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在極少數情況下上述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說,不能把幾個重心歸結為一個重心。我們隻能把這種情況下的戰爭看做是兩個或更多的各有其目標的戰爭,因為這種情況下的幾個敵人是各自獨立的,是占有很大優勢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根本就談不上打垮敵人。
現在,我們來進一步討論實現打垮敵人這個目標在什麼情況下才是可能的和適宜的。
首先,我們擁有的兵力必須足以:
(1)使我們能夠獲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2)使我們能夠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進一步擴大勝利成果,直到敵人不能與我方相抗衡。
其次,我們在政治上的處境必須能保證:這樣的一次勝利不會招致新的威脅我們的敵人,不致使我們為了對付他們而放棄原來的敵人。
1806年,如果法國徹底打垮了普魯士,那就會使俄國的全部兵力同它為敵。當時法國也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為它有力量在普魯士抵抗俄國。
1808年,法國在西班牙也同樣是有力量做到這一點的,這隻是針對英國而言,而不是針對奧地利而言。1809年,法軍在西班牙的力量大大減弱,假如它沒有對奧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質和精神優勢的話,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放棄西班牙了。
因此,人們對上述像三級審判一樣的條件必須仔細地加以考慮,以免在最後一級審判中輸掉前兩級審判中已獲勝的訴訟,從而被判負擔訴訟費。
在估計某種力量及其所能發揮的作用時,人們常常有一種想法,即時間在這裏也和在力學上一樣,是力量的一個因素,因而他們認為,做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內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用全部的力量在一年內也可以完成。這種見解是完全錯誤的,可是它卻時隱時顯地成為人們製定戰爭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像世界上的任何一種事物一樣,需要一定的時間。毫無疑問,人們不可能在8天之內從維爾那步行到莫斯科。但是,在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關係,在軍事行動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時間是交戰雙方都需要的,問題隻是在於雙方中的哪一方就其處境來看,可以首先從時間中得到特殊的利益。在權衡雙方的特殊情況後就可以看出,顯然是失敗者首先可以得到這種利益。這當然不是根據力學的法則,而是根據心理學的法則。妒嫉、猜忌、憂慮,有時還有義憤,這些都是不幸者自然的辯護士,它們一方麵會給不幸者招來朋友,另一方麵又會削弱和瓦解敵人的同盟。因此,時間更多的是對被征服者有利,而不是對征服者有利。其次應該考慮的是,對最初勝利的利用,正如我們在別的地方已經指出的那樣,需要消耗巨大的力量。這種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結的,而是像維持一個大家庭一樣不斷持續的。國家的力量可以使我們占領敵人的地區,但並非永遠負擔得起繼續占領敵人的地區所需要的大量消耗。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繼續供給會越來越困難,以至於最後可能完全無法供給。這樣一來,僅僅時間就可以使情況發生根本轉變。
難道1812年拿破侖從俄國人和波蘭人那裏掠奪的金錢和其他財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數十萬人的軍隊來派往莫斯科保衛自己嗎?
但是,如果所占領的地區十分重要,而且在這些地區中有一些地點對於被占領的地區有很重要的意義,以至於占領這些地點以後,對方的麻煩就會像病毒一樣自動蔓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占領者即使不再采取其他任何行動,也是所得多於所失。如果被占領者得不到外來的援助,那麼,時間就會完成占領者已經開始了的行動,尚未被占領的地方也許會自然淪陷。可見,時間也可能成為占領者力量中的一個因素。不過,這種情況隻有在下述場合才能發生:失敗者已不再進行反攻;局勢不可能發生有利於失敗者的逆轉。也就是說,時間這個因素對占領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為占領者已經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已經過去,敵人已經被打垮。
上麵的論證是要說明占領行動完成得越快越好。如果我們完成占領的時間超過了完成這一行動所必需的時間,那麼不但不能使占領變得更容易,反而會使占領變得更困難。如果說這種看法是正確的,那麼同樣正確的是:隻要有足夠的力量占領某一地區,就應該一鼓作氣地完成這種占領,而不應該有中間停頓。當然,這裏所說的中間停頓,不是指集中兵力和采取這種或那種措施所需的短暫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觀點指出速戰速決是進攻戰的一個重要特點,這種觀點已經從根本上打破了認為緩慢地、有步驟地占領比占領中不停頓地進攻更有把握和更為謹慎的見解。然而甚至對至今一直讚同我們觀點的那些人來說,我們的主張可能看起來像是奇談怪論,同最初的提法自相矛盾,而且,我們的主張同那種在書籍中出現過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偏見是對立的,因此,讓我們與那些對立的觀點、無根據的理論做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