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在第五回《警幻仙曲演紅樓夢》中,關於兩性關係,提出了“好色即淫,知情更淫”的觀點,又提出了“意淫”二字。這種提法,在當時的封建社會中,以及後來,甚至於今天,都是十分大膽、比較特殊的。這樣提是什麼意思,又是為什麼呢?曆來談“紅”者,對此很少談到。用曹雪芹自己的話來解釋,對於前兩句,他說道:塵世中多少富貴之家,那些綠窗風月,繡閣煙霞,皆被淫汙紈絝與那些流蕩女子悉皆玷辱;更可恨者,自古來多少輕薄浪子,皆以“好色不淫”為飾,又以“情而不淫”作案,此皆飾非掩醜之語也。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是以巫山之會,雲雨之歡,皆由既悅其色、複戀其情所致也。吾所愛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這話是警幻仙子說寶玉的;但是否這是作者自況呢?接下去解釋“意淫”道:非也。淫雖一理,意則有別。如世之好淫者,不過悅容貌,喜歌舞,調笑無厭,雲雨無時,恨不能盡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時之趣興,此皆皮膚淫濫之蠢物耳。如爾則天分中生成一段癡情,吾輩推之為“意淫”。惟“意淫”二字,可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能語達。汝今獨得此二字,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卻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百口嘲謗,萬目睚眥。今既遇令祖寧、榮二公剖腹深囑,吾不忍君獨為我閨閣增光,見棄於世道,是以特引前來,醉以靈酒,沁以仙茗,警以妙曲,再將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許配於汝。今夕良時,即可成姻。不過令汝領略些仙閨幻境之風光尚如此,何況塵世之情景哉。而今後萬萬解釋,改悟前情,留意於孔孟之間,委身於經濟之道。《紅樓夢》第五回,寫的本是迷離、虛幻,使人目迷五色。主要是文人故弄筆墨,炫耀才華,同時暗示全書主要人物的未來。但因《紅樓夢》是一部殘書,好多人的結果都未寫完,因此我們不能對照十二支曲子來印證十二金釵的結局。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理解。作者把後麵寫實的故事,在開頭蒙上神秘的僧、道煙霧之後,在此再蒙上一層仙子的紗幕,使他的故事不但使人相信是“假語村言”,而且又是美麗的仙幻神奇境界,這種藝術表現手法,比較明顯的是受了《莊子》和道家記傳類的影響。而對於“色”、“情”、“淫”、“意淫”等說法,那又是受什麼影響呢?
這些話可以分兩方麵來分析。一是寫寶玉作為一個少男,在青春萌動期,第一次性感覺所造成的睡夢中的迷惘感,似幻似真,這在每個人從少年進入青年時期中,都要經曆的。從生理學、心理學的角度分析,這是必然的現象。往往由一個異性的偶然印象刺激所引起,在心理上、生理上發生反應,而產生這種夢境中的幻覺,而其生理反應則因為青春期的性神經日漸成熟,又感到是“真”的。曹雪芹在描寫寶玉的這種少年青春期心理、生理的萌芽狀態,寫得是十分細膩而深刻的。
這對成長中的少男來說,是一種十分迷惘而神秘的記憶,一般是不為人所知的。別人如有所知,自己便十分羞愧,甚至恐懼。這也是青春期的自然心理狀態,曹雪芹也都寫到了。在第十三回中,寶玉“從夢中聽見說秦氏死了,連忙翻身爬起來,隻覺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覺的哇的一聲,直噴出一口血來”。這些話作為寫寶玉這樣一個敏感的、剛剛進入青春期的少年,其心理上的秘密,突然受到刺激,有此反應,看似奇怪,實際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要從青春期生理學、心理學的角度去理解。如果想入非非,就難以正確了解這種描述,甚至產生誤會。有人把這裏的描敘和太虛幻境“可卿救我”,以及前文所寫“一個嬤嬤說道:‘那裏有個叔叔往侄兒房裏睡覺的理?’”及秦氏便叫小丫鬟們“好生在廊簷下看著貓兒狗兒打架”等語,便認為寶玉是和秦可卿“初試雲雨情”。這樣的分析,近於猜謎語,是不相宜的。因為小說所寫的故事,隻能以書中的描述來分析,以事理來分析。書中固有明寫、暗寫,但如果能從明寫的地方分析得通,那就沒有必要再扯到“暗寫”的,一定從字裏行間往“非非”方麵猜,這樣反而會上了作者的當。曹雪芹有知,也許會暗笑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作者如果單是寫寶玉的心理、生理變化,寫得美麗、朦朧一些,完全是可以的,何必再在這中間又發好多議論呢?這些議論所聯係到的問題,遠比關於寶玉的那些心理、生理變化的描述要複雜的多。它似乎可以聯係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人類性本能;
二是愛情萌發與欲念衝動的區分;
三是封建的不合理的婚姻製度;
四是偽道學和婦女地位。
曹雪芹借警幻仙子之口發的那些議論,同以上這些問題都是密切相關的。他對在這些問題上傳統的似是而非的說法,以及無人談到的客觀上的不合理的社會現象,都提出了自己獨特而大膽的見解。
儒家最早的理論,提出“食色性也”的說法,又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將前論作進一步的闡明,不但明確指出飲食和男女是人類的“本性”,而且又指明是人類的“大欲”,即非有不可、關係到生存的事。既然是“本性”,既然是“大欲”,而且非有不可,因而這就關係到社會的安定。首先強調“禮”,使之納入有秩序的合理的婚姻關係中,用婚姻、家庭來解決男女問題。人類由母係社會進入到父係社會,由奴隸社會進入到封建社會,在幾千年的經驗中積累了知識,提高了認識,比如“同姓不婚”,就是由於認識到血緣相近的婚配將導致後代的低能;“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婚禮的六個程序;“男女八歲不同席”、“男女授受不親”等隔離、約束男女關係的儀禮限製。所有這些,在封建社會初期,對於健全家族製度、繁衍和優生人口、安定社會秩序,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為“性饑渴”、“性衝動”是出於人的本能,感情上的因素,要靠理智上的因素來抑製和約束,約束在道德、禮法、法律的範圍內。當然,理智上的抑製和約束,是自我的、主觀的,而客觀上,既有道德、禮法、法律等限製和輿論的壓力,而另一方麵,又有種種誘惑、刺激,主要是兩性之間的吸引。如果男女之情被限製在道德、禮法、法律所讚賞、允許的範圍內,就是美滿的、有利於社會安定和前進的。反之,就會成為社會不安定的因素。所以儒家的理想社會,除去衣食溫飽而外,還追求的是“內無怨女,外無曠夫”,使男女在愛情、婚姻問題上,得到最大的滿足,從而消除了社會上由此而引起的不安定因素。但這種理想境界幾乎無法實現,究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