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失誤動作(續)(2 / 3)

心理生理的因素如興奮、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等,顯然於我們的解釋幫助不大。它們隻是幾個空洞的詞組,是屏風。我們尚需看一看屏風後麵的東西,了解興奮、特別是注意力的分散究竟帶來了什麼。同時,我們還必須認識到語音的影響,承認詞語的類似性及由語詞引起的熟悉聯想的重要性。它們通過指明口誤采取的道路而使口誤的產生更為便利。但是,假若我前麵有一條路,這樣的事實會自動地決定我一定走這條路嗎?在我決定走這條路之前,我還需要一個動機,以及一種力量來推動我循著這條路走去,所以,語音和語詞的這些關係也正像身體的狀況一樣,隻是一些有利於口誤產生東西,並不能提供對口誤的真正解釋。隻需留意一下以下事實就可明白這一點:在大多數情況下,我演講所用的無數語詞有許多與別的語詞聲音類似,或與其相反的意義密切相關或從中可以引出熟悉的聯想,但我的演講並沒有受到這些情況的幹擾。我們或許可以從哲學家馮特的觀點中找到答案。馮特認為,如果身體的疲倦而使聯想的傾向支配了說話者原來的意向,那麼,口誤便會產生。假如這種觀點不與經驗相抵觸,那麼它的確很令人信服。但經驗表明,在所有案例中,口誤並沒有什麼身體的或聯想的原因在起作用。

然而,使我特別感興趣的是你們的下一個問題:如何揭示兩種互相幹擾的目的?你們可能並不知道這一問題的重要。這兩種目的之一,即被幹擾的那個目的,當然不會被人誤解:犯口誤的人知道它,也承認它。引起懷疑和猶豫的隻是另一種,即幹擾的目的。現在,我們已明白,無疑你們也沒有忘記,在許多案例中,這另一種目的也同樣是顯而易見的。隻要我們有勇氣承認這種失誤的結果本身是確實的,那麼,我們便可以從失誤的這一結果中看出這一目的。仍以下議院議長為例。由於口誤,他把所要說的話說反了。顯然,他是想要開會,但同樣無疑的是,他也想閉會。這已很清楚,因此無需再作解釋。但在其他案例中,幹擾的目的僅僅歪曲了原來的目的,並沒有將自己完全暴露出來,我們怎樣才能從這種歪曲中了解到幹擾的目的呢?

在第一組例子中,我們可以用很簡單可靠的方法——事實上,可以采用了解被幹擾的目的同樣的方法來獲悉幹擾的目的。我們可以讓說話者直接給我們提供信息。說話者說錯話之後,他可能馬上講出他原來所要說的話:“Itdraut……no,it dauert(will last)another month perhaps”(它draut……,不,它或許還可再活一個月)。我們正是用這種直接的方法讓他把那幹擾的目的告訴我們的。我們問他:“你為什麼說‘draut’呢?”他答道:“我本想說‘這是一個悲慘的(traurige)故事’。”在另一個案例裏,說話者用了“Vorschwein”一詞,他進一步證實了這個事實:他本想說:“這是一件令人討厭的(Schweinevei)事”,但是他控製住了自己,而代之以另一種說法。於是,幹擾的目的就像被幹擾的目的那樣被揭示出來了。我選用這些實例是有目的的,因為其起源和解釋都不是我或我的追隨者們編造出來的。我們必須問那說話者他為什麼犯這個錯誤,問他能否予以解釋。否則,他或許會忽略這一錯誤而不想作出解釋。但一經查問,他就會用他所想到的第一件事來解釋。現在請諸位注意,這個小而積極的步驟及其富有成效的結果,就是精神分析以及我們以後將要討論的精神分析的每一具體研究的模式。

然而,假若我懷疑你們剛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就不免對它產生一種抗拒力。我這樣想是不是太多疑了呢?你們不是想竭力反對,說被問者——口誤者告訴我們的話不足為信嗎?你們認為他自然很急於滿足解釋失誤的要求,所以,他便將自己所想到的,似乎能夠作為解釋的第一件事告訴了你們。但是我們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錯誤確實因此而起。它也許是這樣的,也許又不是。他也許還想到了別的更好的解釋。

奇怪的是,你們竟這樣不重視心理事實。請想一想,假若有人將某一物質作化學分析,測定出其中某一成分的重量為若幹毫克。據此,他便得出某一結論。那麼,你能認為一個化學家會因這一分離出來的物質也許有其他重量,而對這些結論提出批評嗎?任何人都會承認,那物質隻有這個重量,不會有其他的,於是,他就會毫不遲疑地據此導出進一步的結論。但,當你們麵對這一心理事實,即被問者會想起一件特別的事時,你們卻認為這一事實不可靠:他也許還想到了別的事。其實這都是你們尚不願放棄心中的心理自由的幻覺。我要抱歉地說,在這一點上,我與你們的意見完全相反。

現在,你們又會提出另一抗議了。你們會繼續認為:“如我們所知,精神分析有一種特殊的技術,能使人們通過自我分析解決自己的問題。那麼,讓我們再舉另一例子——那個演說者在儀式上請大家為首長的健康打嗝(aufzustossen)(參見前文)。你們說此例中的幹擾意向帶有侮辱性,這與演說者表達的尊敬正好相反。但這隻是你自己的解釋,依據的是和這個口誤無關的觀察。假如你去詢問說錯話的人,他不僅不會證實他有侮辱之意,相反,他還會極力否認它。既然他自己都不願承認,那你們為什麼還不放棄這個無法證明的解釋呢?

