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先生愛上了一女士,卻未能博得她的歡心。不久後,她就嫁給了X先生。雖然Y先生早就認識X先生,並和他有業務上的交往,但他卻一再忘記X先生的名字,以至於有好幾次,當他想寫信給X先生時,不得不向別人詢問X先生的名字。顯然,Y先生想忘記有關他那幸運的情敵的任何事情:“永遠不要再想到他。”
又如,一女士向醫生打聽他們所共同認識的女朋友。但她稱呼這位女友時用的是她未婚前的姓氏,完全忘記了該女士結婚以後的姓氏。後來,她承認了自己對這樁婚事極不滿意,而且很討厭這位女友的丈夫。
關於人名的遺忘,以後我們還會有更詳細的討論。現在我們主要感興趣的是遺忘所由發生的心理情境問題。
一般說來,意向的遺忘可以追溯到一種相反的不願實行此意向的思想流。但是,這種觀點不單為精神分析家所擁有,同時也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普遍接受的看法。隻有當它上升到理論高度時,它才為人們所否認。一個施恩者如果忘記了求恩者的請求,盡管他已向求恩者致歉,也不能證明自己的所作所為就是正當合理的。求恩者會這樣想:“他根本就沒有把我的請求放在心上。他確實答應了我的請求,但他絲毫就不想實現諾言。”所以,即使在日常生活的某些情境中,遺忘也是受到譴責的。可見在有關失誤動作的見解上一般人與精神分析家似乎沒有什麼分歧。試想,一女主人看見客人來訪,便說:“什麼?你今天來了?我忘了曾邀請你今天來。”或者,設想有一年輕人如何在其戀人麵前為自己的失約行為開脫。當然,他肯定不會承認他忘了約會。他會毫不猶豫地捏造種種荒唐的原因,說這些原因使他不能赴約,並且,至今他都沒辦法通知她。我們都知道,在軍隊中,遺忘是不能作為求得寬恕、免受處罰的借口的。我們必須承認這種製度是正當合理的。這樣一來,每個人都會承認失誤動作是有意義的,並知道這種意義是什麼。他們為什麼不繼續將這一認識擴展到其他失誤動作上,並完全承認他們呢?這個問題當然也有答案。
連外行人對意向性遺忘的意義都毫無疑義,若發現作家們亦用失誤動作表達類似的意義,你就絲毫不以為怪了。任何看過或讀過肖伯納《凱撒與克利奧佩特拉》的人都會記得,在最後一幕,凱撒快要離開埃及時,老是覺得自己忘了一件要做的事。最後他才想起:他忘了和克利奧佩特拉告別。戲劇家試圖通過這個小小的技巧表現凱撒的自大之感。實際上,凱撒不僅沒有,而且從不渴望有此感覺。從史料中你們可以得知,凱撒曾帶克利奧佩特拉同赴羅馬。並且,當凱撒被刺時,克利奧佩特拉和她的小孩正住在羅馬,後來她才逃離該城。
遺忘意向的事例一般都是清楚明白的,因而它們對我們從心理情境中尋求失誤動作意義的間接證據幫助不大。所以,我們還是轉而討論一種晦澀難解的失誤行為——物件的遺失。遺失物件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但你們肯定不相信它也是有目的的。然而,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一青年遺失了一枝他非常喜愛的鉛筆。此前一天,他收到了他姐夫的信,信的結尾是:“我現在既沒興致也沒時間鼓勵你輕薄懶惰。”而鉛筆也正是這位姐夫贈與他的。如果沒有這種巧合,我們當然不能說他遺失東西的背後有遺棄贈品的意圖。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們丟失物品,要麼因為我們和贈物者吵架而不願記起他;要麼由於我們已厭棄這一物品,想找個借口獲得另一個更好的東西。當然,將物品失落、打碎抑或毀壞,也能表達同樣的意圖。當一小學生在過生日的前一天丟失、毀壞或打碎自己的一些物品如書包或手表等時,我們能把這看做是偶發事件嗎?
任何為找不到自己所放物品深感痛苦的人,都不願相信遺失物品是有意義的。然而我們也可以從失物的情境中揣測出一種暫時的或永久的遺棄的意圖。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下述例子也許是其中最為精彩的。一青年給我們講了下麵這個故事:“幾年前,我和我妻子之間誤會頗深。我認為她太冷淡了。雖然,我願意認識她的優秀品質,但我們在一起生活卻缺乏柔情。有一天她散步回來,買了一本書送給我,以為這本書會令我高興。我感謝她的‘關心’,並答應好好讀一讀,然後就把書放在一邊。以後我便再也找不到這本書了。幾個月過去了,我偶爾會想起這本丟失了的書,並試圖找到它,卻遍尋不得。大約半年後,我那沒和我們住在一起的母親病了。我妻子到我母親那邊去看護她。母親的病情很嚴重,這倒給我妻子提供了一個表現自己美德的機會。一天晚上,我滿懷感激之情回到家裏。我走到書桌前,將一抽屜打開,雖然沒有什麼明確的目的,但是有一種模糊的信心。就在抽屜的最上麵,我找到了那本丟失已久的書。”可見,動機一經消失,失物便又找到了。
