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全麵認識公有製經濟的含義。承上所述,公有製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因而延伸出直接公有製和間接公有製、微觀公有製和宏觀公有製的定義,也就有了名義上的公有製和實質上公有製。前述的“社會所有”,其實是無人負責,個人沒有,沒有效率和效益的名義上的公有製。所謂的“公眾所有”,其實是公眾的代表即國家,國家又通過官員來代表的所有製,這裏的公有製隻是從間接意義上講的,直接意義上則是官員所有,“官用、官決、官享”,如果官員能嚴格地代表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則可以稱為公有製,如果官員不能嚴格地代表國家或公眾的利益,那麼,這樣的公有製,就是名義上的公有製,它實質上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原意,是公有私用,不是真正的公有製。
沒有哪個國家是純粹的公有製或是純粹的私有製,從實質意義上理解公有製,就是要堅持公有製的主體地位,並全麵認識公有製經濟的含義。公有製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製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如實地將這部分公有成分納入公有製經濟的範圍之內,有助於正確判斷作為主體的公有製經濟的比重,有助於更大膽地探索公有製的實現形式,更好地堅持公有製的主體地位和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二、公有製的實現形式
我們過去在認識上的一個失誤就是把公有製和公有製的實現形式混為一談,總以為公有製的實現形式就是傳統的國有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實,公有製經濟的性質和實現形式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公有製經濟的性質體現在所有權的歸屬上,堅持公有製的性質,根本上是堅持國家和集體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作為生產關係基礎的所有製,有公有製與私有製、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區別。而在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上,它不具有“公”與“私”、“社”與“資”的區分。同樣的所有製可以采取不同的實現形式,而不同的所有製可以采取相同的實現形式。因為實現形式要解決的是發展生產力的組織經營方式的問題,隻要能夠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公有製的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
公有製的實現形式是指人們占有、支配和使用生產資料的方式,是公有資產的組織形式和運營方式。江澤民同誌指出:“公有製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要努力尋找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製實現形式。”為了更好地實現公有製,需要探索更多公有製的實現形式,在公有資產的組織形式上,除了原有的國有獨資的方式以外,我們進行了股份製改革,創造出國有控股的公有製實現形式。在公有資產的經營形式上,我們探索出了多種經營方式,從原來單一的“國營”的經營方式,轉變成了承包、租賃、法人經營、民營等多種方式。
改革以後,股份製成為了公有製的主要實現形式。股份製是資本集中的一種形式,它可以在短時期內迅速集中起大量資本,彌補個別資本積累和積聚的不足,緩解個別資本積累的有限性同發展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巨額資本之間的矛盾。股份製不具有製度屬性,它不等於公有製,也不等於私有製,關鍵要看控股權掌握在誰的手裏。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是由國家和集體控股,具有明顯的公有性。實行股份製有利於擴大公有資本的支配範圍,有利於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兩權分離,有利於實現轉換機製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率,增強公有製的主體地位。
三、公有製的主體地位
公有製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兩個方麵:一是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二是國有經濟控製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當然,這是就全國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產業可以有所差別。
鑒於過去隻重視擴大公有資產在數量上的優勢,不注意質量的提高這一不足,黨的十五大特別提出,公有資產占優勢,要有量的優勢,更要注重質的提高。據此,國有經濟應起主導作用,控製整個國民經濟的命脈。同時,在經濟中的控製力和競爭力得到增強的前提下,國有經濟比重減少一些,不會影響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從主體地位到主導作用這一新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人們對公有製經濟地位作用的認識,已經從單純注重它們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擴展為從質和量的統一上去觀察和分析問題,從偏重於量的優勢發展到更加重視質的提高。這為更好地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拓寬了思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矗在堅持公有資產在總資產中占優勢的條件下,隻有強調質的提高,努力使公有製經濟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生產要素的配置,注重結構優化和經濟效益,加強科學管理,加速技術進步,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這樣數量優勢才有實際意義,才能真正堅持主體地位。
公有製的主體地位體現在:國有經濟控製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主要要體現在控製力上,控製力就是控股。國有經濟需要控製的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在其他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根據“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加強重點,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質量。這裏的“國有經濟”,一般容易理解為國有企業,其實“經濟”一詞,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四個環節,國有企業的正效用是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把國有經濟完全理解為國有企業,才會出現我們今天所說的國有企業利用國家綁架社會,國有企業利用壟斷與民爭利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耶魯大學金融經濟學教授陳誌武建議:“設立國民權益基金,把國有資產的股權平均分到13億中國公民手中,以這種方式實現真正公民所有製的初衷。”實現“全民所有”了。當然他的建議是否可行,暫且不議,但他對現有國企所作的批判,值得我們對公有製經濟的主導作用進行再反思。
3.2.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製度
一、社會主義分配原則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按勞分配原則的基本內容是: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必須參加社會勞動,社會以勞動作為分配個人消費品的尺度,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等量勞動獲得等量報酬,即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食。
按勞分配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第一次提出的,馬克思所描述的按勞分配,是以生產資料的社會占有製、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在全社會範圍內實現了直接結合的產品經濟為前提的。在這種前提下,分配主體具有社會性,個人勞動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因而個人勞動時間是勞動計量的唯一尺度,全體勞動者在全社會範圍內實現了勞動平等和報酬平等,勞動者領取個人消費品的多寡,僅僅與自己提供勞動的數量(指勞動時間的長短、勞動強度的大小)和質量(指勞動的複雜程度、技術的熟練程度)相聯係。
然而,由於目前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實現,在實踐中還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的情況與馬克思所描述的按勞分配有所不同:首先,分配主體具有企業性。我們隻能以企業作為主體才有可能“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其次,勞動計量尺度具有雙重性,一是計量勞動者實際完成的企業定額勞動;二是計量勞動者定額勞動在企業形成的社會勞動中所占的份額或比例。這就是說必須進行個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換算,隻有構成社會勞動的個人勞動才能參加分配,社會勞動是個人勞動有效性的最終判決,形成社會勞動的個人勞動是領取個人消費品的最終依據。
勞動計量過程中由於價值插手其間,對於不同企業的勞動者,或不同的企業而言,價值規律對按勞分配規律產生的作用,表現出雙向性:一方麵,它把參與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勞動統一在社會勞動的基礎上,使勞動的計量標準化;另一方麵,它又不可避免地給個人收入分配帶來一些非勞因素,導致對按勞分配原則一定程度的背離。價值規律的這種雙向作用是同一過程、同一機製中相伴而生的現象,二者不可分離。由於勞動計量中價值的插手而混入種種非勞因素,需要依照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準則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給予正確的認識和公正的處理。多年來,我們個人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目標就是尋求實現按勞分配機製和市場機製相結合的最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