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們、先生們:
現在我們可把失誤動作荷有意義這一點看作迄今我們所付努力的結果,並以之作為我們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我再次聲明,我並不主張——為了我們的目的,也不必主張——每一個所發生的失誤動作都有意義,即使我認為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我們隻需證明各種不同形式的失誤動作比較普遍地具有這種意義便足夠了。此外,在這一方麵,不同形式的失誤動作所表現的也各不相同。口誤和筆誤等可能純粹是生理變化的結果,雖然那些基於遺忘(遺忘名字或意向,遺失物件等等)的失誤動作不是如此。當然,丟失物品也有可能被看成是沒有意向的。總的說來,我們的觀點隻能解釋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失誤。當我們進一步假定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並產生於兩種意向之間的相互幹擾時,我們應該牢記這種限製。
這就是精神分析的第一個結果。迄今為止,心理學對這種相互幹擾的發生或它們可能產生失誤動作的可能性還一無所知。我們已經大大擴展了心理現象的範圍,並使心理學獲得了在先前看來並不屬於它的現象。
讓我們暫時打住,先討論一下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的命題。這一命題較我們所說的失誤動作荷有意義,是否含義更為豐富?我認為不是。相反,我認為前者(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較後一主張更加模糊、更易引起誤解。心理生活中可以觀察到的一切並非時刻都被說成心理現象。這樣,問題便出現了:特殊的心理現象是否直接來自身體的、器官的和物質的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它們的研究不屬於心理學範圍),抑或是否起初起源於其他心理過程,而這些過程的背後則有著一係列機體的作用。當我們把一種現象說成是心理過程時,我們所指的便是這後一種情況。因此,將我們的主張表述為“現象是有意義的”似乎好處更多。通過“意義”,我們了解了“含義”“意向”“目的”和“一係列心理情境中的位置”。
還有許多其他現象與失誤動作有密切聯係,但是不宜把它們稱為失誤動作,而是可以把它們叫做偶發的及症狀性的動作。像其他現象一樣,它們也是沒有動機,沒有意義,微不足道且顯然多餘。一方麵,它們由於沒有可以反對和幹擾的另一意向,所以和失誤動作有所不同;另一方麵,它們又與我們視為情緒表達的姿勢和動作不知不覺地融為一體。這些偶發動作包括撫弄服飾、身體的某個部位或可企及的物品等似遊戲般、沒有明顯目的的各種舉動。有時,他們也可能沒有外部的撫弄表現,甚至是哼哼哈哈聊以自娛等。我認為所有這些現象都有意義,都可以和失誤動作作同樣的解釋。它們都是一些更為重要的心理過程的微小表現,是真正的心理活動。但現在,我已決定不詳細討論它們了。我要回到失誤動作問題上。因為,討論失誤動作可以更徹底地解決精神分析的一些重要問題。
有關失誤動作,我們已提出的雖最有趣卻未解答的問題或許是下麵這些。我們曾說過,失誤動作是兩種不同意向相互幹擾的結果,一種意向可稱為被幹擾意向,另一種則可稱為幹擾意向。被幹擾意向不會引起更多的問題。至於後者,首先,我們應該知道幹擾其他意向的究竟是些什麼意向。其次,我們還應該了解幹擾意向與被幹擾意向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
假如你們允許,我將再次以口誤作為失誤動作的代表。並且,在回答第一個問題之前,先回答第二個問題。
口誤中的幹擾意向,在內容上可能與被幹擾意向有關。在這類事例中,幹擾意向會抵觸、更正或補充被幹擾意向。但在更模糊和更有趣的事例中,幹擾意向在內容上可能和被幹擾意向毫無關係。
