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上的蝴蝶25(1 / 2)

後 記

⒈這本《甲板上的蝴蝶》收錄了我的數十篇散文(部分作品),它們大都寫於2001—2006年之間、並發表於這個期間。為了使這個集子的文學性在我眼裏更為“純粹”一些,我對進入集子的作品進行了兩次篩選,而且沒有考慮將我的那些隨筆及評論性質的文字收進來。

天氣越來越熱,南風軟軟的,窗外的那棵大樹的枝葉在風中搖動,麵對電腦屏幕,我有些悵然若失。這次結集,是將那些分散的作品聚在一起的行動過程,我熟悉它們,但同時又感到了它們走到一起時的那種陌生,想起它們也曾經給過我的那些疼痛與快樂,但我一直不能把這種疼痛或快樂與對疼痛或快樂的知覺加以區分。此時,我在想,這一本《甲板上的蝴蝶》,對我又能夠意味著什麼?

⒉我一直居住在這個河邊的城市安慶,我的生活、工作,幾乎都與這條河流有著緊密聯係,除了那份為了生存或者生活而必須一直忙碌在河岸邊、河麵上的工作外,我最難放下的是我的文學書寫。我這樣強調我的寫作,是因為我始終覺得,我們的書寫活動向來就有“文學”的與非文學文本——“文章”的兩者區別。並且我還以為,文學書寫活動從來就不應該為一個主張服務。因為文學不是總結、不是報告、不是通訊、不是合同書、不是領導的批條——盡管這些文本無疑地在社會中顯現著它們的意義與價值,甚至一紙領導簽字的批文,就有可能讓某個人平步青雲地升遷、讓一座“樓房”蓋起來……但它們是文學嗎?不是,它們可以是文章的,但絕不可能是文學!

認真想一想,我們或許怎麼也不會將散文這種體裁劃到文學之外去,但我們的文藝理論家或教科書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所給出的散文概念都是廣義的,而且也是含糊的,它們在強調散文是靈活、自由、沒有拘束的同時,並賦予了它的實用(即意義與價值)功能,以群主編的《文學的基本原理》對散文所下的就是這種定義,並由來已久地將小說、戲劇、詩歌、童話以外的散體文章都稱之為散文,這樣以來,雜文、小品、報告文學,甚至通訊、會議紀要、電話記錄等等——這些非韻文章都有理由成為散文、就是“散文”了。作為一個散文寫作的實踐者,我曾經為上述觀點有過恍惚,現在更是很難認同他們這種對散文寫作的認識。在我看來,散文如果不是文學的,那麼我們所寫出的“散文”也就不是散文了。

⒊一些事情的變化在時間中發生。變化的事實其實一直在時間那裏悄悄地發生。是這樣的變化使一些物質或某些物質的局部漸漸地陳舊,或嶄新起來。散文,或者文學,在我形而上的那片天空下,又何嚐不是這樣的一種物質?在信息化正深刻影響著人類思維方式、並改變著社會麵貌與結構的今天,我們的散文書寫,顯然有了不同於先前傳統思維模式下的那種“言物抒懷”、“文以載道”式的變化了——即使抒懷、載道仍然存在,但也換了方式。這既是我的一個判斷,但也是一個發生在很多散文寫作者那裏的事實——一個悄然而激烈地發生了的巨大事實!事實從來就是有力量的。我們麵對事實的時候,還是得有顆寬容的心,容許別人用他自己的方式,說出與你不那麼相同的話,你也無須對這個事實中的“新散文”寫作者的實踐做出 “言之鑿鑿”的質疑問難!這幾年來,我讀過不少對“新散文”寫作持否定觀點的文章,但那大都是不能自圓其說的不講理的文章,記得今年春節的時候,我和一位散文寫作同道有過這樣的交談:人是要講理的,我很奇怪,我們可以將新年稱作“新年”,將過年才買來穿在身上的那件棉襖稱作“新棉襖”,將一本剛出版的圖書稱作“新書”……事情就這樣簡單,可我們為什麼就不能有“新散文”這樣的寫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