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四項基本原則為本!改革開放強國之路(15)(2 / 3)

在租賃活動中,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委托的部門為出租方,承租方則可以是一個人或幾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全體職工,還可以是其他企業。無論個人承租還是合夥承租、全員承租,承租者都必須出具與租賃企業資產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擔保。個人承租的,還要有不少於兩名有相應財產可資擔保的保證人。企業承租的,必須出具與租賃企業資產一定比例的留用資金作為擔保。

出租方在企業出租前,先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根據行業和本企業資金利潤率確定標底,對企業進行招標。出租方選定承租方後,要與承租方訂立租賃經營合同。承租方在按規定交付租金的條件下,對企業實行自主經營,按規定對收入進行自主分配。

租賃經營,其初因是為了治救虧損企業,因此,在開始時租賃對象一般都是多年虧損和經營不善的小型企業。據1987年6月份的統計資料,全國僅沈陽、武漢等六個城市小型企業總數的5%!6%實行了租賃經營,成功率在95%以上,產值利潤完成情況均超過曆史最高水平。

實踐證明,小型企業實行租賃經營後,絕大部分企業的後勁增強,發展速度加快,資產的不變值都比租賃前有所增加。其所以如此,是因為租賃製是小型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一種較好形式。

在租賃經營中,租賃雙方是通過等價交換的原則達到各自的目的。出租企業的所有者,通過讓出企業資產的使用價值,換得了租金,而承租者則通過定期付出一定的租金換得了租賃期內資產的經營權。通過這一交換,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承租人可以對企業進行自主地經營。

在租賃經營中,租賃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再由原主管部門指派任命,而是承租人通過投標,平等競爭取得的。承租方與出租方(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已從原來上下級的行政關係變成了甲乙雙方平等的經濟法律關係。這就有利於避免行政部門對企業經營活動不合理的直接幹預。

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全民所有製企業的租賃經營,也存在著以下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全民所有製企業租賃經營後企業投資的歸屬及其相應的收益分配問題。對這一問題,《全民所有製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件》雖然未作明確規定,但《條例》指出,“租賃經營企業實現的利潤依法納稅後,分為承租方的收入(含租金),企業生產發展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四部分,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顯然,在這四部分收入中,隻有第一部分收入歸承租人所得,企業生產發展基金以及由此所建立的新增資產不歸承租人所得。這樣規定,在實踐中很難避免承租人稅後利潤使用上的行為短期化。

二是關於承租方的收入以及從中提取的風險保證金的最終歸屬問題。《全民所有製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規定,“承租經營者的收入,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含獎金)的五倍。”“承租方按照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在交付租金和實際支付給承租成員以後仍有餘額的,應當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留存。”在解除租賃經營合同時,承租人如果達到合同所規定的經營目標並按合同規定交付了租金,出租方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從風險保證金中按照承租方擔保現金數額的一至五倍支付給承租方。問題在於,這支付給承租人之後的風險保證金最終應歸誰所有。這筆風險保證金來自於企業稅後利潤中按合同規定分給承租方的收入,因此,其最終所有權應歸承租人。但從《條例》的規定看,又不能歸承租人所有。

而且,按照承租方擔保現金數額的多少倍給承租人支付收入,也需要進一步研究。這種收入已經不是承租人的勞動收入,也不單純是現金的利息收入,而是擔保資產的風險收入。承租人用於擔保的資產,不僅有現金,也有非現金資產,既然現金能帶來風險收入,非現金資產也應帶來風險收入。

企業間的橫向聯合與企業集團的形成

隨著企業自主權的擴大,各地相繼組建了一些橫向經濟聯合體。這些經濟聯合體,對於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改組工業,避免以小擠大,重複建廠,盲目生產等,都有著重要意義。因此,國務院於1980年7月及時發出了《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以推進經濟聯合的發展。《規定》要求,組織聯合,一定要從生產發展的迫切需要出發,堅持自願互利、互有需要、共同發展的原則,不能用行政命令強行組織;組織聯合不能受行業、部門、地區和所有製的限製,要從效益原則出發,打破地區界限。

1984年以前,橫向經濟聯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結合國民經濟的調整和工業的改組,通過聯合,壓縮長線產品,發展優質、名牌和適銷對路的產品。

例如,在條塊分割的體製下,各地區、各部門分別建設了一批“小而全”的汽車廠,造成生產批量小、質量差、效益低。為了改變這一局麵,1982年5月,成立了中國汽車工業公司。公司成立後,以骨幹企業為基礎,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對現有的汽車廠進行了改組,把一批“小而全”的汽車廠分別改成汽車總裝廠、改裝車廠、部件總成廠、配件附件廠和技術服務中心等,將原來的72個汽車廠調整為37個汽車廠,初步改變了汽車生產的“小而全”麵貌,擴大了生產批量。

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對外要開放,國內和地區之間更要互相開放。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和比較不發達地區,沿海、內地和邊疆,城市和農村,以及各行業各企業之間,都要打破封鎖,打開門戶,按照揚長避短、形式多樣、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大力促進橫向經濟聯係”。在《決定》精神推動下,橫向經濟聯合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