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評價高職教育課程設計的指標體係與標準(1 / 1)

根據評價目的建構課程設計評價指標體係,是課程設計評價的重要環節。它在評價課程設計的過程中,將直接影響評價的效果。而評價標準,則是課程設計評價的依據和衡量尺度。

一、建立評價指標體係的原則

(1)方向性原則。高職教育課程設計評價指標體係應體現職業導向和能力本位培養的原則。高等職業教育是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麵向生產、管理、服務第一線培養高技能應用人才的教育。建構高職教育課程評價指標體係,必須牢牢把握這個大方向。

(2)完整性原則。高職教學課程設計評價指標體係要完整、係統地反映課程設計質量目標,對課程設計的評價應做到全麵、客觀、公正。在逐級分解評價目標時,首先要深刻理解目標的內涵和外延,要把所有外顯要素和內隱要素都分解出來列為評價指標,不得遺漏任何重要指標。其次,要緊緊抓住反映評價對象和評價目標本質特性的主要指標,可以舍棄非本質性的指標,但不能疏漏任何本質性指標。

(3)獨立性原則。即同一層級的指標之間必須是彼此獨立的,每項指標都要有其特定的明確的含義,做到:內涵明確、外延清楚、詞意清晰、明白易懂,使評價者對指標理解無分歧;每項指標的含義不能重複。同一層次各指標之間邏輯上必須呈並列關係,避免出現交叉或因果關係。

(4)可操作性原則。即評價指標體係應具有可測性,指標分級要適當,一般控製在三級以內較合適;同時標準應當用可操作化的語言文字表述,盡量減少概念化、抽象化的條文。指標體係還應具有可比性,即不同評價對象的評價結果應該是可比較的,而且評價指標的標準尺度必須在同質的基礎上等距,不能出現不等距的現象。

二、高職教育課程設計評價指標體係的建構

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係,一般應由指標、標準、量表和權重等多個要素構成。評價指標是評價對象本質屬性與特征的具體反映,是對評價的各個維度的界定;評價標準是對評價對象各個評價維度的定性或定量的要求,是衡量評價客觀價值的準則;量表是衡量評價對象達到標準的程度的一種尺度;指標權重是標明各評價指標在整個指標體係中所占重要程度。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係應能夠描述評價對象的全貌。

對於高職教育課程設計的評價,可根據其基本屬性和特征,從主體價值指標和客體價值指標兩個維度分別展開,建構其指標體係,並規定各項指標的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