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執法者隻有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公平正義理念的科學內涵
(一)合法合理
公平正義的首要內容便是確保一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是根據民主程序製定的,充分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和意誌,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的精神。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義的形式要求。同時,執法者還必須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一是權力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賦予該項權利的目的。二是案件處理結果輕重幅度相當。三是同樣情形同樣處理。這一方麵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時也有助於遏製執法權力的濫用、維護法製統一和法律權威。
(二)平等對待
這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在社會公平正義方麵的具體要求,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具體方式。平等對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反對特權。反對給予同等條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視。不允許對任何社會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的主體有歧視行為。
(三)及時高效
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一個曠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個家庭、一個企業拖垮,雖然最終贏了官司,但公平正義已大打折扣。要著力提高時間效率,減少工作拖延;著力提高物質效率,減低經濟消耗;著力提高製度的科學性,減少不合理製度的負麵作用。
(四)程序公正
正義不僅應有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價值所在。程序公正不僅是實體公正實現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獨立的價值。正當的法律程序,對於限製隨意性、化解矛盾、緩解衝突、補救損害、防止權力濫用、樹立執法隊伍形象,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落實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堅持秉公執法
這是公平正義理念對執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執法者在執法活動中,要努力做到出於公心,維護公益;摒除邪惡,弘揚正氣;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態度公允,不偏不倚。
(二)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是我們黨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司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貫徹這一重要原則,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麵著眼:一要嚴把證據關。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客觀全麵地收集、審查證據,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簡單搬用“疑罪從無”。二要嚴把法律關。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正確適用法律,確保實現公平和正義。
(三)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
執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者是辯證統一的。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價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執法者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隻重視案件的處理結果,卻忽視了案件的處理程序,違法調查、違法取證;有的在工作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和習慣行事,將法定程序放在一邊;有的隻在口頭上重視程序,在實踐中卻把程序當作可有可無的東西,甚至把程序當作累贅和羈絆。這樣做的結果,不僅往往達不到實體公正,而且還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形象,甚至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四)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
公正與效率都是法治社會所追求的重要價值。效率是實現法律公正的重要條件,公正是評價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追求應當是公正與效率的均衡。執法機關在執法中應努力追求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而不應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以執法公正為借口,任意延長辦案時限,甚至久拖不決,這樣最終損害的是公正本身;以提高辦案效率為借口,刑訊逼供,違法取證,任意損害當事人應有的權利,與公正更是背道而馳。
(五)堅持以公開促公正
執法公開,將執法過程和環節置於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是防止執法腐敗、促進執法公正的一劑良藥。實行執法公開,能夠有效防止執法中的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執法不公的疑慮,促進和彰顯執法公正。同時,執法公開也是保障公民對執法工作知情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