女士們、先生們,我可以列舉無數個這樣的例子,但現在卻不願這麼做。你們可以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1901年初版)一書中發現許多研究失誤動作的事例和材料。所有這些事例都說明同一個結果:失誤動作荷有意義。同時它們還會告訴我們如果從伴隨的情況推知或證實失誤動作的意義。今天我不想在這個問題上多費口舌,因為我們現在的目的是要以這些現象的研究作為精神分析入門的幫助。在此,我還需要展開談談的隻有兩組觀察事實:(1)累積的和混合的失誤動作;(2)我們的解釋可由隨後發生的事件所證實。
毋庸置疑,累積和混合的失誤動作是失誤動作的最好代表。如果我們隻想證明失誤動作是有意義的,那麼,從一開始,我們就應該研究這些失誤動作,因為它們的意義就連那些極愚笨的人也可以明白,最苛求的人亦深信不疑。這些現象的累積也表明失誤動作並非偶發事件,而是有其用意。最後,不同種類的失誤動作之間的可互換性表明了失誤動作中最重要、最獨特的東西是什麼。不是它們的形式所運用的方法,而是它們所服務的、能以各種方法達到的目的。由於這個原因,我現在就給諸位舉一個重複遺忘的例子。歐內斯特·瓊斯[1911,第483頁]給我們講過這樣一件事:有一次,他不知為什麼把一封已寫好的信擱在桌子上放了好幾天。後來,他決定把信寄走,可是,由於他忘了在信封上填寫收信人的姓名地址,以致被當做死信退回。在填補了姓名地址之後,他把信又送到郵局,但這次又忘了貼郵票。於是他不得不承認,他根本就不願把此信寄走。
在另一個例子中,誤取別人物品的行為中還兼有物件遺失的情況。一女士與其名畫家姐夫同遊羅馬。她姐夫受到了住在羅馬的德國人的熱情款待,並收到了許多禮物,其中有一枚金質獎章。女士因為姐夫不看重這枚精致的贈品而很不高興。回國後(她的姐姐已到了羅馬),她打開行李一看,發現自己把金質獎章帶回來了——怎麼帶回來的,她卻無法得知。她馬上寫信給姐夫,說她將於次日把獎章寄還給他。但是到了第二天,金質獎章卻突然不見了,遍尋不得,所以無法如約寄還。此時,她才明白自己健忘的意義:她想把該物品據為己有。
我已經給你們講過一個遺忘與失誤相結合的例子。該例子講的是:某人忘記了一個約會。第二次,他決意不再忘記了,可他卻又記錯了時間。我的一個兼愛文學與科學的朋友給我講過一個他親身經曆的、類似的事例。“幾年前,”他說,“我被選為某一文學協會的委員。加入這一文學協會是想該組織或許有一天能使我的劇本上演。該組織每星期五舉行一次會議,盡管我對這種會議並無多大興趣,但我還是每會必到。幾個月前,我得到答複說我的劇本可以在F劇院公演。自此以後,我便經常忘記該協會的會議。在我讀了你的著作之後,我深為自己的遺忘而羞愧。我認為我再也用不著這些人,便不再到會,實在是太卑鄙了。我為此自責,並下定決心再不忘記下星期五的會議。我不斷提醒自己去實現自己的諾言。令我驚異的是,當我如期到達會場時,會議室的門卻是鎖著的,會議早已結束。實際上,是我把日期記錯了一天,那天已經是星期六了!”
我很樂意搜集一些類似的例子,但現在我必須繼續往下討論。我要讓你們看一看那些我們的解釋還有待於將來去證實的事例。你們將發現,這些事例的主要條件是其所呈現的心理情境是我們一無所知,或無法探究的。因此,我們的解釋隻不過是一種假設,連我們自己也不太看重。然而,隨後發生的事件卻可以證明我們的解釋是合情合理的。有一次,我在一對新婚夫婦家作客、聽年輕的女主人講述她最近的一次經曆。她說她在度蜜月回來的第一天,像以往一樣,邀她那還沒結婚的妹妹一同上街買東西,因為她丈夫已經上班去了。突然,她注意到街對麵的一位紳士,便用肘輕輕地碰她妹妹說:“看,那是L先生。”她已忘記了此紳士就是與她結婚好幾個星期的丈夫。聽到這個故事後我頗為不安,亦不敢妄加評論。幾年以後,這個婚姻的不幸結局不禁又使我想起了這個小故事。
梅德談起過一位女士,說該女士在結婚的前夜竟忘了試穿結婚禮服。尤令裁縫失望的是,她到深夜才想起這回事。梅德把忘記試穿結婚禮服與她不久就與其丈夫離婚這一事實聯係在一起。我也知道一位已和丈夫離異的女士。該女士在處理金錢事務時經常用她未婚時娘家的姓簽字。果然,不久後,她就又被人稱為小姐了。我還知道其他一些婦女,她們尚在蜜月時就丟失了她們的結婚戒指。我知道,他們的結婚經曆就是造成戒指失落的原因。此外,還有一個更令人注意、不過結局較好的事例。德國一著名化學家,因為結婚時忘記了婚禮的時間,沒去教堂,反而走進了實驗室。後來他便不再結婚了。他智慧非凡,滿足於惟一的一次婚禮,並且至死仍孤身一人。
你們可能會冒出這樣的念頭,這些事例中的失誤動作好比是古人所謂的預兆和征兆。有些預兆的確就是失誤動作。例如,有人被絆倒或跌跤時的情況。其他一些預兆的確屬於客觀的事件,而不屬於主觀的行動。但是你們幾乎不會相信,要決定某一特殊的事件究竟屬於第一組還是第二組,有時相當困難。因為行動通常會把自己偽裝成一種被動的經驗。
所有那些能夠回顧以往生活經曆的人,可能會承認,假如我們有勇氣、有決心把人類交往中的種種小的失誤動作看作預兆,並在它們還不明顯時就把它們當做意向的信號,那麼,我們一定可以避免許多失望、苦惱和意想不到的事情。其實,我們通常不敢這麼做。這樣做可能使我們覺得,在科學上繞了一大圈之後,我們又回到了迷信。何況,所有的預兆並非都能成為現實。我們的學說也使你們看到,它們並不一定都要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