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將經辦的一切款、物、賬移交清楚,其中管庫人員應將所保管的現金、金銀、武器彈藥及其他有價物品等,按當日實有庫存詳列移交表,與會計賬簿核對相符,經接收人、監交人會同清點無誤後,共同在移交表上簽章。未辦妥交接手續不得離職。如臨時離職亦需與經領導指定的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交接雙方簽章備查。

保管庫房和保險櫃副鑰匙的人員調動,也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六條出納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將出納部門所保管的一切現金、金銀、貴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與會計賬簿核對,由行處負責人監交,點驗無誤後,由監交人及交接雙方簽章備查。

第七十七條為防止現金收付憑證丟失,做到責任分明,出納與會計兩個部門間的現金收付憑證傳遞,要建立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未設人民銀行機構的縣,設置發行基金保管庫,由專業銀行代理發行庫業務,其管理辦法執行人民銀行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本製度的解釋權屬於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應結合具體情況擬定補充規定,各縣(市)支行應根據出納製度和補充規定建立崗位責任製,保證本製度的貫徹執行。

附錄七:(文件轉載)中國銀行出納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銀行是國家外彙外貿專業銀行。出納工作是中國銀行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是從事現金工作的重要崗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出納基本製度”和“中國銀行會計基本製度”的有關規定,為統一出納(包括外幣兌換,下同)業務管理,提高工作質量,維護本行信譽,確保本行資金安全,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出納業務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各級行的出納工作必須在行長領導下,由出納部門統一管理。各行領導要加強對出納工作的領導,經常對出納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解和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支持出納部門做好工作。

第三條各級行應配備好出納部門的主管人員,並選派忠誠可靠,責任心強的同誌擔任出納工作。人員要相對穩定,要重視對出納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技術培訓,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不斷提髙出納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按規定對出納部門的人員實行考核,建立崗位責任製。

第四條出納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加強學習,廉潔奉公,遵守財經紀律,嚴密手續,嚴格執行製度,認真細心。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技術水平。維護本行信譽和權益,搞好優質服務。

第五條各管轄分行可根據本製度製定本轄內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管理辦法並報總行備案。

第六條出納工作的主要任務

根據國家金融政策、法令、外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櫃麵監督。

根據本製度辦理本外幣現金、外彙兌換券(以下簡稱外彙券)的收付與整點。

根據業務需要調劑各種市券的比例,做好外彙券的供應、回籠工作及損傷票券挑殘、兌換和外彙券的銷毀工作。

保管、運送與調撥本外幣現金、外彙券及貴重品。做好現金庫房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負責鑒別真假鈔票,做好對假鈔的防、反工作。

做好出納方麵的保密工作。

第七條出納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雙人臨櫃、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

賬實分管、賬款相符、交接清楚、責任分明;

收入現金先收款後記賬,付出現金先記賬後付款,收必複點,付必複核;

嚴禁挪用庫存本外幣現金、外彙券,嚴禁白條抵庫,堅持查庫製度,做到賬實相符。

第八條加強出納管理是維護財經紀律,保證現金安全,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順利完成出納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各級行要適應管理和業務的需要,適當建立出納機構,配備出納人員。凡設有下屬分支機構的行,應適當配備出納管理人員。

第九條出納管理工作的任務

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任務,統籌策劃,製定有關加強出納管理方麵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納之間工作任務,激勵出納人員安心本職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行處全麵完成出納、外幣兌換工作任務。

貫徹落實出納製度和其它有關定,負責對本外幣現金、外彙券的調劑、調撥及組織運送工作,保證銀行資金安全。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檢查輔導出納工作,總結交流出納工作經驗,抓好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目標管理,提高出納業務水平。

抓好出納幹部業務培訓。

做好出納器具的選型、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

按規定辦理錯款的審、報批手續。做好對假鈔的防、反工作。

負責對出納業務統計,資料積累、保管和信息傳遞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並向上級行報告。

第二章本外幣現金、外彙券的收付與整點

第十條收款

收入本外幣現金、外彙券,應根據客戶填製的交款憑證辦理。做到先收款後記賬。

辦理現餘收款業務,要認真審查憑證,無誤後憑以收款。當麵點清款項與憑證金額相符後,方可在收入憑證上蓋收款經辦人名章,並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

複核員要認真複核。核對無誤後,在收入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複核員名章,將款項入箱保管。

收款清點中發現差錯或假鈔,應通知交款人並報告主管領導。

對交存現金較多的單位,如當時點清有困難,可商定條件,簽訂協議,采取當時點大捆、清點零頭,事後點細數多退少補的辦法。此類款項清點時,必須嚴密手續,要嚴格按協議辦理。

營業終了後或節假日的收款,均作為次日業務款處理。於次日營業開始後收入賬戶。

第十一條付款

付出本外幣現金、外彙券應根據會計部門審核、記賬和蓋章的付款憑證辦理。做到先記賬後付款。

付款出納員收到付款憑證,審查無誤後,登記“現金付出日記簿”。再按憑證金額配款,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個人名章。

複核員應認真審查憑證和貨幣,克服相互依賴和麻痹思想。經複點無誤後,加蓋複核員名章。付款時問清戶名及取款金額,收回號牌或對號單,核對無誤後付款,嚴防付款串戶。

付出現金應當麵點交清楚,銀行封簽(包括原封新券)對外無效。

第十二條在集中支付工資日期,為方便單位取款,可以采取預約付款的辦法。

第十三條付款過程中不準辦理票麵調換。款已配好,顧客要求調換票麵時,應該在款項付清後,填寫“票幣調換清單”,按照票幣兌換手續為顧客辦理。

第十四條根據業務量大小,可分設收款專櫃和付款專櫃,或按業務部門設立出納專櫃。

第十五條收付款項應堅持錢賬分管,雙人臨櫃,不許一人對外辦理收付款項。未經總行批準,不得實行單人操作。臨櫃人員不許兩人同肘離開崗位。

第十六條收付款項必須堅持一戶一清、日清日結,做到賬款、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