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有進取心的人,都不會介意在做好自己分內工作的同時,盡自己所能每天多做一些分外的事情。多做一些有利於他人以及工作的事情,你會得到比他人更多的成功機會。
在一家企業擔任秘書的舒拉,每天的工作就是整理、撰寫和打印一些材料,許多人都覺得她的工作枯燥無味。可舒拉並不這麼想,她覺得自己的工作非常好。她說:“衡量工作的標準並非你做得是否好,而在於你是不是能發現他人未發現的工作中的缺憾。”
舒拉每天都認真仔細地做著自己的工作。時間長了,細心的她發現企業的文件裏有許多問題,甚至企業的一些經營運作也有問題。
因此,除了完成每日必須要做的工作以外,舒拉還很細心地搜集一些資料,甚至是過期的資料,她還查閱了許多關於經營方麵的書,將這些資料整理分類,然後進行分析,並寫出自己的建議。最後,舒拉將打印好的分析結果以及相關資料一齊交給了總裁。
總裁讀了舒拉的這份建議後,感到很吃驚,一位年輕的秘書竟然有如此縝密的心思,而且分析得井井有條、細致入微。總裁非常欣慰,他認為這種員工是企業中難得的人才,也是企業的驕傲。之後,企業采納了許多舒拉的建議。
舒拉很快贏得了總裁的器重,獲得了提升。舒拉認為自己隻是比正常的工作多做了一點點而已,可總裁卻認為她為企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許多員工都將老板放在了和個人相對立的位置上,將工作和酬勞算計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不願多付出一絲努力,不願多做一丁點事情,或者說做了就得計較能得到多少報酬。他們不覺得多做些工作會為自己帶來什麼,反而會覺得那是吃虧。身為職場中的員工不應當抱有“我必須為老板做什麼”的想法,而應當多考慮“我還能為老板做些什麼”。
做好分內的事,是一種責任;主動做好分外的事,也是一種責任,而且是一種更為可貴的責任。特別是當分內工作與分外工作沒有實質性區別的時候,無條件地、不計任何回報地把工作做好,則是一種更為難得的責任。分內的事,大多是公司、社會的一些“硬指標”,以及為滿足我們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強迫”我們去做好的;分外的事,主要是我們對公司或社會的一種責任感,或者純粹是我們內心深處的良知要求我們去做好的,它不是“強迫”的結果,而隻是一種軟性約束,我們如果不願意去做,或者沒有盡力做好,一般也不會受到公司規章製度或法律製裁,頂多受到道義上的譴責。
關於分內工作與分外工作,一種形象的分法,即認為上班幹活是分內工作,下班以後的事情是分外工作。上班時的分內工作應該幹好,下班後的分外工作可幹可不幹,如果要幹,也可以馬馬虎虎敷衍過去。
其實,作為一名卓越員工,隻要與工作相關,隻要事關公司利益,無論是分內的還是分外的工作,都要努力做好。
卡洛·道尼斯剛開始在杜蘭特先生的公司工作時,職位非常低,如今卻已經變成杜蘭特先生的左右手,擔任他旗下一家企業的總經理。道尼斯能得到這樣快速的晉升,秘訣就在於他每天都多做一些職責以外、超越老板期待的更多的工作。杜蘭特發現,道尼斯總是在完成自己職責內的工作以後,為別人提供服務或者幫助,無論那個人是他的同事還是老板。隻要別人向道尼斯請求幫助,他總是將其視為自己的工作去完成,盡心盡力、不求回報。慢慢地,杜蘭特開始習慣於找道尼斯幫忙或讓他分擔一些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