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一、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概述
馬克思主義認為,實踐是人們能動地改造和探索現實世界的一切社會性的客觀物質活動。馬克思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賦予了實踐以主體的對象化活動的意義,從而和一切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實踐觀劃清了界限,他指出:“從前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對象、現實、感性,隻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做感性的人的活動,當做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麵去理解。”又說:“費爾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體確實不同的感性客體,但是他沒有把人的活動本身理解為客觀的活動。”馬克思的這一思想表明兩層含義:其一,在對現實事物的認識和把握上,既要體現客體性原則,又要體現主體性原則;其二,在對實踐本質和特點的認識和把握上,隻有把實踐理解為對象化活動才是正確的。由於實踐具有連接主體和客體的中介作用,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活動,因而決定了隻有實踐才能成為檢驗真理的標準,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第一次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於離開實踐的思維是否具有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
實踐不僅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而且是唯一的標準。毛主席說:“真理隻有一個,而究竟誰發現了真理,不依靠主觀的誇張,而依靠客觀的實踐。隻有千百萬人民的革命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尺度。”“真理的標準隻能是社會的實踐。”這裏說“隻能”“才是”,就是說,標準隻有一個,沒有第二個。這是因為,辯證唯物主義所說的真理是客觀真理,是人的思想對於客觀世界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因此,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就不能到主觀領域去尋找,不能到理論領域去尋找,思想、理論自身不能成為檢驗自身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的標準,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屬實,不能依他自己的起訴為標準一樣。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必須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觀世界聯係起來的特性,否則就無法檢驗。人的社會實踐是改造客觀世界的活動,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東西。實踐具有把思想和客觀實際聯係起來的特性。因此,正是實踐,也隻有實踐,才能夠完成檢驗真理的任務。科學史上的無數事實,充分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為了對實踐標準有一個更深層的認識,我們必須了解實踐標準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隻有了解這個問題,才能辯證地看待實踐標準,以免教條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錯誤。
實踐標準的確定性是指:一方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此外再無別的標準,這一點是確定的;另一方麵,實踐一定能夠確定認識是否是真理,就是說,一定能把真理檢驗出來,凡是經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認識就是真理,這點也是確定的。實踐標準具有確定性的同時,又具有不確定性。
二、實踐標準的不確定性
實踐標準又是不確定的。列寧也曾說過:“在這裏不要忘記:實踐標準實質上絕不能完全地證實或駁倒人類的任何表象,這個標準也是這樣的‘不確定’,以便不至於使人的知識變成‘絕對’,同時它又是這樣的確定,以便同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一切變種進行無情的鬥爭。”實踐標準之所以具有不確定性,是因為任何實踐都是具體的,因而都有自己社會曆史的局限性,因而包含著不確定的一麵;另一方麵,實踐是一個無限的發展過程,因而它對真理的檢驗是一個由不確定到確定的過程。
(一)實踐的具體性使實踐檢驗帶有局限性和不確定性
任何實踐都是具體的,“具體之所以具體,因為它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
首先,從宏觀上來看,實踐有多種形式,除了生產實踐、社會實踐、科學實踐三大實踐外,還有諸如教育、藝術、人生等實踐。與此相聯係,實踐結果以及對結果的評價也是多樣的。就結果的性質而言,有成功的實踐,也有失敗的實踐;就滿足主體需要而言,有有利於主體自身發展的正效應結果,也有壓抑、報複和否定主體本質力量,不利於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負效應結果。對這些結果的評價也是多種多樣的,有正確的和錯誤的標準;有先進的和落後的標準;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標準;甚至還有政治上的、道德上的、情感上的、輿論上的各種各樣的標準。
實踐結果本身不會說話,不能直言公告於人,隻能通過主體來評估,馬克思曾說:“正在理解著的人的思維是現實的人,而被理解的世界本身才是現實的世界。”就是說,實踐檢驗的結果必須被人們理解才是現實的,而且人們必須納入到某種理論或邏輯框架中才能真正理解它。由上可知,用於檢驗真理的實踐是被整合過的人類實踐,這是一種抽象狀態下的實踐,是一係列具體檢驗的綜合過程,而具體檢驗離不開邏輯檢驗,而這一切因離不開主體的感性認識、理論框架和邏輯思維的主觀形式而必然帶有不確定性。
其次,從微觀上來看,實踐的三維結構,即主體、客體及中介也是多樣而具體的,從客體上來說,千千萬萬的客體並非自然而然同時成為主體改造的對象,具體實踐每次隻能接觸對象的某些方麵,而不能接觸到一切方麵,對複雜的現象尤其如此。從主體上來說,本質上是活動的主體總是處在一定社會關係體係中,與他人相互交往的現實的人,主體的社會性規定了主體的具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