是的,這次你們的反駁可找到有力的根據了。我可以想象得出那位不相識的祝酒者。他也許是那位貴賓的部下或許是一位講師,一個前途無量的青年。我試圖將不尊敬自己上司的意圖強加給他,這樣一來卻使我陷入了狼狽的境地。他不耐煩起來,突然大聲叫嚷道:“別再盤問了,否則,別怪我對你不客氣。你的懷疑足以毀掉我的整個事業。我隻不過因為在前麵同一個句子中說了兩次‘auf’,才誤把‘幹杯’(anstossen)說成了‘打嗝’(aufstossen)。這就是梅林格所謂的‘語音持續’的例子,對此再無別的解釋了。你懂了嗎?那便夠了!”啊!這是一種令人吃驚的反應,一個真正有力的否認。我知道我們不必再懷疑他了。但是我也在想,他在堅稱其失誤行為沒有任何意義時,未免太起勁了。你們可能也會覺得,對純粹的理論研究他大可不必暴跳如雷。但你們仍會認為,他自己總該知道什麼是他要說的,什麼是他不要說的。

但他真該知道嗎?怕這仍是一個疑問吧。

不過,你們一定以為現在已將我置入了令人同情的境地。我聽到你們在說:“那就是你的技術。當口誤者的解釋符合你的觀點時,你便宣告他是本問題的最終起決定作用的權威。‘他自己是這麼說的!’而當他所說的不符合你的觀點時,你便立即說他說的話不重要——大家沒有必要相信他。”

情況確實如此。但我可以舉出一個類似的例子,其中也有同樣不公正的事發生。在法庭上,當被告向法官認罪時,法官便相信他;但如果他不認罪,法官便不相信他。倘若不這樣,審判便不好進行了。盡管也偶有過錯,但我們必須承認這種製度是行之有效的。

“那麼,難道你是法官嗎?口誤者是你麵前的被告嗎?出現口誤也稱得上罪過嗎?”

我們或許不必拒絕這一比喻。然而,我提請大家注意,迄今我們在失誤動作問題上意見是有深刻差異的。對於這種差異,眼下我尚不知如何彌合。所以,我提出法官與被告的類比作為暫時彌合的基礎。依我看,你們應當承認,假使當事人承認失誤動作有意義,那麼它就應當是無可懷疑的。回過頭來說,我也承認,如果當事人拒絕給我們提供任何信息,或者他根本就不打算告訴我們,那我們就無法獲得這個假定的意義的直接證據。於是,我們不得不像法官審案一樣,轉而求助於一些在某些情況下有助於作出結論的間接證據。在法庭上,為了實際的目的,有必要根據間接證據來判處被告有罪。我們雖然沒有這種需要,但也不能忽視間接證據的作用。你們若認為科學全由確已證實的命題構成,那就大錯特錯了。對科學提出這個要求,未免有失公允,隻有那些有權威欲的、甚至想以科學教條取代宗教教條的人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其實,科學教條中隻有極少明白無疑的命題,其餘的都是科學根據某種特殊程度的可能性提出的假設。科學思維方式的一個實際標誌,是從確定性的接近中獲得滿足,以及在盡管缺乏最後證實的情況下仍能致力於更深入的建設性工作。

但是,如果不是當事人自己向我們提供失誤動作的意義的解釋,那我們應從哪裏去找解釋的起點——間接的證據呢?我們可有幾個來源。首先,可根據那些非所產生的類似現象,例如,一個人因口誤說錯人名和故意說錯人名均有同樣的侮辱之意;其次,根據失誤動作產生的心理情境、失誤動作主體的性格及他在失誤之前所具有的印象,失誤動作也許就是對這些印象的反應。一般說來,我們根據一般原則去尋求失誤動作的解釋:開始時隻是一種猜疑,一種解釋的建議。隨後我們通過研究心理情境找到了證據。有時,我們還必須等到研究了後來發生的事件之後(它們也是失誤行為),才能證實我們的猜疑是否正確。

倘若我將自己局限於口誤領域,我就不容易向你們說明這一點,盡管我們還有幾個很好的事例。那位想“begleitdigen(送辱)”某女士的青年肯定性格膽怯。而那位說自己的丈夫可以吃喝她想要的東西的夫人,在我看來一定屬於精力充沛、當家掌權的婦女一類。或者再舉一例吧。在“Concordia”所舉行的一次全體會議上,一青年會員作了一次猛烈攻擊他人的演說。演說時他把委員會說成了“放債的成員”(Vorschussmitglieder)。這個詞似乎由“指導者”(Vorstand)和“委員會”(Ausschuss)二詞組成。我們猜想,可能有某種與貸款有關的幹擾目的起作用,反對他猛烈攻擊別人。實際上,我們從消息提供者那裏了解到,該青年常常手頭拮據,那時正申請貸款。因此,這個幹擾意向可以為下述想法所取代:“在你抗議時,請稍微慎重一點吧!這些人都是可以向你貸款的呢。”

假如我可以講講其他的失誤動作,那麼,我還可以給你們提供許多這種間接證據的實例。

一個人如果忘記了一個平時很熟悉的專有名詞,或者,雖然他盡了最大的努力,卻仍記不起這個名字,那麼,我們便可以揣想,他對此人必無好感,因此他才不願想起他。讓我們來看看,在下麵幾個例子中,我們對動作所由發生的心理情境能了解到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