我們不難在已知的、類似的例子中找到前一種關係的證據。幾乎所有的把要說的說反了的口誤,其幹擾意向所表達的都是與被幹擾意向相反的意義,失誤動作所體現的則是兩種相互對立趨向之間的衝突。“我宣布開會,但我卻寧願會議已經結束”就是那位議長之口誤的意義。一政治性期刊被人指控有腐敗行為,它便撰文為自己竭力辯護。文章最令人感興趣的部分是:“我們的讀者將會證實,我們一向都是以最無私的(un-self-seeking)態度為公眾利益工作的。”但是那位受命起草此文的編輯竟將“最無私的態度”(in the most unself-see-king)誤寫為“最自私的態度”(in the most self-seeking)。這就是說,他在想:“我是被迫寫作此文的,我個人可是有著不同的看法。”又如,一德國國會成員堅決主張把真相“毫無保留地(rückhaltlos)”告訴皇帝,但出自內心的膽怯,竟將“毫無保留”誤說成“沒有勇氣(rückgratlos)”。
你們所熟悉的那些給人以凝縮或簡約印象的例子,也含有更正、補充或引申之意,在這些例子中,第二種目的與第一種目的緊密相連。“事實真相已顯露(Vorschein)——最好直接說出來——它們是令人作嘔的(Schweinereien)。事實真相於是就發齪(Vorschwein)。”“真正懂得這個問題的人屈指可數——不,實際上隻有一個,所以,可以被說成一指可數。”又如,“我丈夫可以吃他喜歡的東西。但你們知道,我可受不了他要這要那的,所以,他隻能吃喝我所喜歡的東西。”在所有這些事例中,口誤都發端於被幹擾意向本身的內容,或與這種意向有關係。
兩種相互幹擾的意向之間的他種關係似乎有些令人困惑。如果幹擾意向與被幹擾意向之間毫無關係,那麼幹擾意向究竟從何而來呢?它為何又能在那特定的時刻作為幹擾因素引人注目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隻有從觀察入手。觀察結果表明幹擾來自於那個人不久前擁有的思想序列(a train of thought)。無論它是否得到表達,它都能產生後來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把它們稱為語音持續,雖然並不一定是口頭上的持續。在這種情況下,幹擾意向和被幹擾意向之間的聯想關係也呈現出來了。不過,這種關係並不存在於它們的意義中,而是一種人為的構建。這種構建所采取的方式通常是極為勉強的聯想途徑。
這裏有一個簡單的例子。它得自我自己的觀察。我曾在秀麗的多洛米特山中,遇見兩位維也納女士。她們都穿著散步時的衣服。我陪她們走了一段路,邊走邊討論以這種方式度假的樂趣與艱辛。其中一女士承認,以這種方式度假的確有諸多不便。她說:“假如一個人整天在太陽底下走路,外衣和無袖襯衫全都汗濕了,這肯定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講這句話時,她已在某一點上略有遲疑。此後,她又接著說:“但如果有‘nach Hose’可以換一換……”這個口誤不用我分析,我想你們亦很容易理解。顯然,該女士的意圖本是要列舉一些衣服的名單:外衣、無袖襯衫、內褲(Hose)。出於儀禮,她沒有把“內褲”(Hose)說出來。但在內容完全獨立的下一句話裏,這個沒被說出來的字卻作為對語音類似的“nach Hause”(家)一詞的歪曲出現了。
現在,我們可以談談那個遲遲未答的主要問題,即以這種奇特的方式幹擾了其他意向的究竟是何種意向了。很明顯,它們種類繁多,我們必須從中找出共同因素。帶著這一目的,我們很快就會發現,各種事件大致可以劃歸三組。第一組包括那些說話者知道了的幹擾意向,且在口誤之前就對它有所注意的案例。比如,在“顯齪(Vorschwein)”口誤裏,說話者不僅承認他形成了這樣的判斷,即所說的事件是“令人作嘔的”,而且也承認自己有要將此判斷用言語表達出來的意向,隻是後來被阻止了而已。第二組案例是,說話者同樣承認自己有幹擾意向,但不知道這一意向在出現錯誤之前就非常活躍。於是,他接受了我們對他的失誤所作的解釋,隻是在某種程度上對此解釋仍表示驚異。這種態度的例子在某些失誤動作中較在口誤裏更容易發現。在第三組例子中,說話者強烈拒斥對幹擾意向的解釋。他不僅否認這種意向在說錯話之前就很活躍,而且堅持認為他對此意向一無所知。你們還應該記得在那個“打嗝”的例子中,當我說出了說話者的幹擾意向時,他曾給予了極其粗魯的否認。正如你們所知道的,我們對這些案例的看法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我本應不考慮祝酒者的否認,而應堅持我原來的解釋。我想你們現在仍受其否認的影響,以致提出我們是否應該放棄對這種失誤動作的解釋,而根據精神分析誕生前的觀點把它看做純生理的活動。我可以想象得出你們何以會有如此見地。我的解釋包含這樣的假定:說話者所不知道的意向可以通過他本人表達出來,而我則可以由種種間接證據推測出它的性質。聽到這樣一個既新奇又重要的假設,你們一定會覺得很唐突。我可以理解這一點,並且也明白你們的觀點。但有一點卻是肯定的:假若你們想經常運用這個經由許多事例所證實的有關失誤動作的觀點,那麼,你們就得下定決心接受我剛提及的這個奇怪的假定。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你們就得再次放棄你們剛剛獲得的對失誤動作的理解。
