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目標從概念上說,應該永遠是打垮敵人,這是我們的論述所依據的基本觀點。
什麼叫打垮敵人呢?打垮敵人並不總是需要占領敵國的全部國土。假如聯軍在1792年攻占了巴黎,那麼對革命黨的戰爭很有可能在當時就結束了,甚至根本不需要先擊敗它的軍隊,因為這些軍隊在當時並未被看做是惟一的重要力量。與此相反,在1814年如果拿破侖還有大量的軍隊,聯軍即使占領了巴黎,也不能達到所有的目的。但是拿破侖的軍隊在當時絕大多數已經被消滅了,所以在1814和1815年占領巴黎就決定了一切。假如1812年拿破侖能夠在占領莫斯科之前或之後,像他在1805年粉碎奧地利軍隊和1806年粉碎普魯士軍隊那樣,完全粉碎卡盧加公路上的12萬俄軍140,那麼盡管還有大片俄國國土沒有占領,他對俄國首都的占領也很有可能會導致議和。1805年決定一切的是奧斯特裏茨會戰,在會戰之前,雖然拿破侖占領了維也納以及奧地利2/3的國土,但這並沒有能夠迫使對方簽訂和約。另一方麵,在這次會戰之後,盡管整個匈牙利的領土仍然保持完整,但卻沒有能夠阻止簽訂和約,使俄軍在這次會戰中遭到失敗是必要的最後一擊。亞曆山大皇帝在附近沒有另外的軍隊,因此簽訂和約是拿破侖這次會戰勝利的必然結果。假如俄軍已經在多瑙河畔同奧軍會合,並和奧軍同時遭到失敗,那麼拿破侖也許就不需要占領維也納,在林次就可以簽訂和約了。
此外,即使占領了敵國全部國土也未必能夠解決問題,如1807年在普魯士就是這樣。當時,法軍在艾勞對普魯士的盟軍所取得的勝利是值得懷疑的,這一勝利並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而在弗裏德蘭所取得的毫無疑義的勝利卻像一年前在奧斯特裏茨所取得的勝利一樣,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我們看到,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結果也不是由一般的原因所決定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常常是一些當時不在現場就觀察不到的具體的原因,以及許多永遠無人提及的精神方麵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曆史中隻被當做軼事趣聞的、最微小的細節和偶然事件。在這裏,理論所能指出的隻是:重要的是觀察兩國的主要情況。這些情況可以形成一個為整體所依賴的重心,即力量和運動的中心,所有力量的集中打擊都必須集中在敵人的這個重心上。
小的總是取決於大的,不重要的總是取決於重要的,偶然的總是取決於本質的。我們必須遵循這一點來進行考察。
亞曆山大、古斯塔夫?阿道夫、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們的重心是他們的軍隊,假如他們的軍隊被粉碎了,那麼他們也就無法發揮自己的作用了。那些被國內的派別弄得四分五裂的國家,它們的重心大多是首都。那些依賴強國的小國,它們的重心是同盟國的軍隊。在同盟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眾武裝中,重心是主要的領導人和民眾的意見。打擊應該針對這些目標。如果敵人由於重心受到打擊而失去平衡,那麼勝利者就不應該讓對方有時間重新恢複平衡,而應該一直沿著這個方向繼續打擊,換句話說,應該永遠打擊敵人的重心,而不是以整體打擊敵人的部分。以優勢的兵力和風細雨般地占領敵人的一個地區,隻求比較可靠地占領這個小地區而不去爭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打垮敵人的。隻有不斷尋找敵人力量的核心,投入全部力量去打擊,以求獲得全勝,這樣才能真正打垮敵人。
不管要打擊的敵人重心是什麼,戰勝和粉碎敵人軍隊始終都是最可靠的開端,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極為重要的一部分。
因此,我們認為,從大量的經驗來看,打垮敵人可以主要采取下列幾個辦法:
(1)如果在某種程度上是敵人的軍隊起主要作用的力量,那麼就毫不猶豫地粉碎這支軍隊。
(2)如果敵人的首都不僅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個政治團體和黨派的所在地,那麼就占領敵人的首都。
(3)如果敵人最主要的盟國比敵人還強大,那麼就有效地打擊這個盟國。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是把戰爭中的敵人當做一個整體來考慮的,即使在最普通的情況下也是這樣。可是,當我們指出打垮敵人就在於粉碎敵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量以後,我們就必須拋開這一設想而來探討另一種情況,即同我們作戰的敵人不止一個。
如果兩個或更多的國家聯合起來反對一個國家,那麼從政治上看,它們所進行的是一次戰爭。不過,這種政治上的統一體聯係的緊密程度是不同的。
這時的問題在於:是否每一個國家都有其獨立的利益和追求這一利益所需的獨立力量,或者是其他國家隻依附於其中一個國家的利益和力量。其他國家越是隻依附於一個國家,我們就越容易把不同的敵人看成是一個敵人,也就是可以把我們的主要行動簡化為一次主要的打擊。隻要這種做法是可能的,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我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原則:如果能夠通過戰勝幾個敵人中間的一個敵人而戰勝其餘的敵人,那麼,打垮這一個敵人就必然是戰爭的目標,因為這樣就擊中了整個戰爭的總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