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煙台優倍公司勞資糾紛案的集體談判(3 / 3)

(3)以上安排並不構成天或周工作時間的保證。

(4)除緊急情況外,公司並不會改變輪班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4.加班工資

(1)支付一半加班費的情形:

①一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②每周超過40小時;

③星期六上班(如果第六個連續工作日)。

(2)支付雙倍工資情形:

①星期天工作(如果第7個連續工作日);

②法定假期日加班的;

③在星期六、星期天或節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

(3)不允許有“金字塔式加班”(加班費不止1個基數)。

(4)員工必須要加班,如有特殊情況,須報批上級主管同意。

5.休假

(1)法定節假日9天。

(2)員工必須已經完成30個工作日,才能享受帶薪節假日,而且要根據工作安排在節前和節後均工作。

(3)節假日工資=8(小時)乘以平均小時工資率,不包括加班時間,但包括輪班津貼。

(4)節假日的工資支付僅指其在正常工作日內出現。

(5)如果員工在年假期間恰逢節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公司會支付節假日工資。

6.資曆

(1)類型:分部門。

(2)內部所有的工作提倡公開公平競爭,但在技能和能力相當的情況下,優先提拔資曆長者。

(3)解雇以部門內資曆為基礎;本部門解雇員工可以嚐試調整到其他部門。

(4)對一些臨時性的解雇,公司不必遵守解雇條款。

(5)所有情況的解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會。

(6)如果重新雇用工人,則資曆深的優先雇用。

7.違約處理

協議生效後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約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生違約時:

(1)協議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並將協商結果報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啟動三方協商機製,由區工會牽頭召集協議雙方,協商解決違約事宜,協商結果報市總工會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通過仲裁機構解決協商未果事宜。

(4)提起訴訟。

(5)仲裁或訴訟成本由公司與工會雙方共同分擔。

8.工資和特定的支付條款

(1)工資率範圍從15.16~18.0元/小時,平均每個工廠的整體工資率是15.84元/小時。

(2)員工按照工作描述的內容進行工作(如果有新工作或工作描述變更,則需要經過談判)。

(3)每個工作分類的工資率是統一的。

(4)輪班津貼,第2班是2元/小時,第3班是3元/小時。

(5)緊急召回時需要支付1.5倍的工資(最少3個小時)。

9.帶薪年假

(1)員工獲得休假滿期,下一年員工最少工作2000小時。

(2)如果不休息,按照每周年度工資的2%來支付補償。

10.協議期限及終止條件

(1)有效期為三年。

(2)在協議執行不允許罷工或閉廠。

(3)重啟談判需要提前60天開始。

草案說明

本表包括了目前正在實施的煙台優倍製造有限公司與公司工會簽署的集體協議。本協議中呈現的關鍵工資率數據是勞方團隊形成本次集體談判主題最重要的基礎。注意,本協議內容隻是真實情境的簡化版本,主要集中於工資和福利有關事項,實際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項並未列出,但對雙方來說,可能也比較重要。不過,下麵涉及的內容在大多數的集體協議中都可能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