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六章 北京股份製的形成與發展(3 / 3)

(1)組織與管理。

(2)股份製公司成立後,按章程規定都應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有的公司還設立監事會或董事會監事製度。但是,即使設立了以上機構也沒有完全照章實行。

(3)多數股份公司的經理人選還須報上級單位批準。

(4)分配關係。北京九家股份製企業,除“北旅”是先由參股企業分紅再按各自渠道交納稅款外,其餘8家均按納稅——留利——分紅程序確定分配關係。公司根據董事會決定提取稅後各項基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企業往往是先按分紅上限確定分紅基金的比例,再提留其他各項基金。個人股的股息、紅利以現金支付;集體股分紅劃歸企業用於發展生產或擴大經營;全民股分紅上交財政,但也有個別企業再由財政返還50%作為企業發展基金。

三、北京股份製的評價

(一)股份製與經濟體製改革

1.改革的需要是股份製出現的重要原因。政府領導的熱心促成,具有相當明顯的痕跡。

2.與其適宜的社會經濟環境及其自身的內在要求卻沒有同步成熟起來。它的意義在於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的“活體”。

3.股份製企業依然沒有改變計劃經濟的格局。

股份製是可用,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有它一定的適用範圍。企業資金問題,搞股票集資隻是可選渠道之一。

(二)股份製與企業產權

1.企業產權的明確

股份製最大的特點是企業產權歸屬的明確。這一根本點的改變為國家、企業、個人責、權、利的對立與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以後進一步的改革創造了條件。

2.產權的劃分難度很大

產權劃分的兩個重要方麵:歸屬和份額,在實際中是很難判定清楚的。北京目前還沒有一家超脫的資產、信譽評估機構,雖有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但也缺乏嚴格的法規和滿意先例。

3.兩權分離的困惑

股份製是對經營權與所有權兩權分離的更深一層探索,它涉及到一個分離程度問題。“分離”的理論根據是由於兩權不分,政企不分,造成了企業的低效和運轉不合理。但是企業經營權、所有權都是通過這一班子而起作用,而不論股東的性質和多少。

(三)股份製的集資作用

1.發行股票切實緩解了企業部分資金緊張。

發行股票集資不是企業實行股份製的本來意義。籌集資金是企業強烈的動機之一,歪曲了股份製試點的本意。企業在實現股份製之後,多又獲得了銀行大筆貸款。

2.發股票集資作用有限。

社會股金來源。社會上個人購買股票動用了居民儲蓄,但有錢進行巨額投資的,不可能是廣大的工薪階層,主要是當前經濟生活中發了大財的人。他們占有大景股票將使目前不合理的經濟利益格局保持下,使國家以後調控增加困難。目前的分配不合理會轉變為資產占有的不合理。

(五)股份製與分配

1.國家、企業、個人分配關係明朗

企業實行股份製後,國家作為管理職能的稅收與作為股東的分紅,實現了分流。在理論上解決了利稅不分的問題,有利於新經濟秩序的建立。

2.與目前社會分配的不協調

我國目前還是“低工資高就業”大體格局,工薪是絕大多數人經濟的主要來源。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如果大大超過一般工薪人員的收入,有出現食利階層的可能。需用個人收入調節稅來進一步調整。作為國家股占相當大的國營企業,如釆國家將應得股息紅利拿走,企業將無法生存。目前采取紅利505%留給企業作為發展基金的變通方法,實際上反映出了分配關係依然沒有理順。遊泳所有製企業成立股份公司後,稅收沒變,在計佘企業股和個人股占很大比重時,也會遇到分配的難題。由此看來,國家、企業、個人的。益分紀,不僅是個經濟理論問題,而且是個實際操作問題。在國家的股份公司法沒有製定之前,這一問題很難真正地解決。

四、推動股份製的思考

西方股份製從誕生到現在具有相當完諍的內涵和外部形式,經曆了300多年。北京股份製的試點工作隻有4年,正處於發展階段。推動股份製的發展,規範股份公司的形式,正有待於全體理論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一)深化對股份製的認識

1.股份經濟出現的必然性

股份經濟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於不同產權人手中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一使用,有利同享,責任共擔,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2.股份製不可能“一步到位”

股份製的完善與發展是與商品經濟的正常運行與發達聯係在一起的,它自身也有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目前任何要求股份製“一步到位”,股份公司完全規範的觀點都是不切實際的。

(二)改革股份製的外部環境

1.加強立法,理順股份公司的內、外部關係。

2.建立股票交易市場,擴大社會影響。

3.改革對股息紅利分配的管理。

4.其它配套改革措施。

(三)完善股份製的內部結構

1.尊重企業要求,擇優試點。

2.健全完善保留的股份公司。

3.豐富股份公司的行業構成,加快發展。

(四)加強股份製的研究,擴大社會彩響

1.國有股份資產管理局

北京目前國家股的代表機構實際上是地方財政部門,企業中由原上級部門或委托原企業領導代為管理。這樣易造成企業對國家股“侵權”和原上級部門對企業的行政幹涉。為此,理論界提出了國有股份資產管理局的概念。具體設想為中央和各級國家股份管理局隸屬於各級政府。它們之間沒有垂直領導關係。其職能是:

(1)派遣國家股代表與其他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參與企業的苽大經營決策。

(2)直接管理國家股的權益和各項事務,並按照國家經濟政策對企業進行再投資,保證國有股份的地位。

(3)協調企業與各級政府的關係,使企業免受外部幹擾。

2.股製度

目前各股份公司屬於企業本身的股份統稱集體股,這一概念很不清晰。企業股份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它嚴格地界定了企業的產權,使企業負虧有了實實在在的財產基礎,約束著企業經營行為。企業股的建立還是使企業更注意自身的發展方向和長期化行為,可以自我投資,擴大盈利,增加積累,製約了自有資金的使用中向福利和獎勵傾斜的行為。國家和企業產權的明確也利於政企分開。同時避免了在核資入股時,將企業資產劃歸個人的傾向,這對於私人合夥企業尤其必要。企業股可能代表了社會主義中國股份製的特色之一,還有待於理論和實踐的檢驗與完簿。

統一協調,綜合規劃。進一步加強股份製試點的實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