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光明媚、桃紅柳綠的三四月間,中國傳統習俗中最重要的節日就是“清明節”了。按公曆來說,它在每年的四月五日前後,夏曆則是三月上半月的節氣。
從節氣來講,清明是我國曆法中特有的二十四節氣之一。由於二十四節氣比較客觀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降雨、物候等方麵的變化,所以古代勞動人民用它安排農事活動。《淮南子·天文訓》雲:“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即清明是春分後十五天,為清明節氣。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清明一到,氣溫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可見這個節氣與農業生產有著密切的關係。
但是,清明作為節日,與純粹的節氣又有所不同。節氣是我國物候變化、時令順序的標誌,而節日則包含著一定的風俗活動和某種紀念意義。從這個方麵講,我國按傳統劃分的二十四節氣中,俗演為節日的隻有清明。在清明節裏,講究進行禁火、掃墓、踏青、蕩秋千、蹴鞠、打馬球、插柳等一係列風俗活動。因此,這個節日中既有祭掃新墳生別死離的悲酸淚,又有踏青遊玩的歡笑聲,是一個十分富有特色的節日。
探討清明節的形成發展過程,也是十分特殊的,如前所述,清明本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但因注入了寒食禁火、掃墓習俗後,二者合二而一,才形成了清明節。在墓前祭祀祖先謂之掃墓或稱墓祭、掃拜,這個習俗在中國起源甚早。宋人高承《事物紀原》研究認為:古無墓祭,拜掃之俗起於東漢。其實並非如此。早在西周時對墓葬就十分重視,設塚人、墓大夫分別掌管王、侯、卿大夫、士的公墓和庶民的邦墓。《周禮·春官·塚人》記載:“凡祭墓,為屍。”“屍”就是神主。可見早在西周時已有祭墓之俗。而《禮記·檀弓下》記載顏淵與子路的對話中,曾提及“哭墓”、“展墓”、“式墓”,前兩者就是掃墓,而“式”即“軾”,軾墓就是憑借車前橫木向墳墓行禮,也屬於掃墓的範圍。《孟子·離婁下》中講了一個為人所恥笑的齊國人,常到東郭墳墓間,乞食祭墓的祭品,雖然這個乞食祭墓品的齊人成為人們的笑料,但從他的所為也可以證明戰國時代掃墓之風十分盛行。
秦漢時代,掃墓之風俗注入了禮俗的內容。
《後漢書·明帝紀》注引《漢官儀》雲:“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寢於墓側,漢因而不改。諸陵寢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三伏、社、臘及四時上飯。”這是當時供奉陵園的禮製。因此,漢光武帝劉秀於建武十年(34)至長安“事十二陵,躬祭於墓邊”(《後漢書·光武紀》)。盡管漢代沒有確定寒食之日,但漢人重視祭祖是可以肯定的。如嚴延年要從京師跋山涉水,不遠千裏“還歸東海掃墓地”(《漢書·嚴延年傳》)。東漢光武帝劉秀以孝立國,更是提倡掃墓。宋代邵伯溫在《聞見錄》中談到:“漢光武初繼大業,諸將出征,有鄉裏者,令拜掃以為榮。”當時上行下效,拜掃祭墓之風勃興。由於漢代人把祭掃祖先墳墓看得很鄭重,所以王充《論衡·四諱》記載有因犯罪判刑者,不可上墳墓祭掃的禮俗。
魏晉南北朝時代,社會分裂,軍閥割據,烽火連年,盡管如此,但人們對掃墓之風依舊重視。許多在職官員,常請假回鄉掃墓。《魏書·高陽王傳》記載:“任事之官,吉凶請假,定省掃拜,動輒曆十旬。”他們請假回鄉掃墓,一去就達百日。
而到了唐代,拜掃之風從達官顯貴到庶民百姓都已十分盛行,並且將拜掃的日期定為寒食節。據《舊唐書·玄宗紀》載,寒食節上墓拜掃,禮經無文,但近代相沿,積久成俗。士庶之家,每逢寒食節無不祭掃。鑒於此俗已久,唐玄宗遂於開元二十年(732)下詔:“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自此,寒食掃墓用詔令形式正式確定下來,並索性列入五禮之中。每逢清明節到來,“田野道路,士女遍滿,卑隸傭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柳宗元《與許京兆書》)。掃墓成了一時最重要的社會風尚。值得注意的是寒食節與清明節本為兩個節日,但就掃墓而言,到唐代已合二而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