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的實現形式
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決定了與此相聯係的個人收入分配實行的是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1.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體現在,按勞分配是全社會分配領域中主體的分配原則,同時它也是公有製經濟內部主體的分配原則。
2.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其實質就是按對生產要素的占有狀況及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及其所有者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作用的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從生產要素的使用者那裏得到相應報酬的分配方式。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據,是存在著生產要素的多種所有製。當這些生產要素被排他性占有時,必須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才能有效地利用它們來發展生產,因為各種生產要素同勞動一起,都是物質財富和使用價值的源泉,是社會生產不可或缺的因素。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類型有三種:
(1)以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主要包括個體勞動收入、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等。
(2)勞動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主要包括按資金分配、按資本分配等。
(3)管理和知識產權類的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如科技發明、創造、專利等參與分配。
3.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1)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並不是對立的,從廣義來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也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一種形式。馬克思所講的按勞分配的“勞”,是指“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它是所有“勞動”的抽象,因而,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也是抽象的。按勞分配作為勞苦大眾的一個理想,為了更好地實現它,我們必須正視市場經濟下的各種具體勞動,並根據它們在市場經濟中的占有狀況和貢獻大小來進行分配。雖然說勞動創造價值,但是除了勞動以外,生產要素也參與了價值的創造,而有些生產要素甚至是稀缺的,不承認生產要素的分配,就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目前,按生產要素分配,雖然表麵上不是標準的按勞分配,但接近於按勞分配,比以前按體力勞動分配更符合科學,更能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更有利於生產力的提高。
(2)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結合,有利於培育和完善我國的生產要素市場,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重新組合,調動各種生產要素參與經營的積極性,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3)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堅決反對不勞而獲。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其實就是把社會主義的公平原則與市場經濟下的效率原則結合起來。平均主義違背社會主義公平原則,不是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按勞分配,但它比平均主義更先進,因為它以效率為標準進行分配,有利於生產力的提高。從經濟學上講,效率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效率。從社會學上講,效率與公平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著某種內在的張力和衝突。綜合經濟學與社會學上關於效率與公平二者的關係,必須反對把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差別擴大到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中實際支出的勞動量的差別。超過勞動量差別的那部分收入,已經不是勞動所得而是不勞而獲。不勞而獲,不僅違背公平原則,也同樣違背真正的效率原則,社會主義的公平與效率應當是有機統一的。
3.2.4先富與共富
要正確認識“先富”與“共富”的關係,首先要正確界定“共同富裕”這個概念。改革開放以前,人們在消費資料分配問題上存在一種誤解,即把共同富裕看成是全體人民在同一時間以同等速度富裕起來,如果社會成員的收入出現了較大差距,就認為是兩極分化,背離社會主義。所以改革開放前我們基本上實行的是“大體平均,略有差別”的政策。其實,平均主義是小生產的傳統觀念和習慣勢力,同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的科學觀點是完全不相容的。實行平均主義隻能是打擊先進,鼓勵落後,嚴重挫傷人們勞動的積極性。
共同富裕不是同時富裕、同步富裕,共同富裕是指全體社會成員都富裕起來,它是一個原則,一個方向,同時也是一個過程。共同富裕作為一個曆史過程,使得全體社會成員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會出現有先有後、有快有慢的不同。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承認和允許一部分人先富,承認和允許在一定時期內收入差距擴大,是有其客觀必然性的。主要是:其一,因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的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也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二,實行多種所有製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必然會導致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的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會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其四,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的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後三個方麵不僅是產生收入差距的經濟條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時期內導致收入差距的擴大。這些造成社會成員收入和富裕程度產生和擴大差距的因素,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會長期存在,這就決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標隻能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先富”與“共富”之間對立統一的過程。
“先富”與“共富”的對立統一,是在“先富→後富→共富”的矛盾中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進的。在這個過程中:
①“先富”為“共富”創造物質基矗“先富”起來的條件必須隻能是依靠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由此發揮應有的示範作用,引導和帶動其他人一起為發展生產力、增加社會財富,為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創造物質基矗據此,鄧小平提出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大政策。
②“共富”是“先富”和“後富”的共同目標。通過“先富”帶“後富”,“後富”趕“先富”,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鄧小平強調指出:“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又說:“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據此,他提出了“兩個大局”的思想:“沿海地區要加快對外開放,使這個擁有兩億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先發展起來,從而帶動內地更好地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大局的問題。內地要顧全這個大局。反過來,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來幫助內地發展,這也是個大局。那時沿海也要服從這個大局。”
承上,為了實現“先富”與“後富”從對立走向統一(關鍵在於,先富起來的人隻能是以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為前提),用郎鹹平教授的話,“讓一部分人先富,但別人不能變得更窮”,就是說一部分人先富不能以另一部分人窮下去為代價。即使這個前提控製得很好,也還有一個富得快與富得慢之間的矛盾需要解決,這兩個層麵的問題解決不好,都會導致兩極分化。
(1)假設財富是一個恒定物,即社會財富沒有增加的前提下,“讓一部分人先富”,必然是“另一部分人窮下去”,這種情況下,“先富”與“後富”是完全對抗的,這個過程中,富人富起來多少,窮人就窮下去多少,正負相加為零,富人越富,窮人越窮,這種兩極分化必然導致階級矛盾,並形成對社會的破壞力量,社會財富不但不能增加,反而會減少。
(2)假設財富是個生成物,理論上講,在一個法治國家裏,人人皆有可能發財,但是實際上,雖然那些靠出賣勞動力過活的大多數人中並不排除個別的、少數的人跳出這個圈子,憑著機會和智慧,走上發大財的可能,一旦他們掌握了大量資本,同樣可以以此直接或間接地推動生產資料和活勞動從事直接的物質生產勞動,所以富者永遠都隻能是少數,大多數人永遠逃不出相對貧困的命運。在這個優勝劣汰的競爭中,就會形成馬太效應,財富越來越集中到少數人手裏,同樣會形成兩極分化。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就業機會增多,工資水平提高,先富起來的人與後富起來的人,都在不同程度地走向更富,那麼,這是不是共同富裕了呢?如此說來,美國是不是已經實現了共同富裕?其實問題並不那麼簡單,因為這時的人們不會僅僅滿足於自己與自己的縱比,還會與別人進行橫向比較,這就有了“公平”問題的產生。如果富裕程度(或速度)的差距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之上,那麼先富與後富的矛盾就會小些,國家也比較容易進行貧富差距的調節。相反,如果違反公平共識,那麼,哪怕大家都比原來更富,後富的人也會存在相對被剝奪感,同樣會產生矛盾。所以,“先富→後富→共富”的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同時還是政治、文化及社會心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