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樂論篇(1 / 3)

(一)原文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

故鍾、鼓、管、磬、羽、 、幹、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 簋俎豆,製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

樂由天作,禮以地製。過製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製也。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

(二)譯文

樂用來協調人們的關係,禮用來區別尊卑貴賤。有了樂的協調就能使人們互相親近,有了禮的區別就能使人民互相敬重。但樂超過了限度就會讓人放蕩,禮超過了限度就會使人分離而不親密。使人們感情融洽、儀態莊重,這就是禮和樂的功用。

禮儀確定了,貴賤的等級就有區分了,音樂調和了,上下的心情就能和睦了。好壞的標準建立了,賢能和不肖的人就能區別開了,用刑罰懲治暴虐者,用爵位舉薦賢良者,這樣社會政治就清明公正了。用仁愛來教化百姓的心情,用禮儀來規範百姓的行為,這樣社會就能治理好。

樂由內心產生,禮在外表體現。樂由內心產生,所以能潛移默化影響人們的心靈;禮在外表體現,所以具有各種禮儀製度。隆重的樂一定平易,隆重的禮一定簡樸。樂教通達地實行,民眾就沒有怨恨;禮教通達地實行,民眾就不會爭奪。用禮讓治理天下,說的就是實行禮樂。

強暴的人不再出現,諸侯都歸附天子;不再用兵器甲胄來發動戰爭,五種刑法也棄置不用,百姓沒有患難,天子也不動怒,這就表明樂教通達地實行了。父子之間親睦,長幼之間有次序,四海之內人們互相禮敬尊重,這就表明禮教通達地實行了。

禮,是規定尊卑貴賤的差別,使人們互相尊重的。樂,是用不同的藝術形式來影響人心,使人們互相親近的。禮和樂用來治國安民的本質是一致的,所以都被英明的君主沿襲下來。他們製禮作樂都與時勢相合,為禮樂命名都與所建立的功業相符。

鍾、鼓、管、磬、羽、 、幹、戚,都是樂的器具;屈、伸、俯、仰、綴、兆、舒、疾等姿態,舞者聚集的行列和行動的區域,舞蹈的舒展和疾速,都是樂的表現情狀。 、簋、俎、豆等器皿和各種規定,都是禮的工具;升降、上下、回旋、袒開或掩閉上衣,都是禮的表現形式。

懂得禮樂性質的人就能製作禮樂,懂得禮樂表現形式的人就能傳承禮樂。製禮作樂的人叫“聖”,傳承禮樂的人叫“明”。“明”與“聖”,是傳承和製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