耗,而反抗它們又需要進一步的心理消耗。無論何處有著症狀的廣泛形成,這兩種消耗均能導致患者可資利用的心理能量的枯竭,進而使他無力承擔生活中所有重要的任務。既然這一結果主要取決於所消耗的能量的數量,所以你們很容易看出,“患病”實質上是一個很實用的概念。如果你們堅持理論的觀點而忽視這一數量問題,那你們便很可能會說,我們全都有病——也就是說,都有神經症——因為症狀形成的先決條件也存在於正常人身上。

我們已經認識到,神經症的症狀是某種衝突的結果,而這種衝突則源於力比多藉以滿足的某種新的方法。兩種相互抵抗力量在症狀中再度相遇,並因所形成的症狀的妥協而相互調和。也是由於這一原因,症狀才如此有抵抗力:它獲得了雙方的支持。我們還了解到,彼此衝突的一方是未滿足的力比多,它已遭到了現實的排斥,此時必須尋求其它的滿足途徑。假如現實仍是嚴酷無情的,那麼,盡管力比多樂於用另一對象來取代那個遭到現實排斥的對象,它最終仍不得不選擇退行的途徑,竭力在某種已被遺棄的組織或對象中尋求滿足。力比多於是走上了退行的道路,退回到以前的發展中曾經曆過固著的地方。

倒錯的途徑與神經症的途徑迥然不同。如果這些退行作用沒有引起自我的反對,神經症就不會產生,力比多將會得到某種真正的滿足,盡管這種滿足已不再是正常的了。但自我不僅支配著意識,而且還控製著運動神經分配的方法,以及心理願望的實現。假若它不同意這些退行,衝突便會接踵而至。事實上,隻要力比多被阻遏,它便會順應快樂原則的要求,逃向能使其能量貫注得以釋放之處。在自我麵前,力比多必須撤退。而向它提供這種逃避的,便是在過去的發展中曾經曆過的、眼下又以退行的方式再度進入的那些固著之地——在這一固著點上,自我過去也曾借助於壓抑來保護自己。通過退行時向被壓抑之點的貫注,力比多得以從自我及其法規麵前撤回,同時摒棄了過去從自我的影響下所獲得的一切教育。力比多一旦獲得滿足,便很容易控製。但在內、外挫折的雙重壓力之下,力比多又變得難以駕馭,並執迷於過去的美好時光。由此便展現出了力比多的從根本上難以改變的特征。此時其能量被轉換成貫注的那些觀念隸屬於潛意識係統,遵循著潛意識係統可能運用的一切過程,特別是凝縮作用和移量作用過程。於是,便顯現出與夢的建構完全類似的情形。在夢的建構中,隱夢作為潛意識願望幻想的滿足,其實在潛意識中就業已形成。但仍會被帶到(前)意識麵前接受稽查作用的審查。一旦獲得了某種保護,它便被允許成為顯夢,以作為某種妥協。同樣,潛意識中表征著力比多的東西也不得不考慮到前意識自我的力量。自我業已提出的對它的反對會成為一種“反精神貫注”(anti-cathexes),糾纏於它,迫使它選擇某種同時亦能表現對它的反對的表現方式。於是,症狀便表現為某種受到多重歪曲的、潛意識力比多願望滿足的衍生物,表現為某種彼此完全矛盾的兩種意義的巧妙選擇的混合。然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夢的建構與症狀的形成有所不同。就夢的形成而言,前意識的目標僅在於保全睡眠,阻止任何擾亂睡眠的東西進入意識。對潛意識的願望衝動,它決不會高喊:“不!恰恰相反!”由於睡眠時的情境危險較小,它可能設法采取更為容忍的態度。睡眠狀態本身阻止著任何發泄變為現實。

於是,你們會看到,衝突條件下力比多的逃避由於固著的出現而成為可能。這些固著的退行的貫注阻遏了壓抑作用的發揮,使力比多得以釋放(或滿足),並隸受於一種明顯的妥協條件之下。通過這種迂回的途徑,即通過潛意識和過去的固著,力比多最終成功地獲得了真正的滿足——雖然這種滿足極其有限,難以識別。對這一結論,我想再補充兩點:(1)我想請你們注意,力比多一方麵與潛意識,另一方麵又與自我、意識與現實是多麼緊密地聯係在一起;(2)我想請你們記住,我所講過的有關這個問題的一切,以及我接下來要講的東西僅僅是關涉到癔症神經症的症狀形成。

那麼為了衝破壓抑,力比多到哪裏去尋找它所需要的固著呢?在嬰兒的性活動和性經曆中,在被遺棄的部分傾向裏,在童年期就已被放棄的對象裏。因此,力比多所回到的正是這些地方。這一童年期的重要性是雙重的:一方麵,在此期間,兒童先天就有的本能傾向首次變得明顯起來;另一方麵,兒童的其他本能由於外部的影響和偶然的經曆第一次被喚醒和激活。我認為,我們做出的這種雙重區別無疑是恰當的。的確,先天傾向的外部表現絲毫用不著置疑,但分析的經驗迫使我們假定,童年期純粹偶然的經曆也能引起力比多的固著。在這一點上,我看不出任何理論上的困難的存在。天賦傾向無疑也是曆代祖先經曆的遺產;它們也是從前某個時候所習得的。沒有這種習得,便不會有遺傳。假若我們認為,這種本可傳給後代的習得特性到了後代就會消失,你們難道會相信嗎?相對於患者祖先的經驗和他自己成熟期的經驗而言,人們往往喜歡完全忽略嬰兒期的經驗。這是不應該的。恰恰相反,童年期的經驗需要予以特別的注意。正是因為它們發生於個體尚未完全發展的時期,它們才越顯重要,才更容易產生創傷性的結果。羅克斯(Roux)和其他人對發展的機製所做的研究已經表明,細胞分裂活動中,用針刺入一個胚胎的胚層可使其發展受到嚴重的妨礙。而同樣的損傷施於幼體的或成年的動物,則不會給它們帶來任何傷害。