讓我們花點時間考慮一下究竟是什麼把這三組口誤聯合在一起。也就是說,這三組口誤的機製到底有什麼共同之處。幸運的是,它非常明了。在前兩組中,幹擾意向得到了說話者的承認;並且在第一組中,目的在錯誤產生之前就已顯現出來。但在這兩種情況下,幹擾意向都被強行壓製下去了。說話者決意不將這種意向用言語表達出來,於是口誤就產生了:也就是說,說話者或者通過改變他所允許的意向的表達方式;或者通過把它混合起來;或者通過取而代之,違心地將那個強行壓製下去的目的用言語表達出來了。這就是口誤的機製。
在我看來,第三組中的口誤也可以與我剛才描述的機製完全協調起來。我隻需假定這三組口誤的區別在於意向被壓抑的程度有所不同。就第一組而言,意向是存在的,並且在說話之前就已被覺察,隻是到後來才被說話者拒斥,所以它在口誤中得以補償。在第二組,拒斥來得更早:在講話之前,意向就已覺察不到。奇怪的是,這絲毫阻止不了它在口誤中發生作用。但這種行為卻使我們更容易解釋第三組中發生的情況。我敢假定,一種目的即使被強行壓退,即使在長時間、或許是很長時間內得不到注意,並因此受到說話者的極力否認,它仍可以在失誤動作中表現出來。你們可以撇開第三組問題不談,但從另外兩組的例子中,你們也肯定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對說話者原來意向的壓製乃口誤產生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我們現在可以說在失誤動作的理解上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我們不僅知道失誤動作是有意義和意向的心理活動,不僅知道它們是兩種不同意向相互幹擾的結果,而且還知道這些意向中若有一個想借幹擾另一意向之機顯露出來,那麼,其本身在成為幹擾者之前必須先受幹擾。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對失誤動作現象已有了一種完滿的解釋。我們馬上會發現進一步的問題。大體說來,我們懂得愈多,產生新問題的機會也隨之增加。比方說,我們可能會問,事情為什麼不能更簡單些?倘若意向打算壓製某種特殊的目的而不打算實現它,那麼若壓製成功,該目的便不能表露;若阻止失敗,該目的便可得到充分表現。但是,失誤動作卻是兩種意向相互妥協的結果:那兩種意向各有一半成功和一半失敗。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之外,那個被反抗的意向既沒有完全被壓製,也不能絲毫未損地得以實現。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幹擾或妥協的發生必須先有種種特殊的條件。不過,這些條件究竟是什麼,我們還一無所知。我並不認為,通過對失誤動作的更深入研究,我們便可以發現這些未知的因素。相反,首先對心理生活的其他領域進行研究是必要的:隻有從這些研究所獲得的類比中,我們才會有勇氣對有關失誤動作的進一步說明做出必要的假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從微小跡象入手進行研究,像我們經常做的那樣,也會產生危險。有一種心理疾病叫做“聯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nia),對微小跡象的利用就超過了限度。我當然不會說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結論就是絕對正確的。隻有通過擴大觀察的範圍,隻有從各種各樣的心理生活中積累許多類似的印象,我們才能避免這些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