至此,我們已將成人力比多的固著引入到了神經症病因學的方程式中,以代表神經症發生的體質上的因素。現在,為了我們的目的,可再將它分為兩部分:遺傳的素質和童年早期所獲得的傾向。正如我們所知,圖表是深受學生喜歡的方法,所以,我將以圖表法來概述這種主張:

神經症的起因=力比多固著所產生的傾向+偶然的(成人的)經驗他本能混合在一起。相應地,各自得以遺傳的力量也有所不同,性的構造與嬰兒期經驗的因素一起在傾向和成人偶然的經曆之間再次構成一種“互補係列”(complemental series),這一係列完全類似於我們在成人的偶然經曆和傾向間首次了解到的那種互補係列。在這兩個係列中,我們發現了一些同樣極端的案例以及兩個因素之間所涉及的同樣的關係。由此,便帶來了一個問題:最引人注目的力比多的退行——力比多退行到性組織的較早階段——是否不由遺傳的素質因素所優先決定?對這一問題,我們不妨暫緩回答,留待我們更廣泛地考察了神經症的形式之後再說。

下麵,讓我們仔細考慮一下下述事實:分析研究表明,神經症的力比多與其嬰兒期的性經曆有聯係。這就意味著,這些經曆也在人類的生活和疾病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治療工作而言,這種重要性也絲毫未減。但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去看,我們就能輕易地看出這一點難免被誤解的危險,致使我們錯誤地將自己有關生活的觀點片麵地建基於神經症情境之上。畢竟,在強調嬰兒期經驗的重要性之時,我們去掉了下述事實:力比多是在它的新位置上被驅逐之後才退行性地回到這些嬰兒期經曆的。一考慮到這種情況,人們就會傾向於得出相反的結論:力比多的這些經曆的重要性並不存在於它們發生的當時,而僅在它們退行時才獲得。我想,你們應該沒有忘記,在討論伊諦普斯情結時,我們曾考慮過一個類似的非此即彼的問題。

同樣,我們也會發現,要作出決定並非難事。毫無疑問,我們可正確地假定,在力比多退行的情況下,嬰兒期經曆的力比多貫注(及由此而來的致病的意義)將大大增加。但如果將這一點視為惟一的關鍵,那麼,我們便有可能犯錯誤。某些其他的考慮也應受到同樣的重視。

首先,觀察表明,嬰兒期的經曆毫無疑問地具有其特殊的重要性,這在童年期就有了明確的表現。兒童也患神經症,其中,時間上的倒置因素難免大大減少,甚至完全不存在,因為這種疾病的發作緊隨創傷性經曆之後。恰如研究兒童的夢有助於我們了解成人的夢一樣,研究兒童的神經症也有助於我們更準確地了解成人的神經症。兒童的神經症很常見,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它們經常被忽視,被當做壞孩子或頑皮孩子的標誌,保育者也常以自己的權威壓製它們。但在追溯性研究中,它們總是很容易識別出來。它們通常以焦慮性癔症(anxietyhy steria)的形式出現。以後,我們將了解到這意味著什麼(下文第25講)。如果在後期生活中突然發作了某種神經症,那麼,分析結果通常會告訴我們,它是幼兒期就已模糊呈現的神經症的直接延續。然而,正如我曾說過的那樣,在許多案例中,童年期神經症的這些跡象會持續演變為終生的疾病。就少數兒童神經症的例子而言,我們現在已有能力直接分析其在童年期的表現——當它們真正出現時;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仍不得不滿足於從成年神經症患者身上去推知他的童年期神經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確保不會出錯,應小心謹慎才是。

其次,我們應該認識到,如果童年期沒有什麼吸引力比多的東西,那麼,很難想象力比多會如此經常地退行到這一時期。我們曾經假定,在力比多發展的某一階段會呈現出固著。這種固著的意義在我們看來僅在於它保留了一定的力比多能量。

最後,我還想向你們指出,在嬰兒期經曆和隨後生活經曆的強度、致病意義之間存在著某種互補的關係。這和我們前麵討論過的那兩個係列的關係非常類似。就某些病例而言,其致病原因完全在於童年期的性經曆;有關這些經曆的印象往往會造成確定的創傷性效果,隻要輔之以一般的性組織及其不充分的發展,便足以引發疾病。而對另一些病例而言,病因全在於後來發生的衝突;對於這些病例,我們在分析中也會發現其主要病因落腳在童年期的印象之上,但這似乎全是退行作用所致。於是,我們便看到了“發展的停滯”(developmental inhabition)和“退行作用”的極端情況。其中,又存在著兩個因素之間不同程度的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