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正不阿的劉伯溫敗於封建官場
潔身自愛,不受淤泥染,是性格剛直的劉伯溫的為官之道,無論在元在明,他都強調自己:狹徑非我由,周行直如發。當然,在古代黑暗的官場,劉伯溫耿直不阿的性格是沒有立錐之地的。
“狹徑非我由,周行直如發”,劉伯溫性格剛直不阿,秉正峻烈,進入元末仕途之後,不因環境濁而受淤泥之染,這種不懂圓滑的性格在元末的黑暗官場上無立錐之地,隻能四處碰壁,落得被逐出官場以失敗而告終的命運。但是在人民的心目中,他又何嚐不是一代青天——包公再生!
至順三年壬申(1332年),劉伯溫經過在石門書院的數年修習之後,赴杭州參加江浙行省鄉試,得中舉人,名列十四。
在元末時代,以考取功名作為入仕的捷徑往往是知識分子的所求。劉伯溫也沒有偏出此道,他想以自己的壯誌淩雲去改造社會的腐朽。
第二年,劉伯溫又赴大都(今北京)參加會試,又高中。
經過數年的注官守闕,等待銓選後,至元二年(1366年)赴江西,任瑞州高安縣丞。
初入仕途的這一年,元末農民起義的點點星火已經首先在廣東、河南、四川等地燃起,元代的各種社會矛盾正在激化,舊的王朝正在走向沒落。劉伯溫入仕時,元明的嬗替實際已經開始,但他還是同大多數士大夫一樣,把對現存朝廷的忠誠作為濟世拯民的基點。初登仕途,雖品秩甚低,縣丞之上,尚有縣尹、達魯花赤,但他十分珍視這一施展自己政治才華,實現政治抱負的機會。
但是,他的政治抱負、品行氣節,又並不因元代後期貪濁的環境而變異,而要在仕途之中砥礪名節:“狹徑非我由,周行直如發。”“何當揚湛冽,盡洗貪濁腸。”決心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官吏,為此,到任伊始,特物《官箴》自勉自律,雖然其中對君、民關係,仍囿於傳統觀念,但仍可看到劉伯溫是一位正直有為,具有民本思想的官吏。
瑞州路管轄二縣一州,即高安縣、上高縣、新昌州。當時,新昌州發生了一樁人命案,初審裁定,已結案。可是原告不服,喊冤上訴,一直告到路(府)。因為是已經了結的案子,誰也不肯複審,怕得罪初審官,弄得不好,毀了前程。總管大人想到了高安縣丞劉伯溫,他敢作敢為,或許敢於重審此案。其他官員,有的認為此案複雜,非劉伯溫不能辦好此案,出於好意,向知府推薦劉伯溫;也有的看到劉伯溫有上司器重,出於嫉妒,也想將此難辦的案子推到劉伯溫頭上,他在一旁看好戲,便也竭力向總管推薦。
於是,瑞州路總管委派劉伯溫重新審理此案。劉伯溫明知新昌州的案子要他去辦,定有難辦之處,但想到為官者不敢辦案,還當什麼官?所以並不推卻。
劉伯溫受命之後,便仔細閱讀了原有案卷,發現了其中的破綻。他抓住疑竇,從頭查起,明察暗訪,終於將案件始末查清楚。原來這是一起謀殺案件——一個歹徒,橫行鄉裏,行凶殺人致死。案發後,他用大量金銀賄賂初審官。初審官受賄之後,既不驗屍,也不作現場調查,胡亂敷衍,判了誤殺,便草草了結。查清此案,劉伯溫十分氣憤,當即呈報上司:被告蓄謀殺人,依法當償命;初審官受賄瀆職,應該罷官。不久,上司批複,按呈報依法判決。
此案水落石出,上下震動,百姓呼劉伯溫為“青天”,為“慈父”。
高安縣丞劉伯溫的名聲更遠播瑞州路各州縣,乃至江西行省了。
關於劉伯溫的傳說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神奇了。有些傳說又反傳到劉伯溫的耳朵裏,他感到慚愧,自己為百姓辦的好事有限得很,而百姓卻已如此頌揚,可見如今好官是太少了。他也有點擔心:名太大了,招風,怕不是一件好事。
果然,由於劉伯溫秉公執法為民除害的舉動直接觸忤了某些不法豪強,他們試圖誣陷報複。
為首的是高安縣的達魯花亦。元朝,在路、府、州、縣各級地方行政機構中,都設有專由蒙古人、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他們“掌印信,以總一縣一府之治”。他們可對所在地方的官吏和軍民進行監督,擁有地方上的實權,路、府總管、縣尹縣丞,都要仰他們的鼻息辦事。達魯花赤就是地方上的“太上皇”,他們可以什麼事也不管,又可以什麼事都管,他們隻有特權,卻不需負責任。他們充滿民族優越感,喜歡聽奉承,擅作威福,而大都不學無術,目不識丁,簽發公文時連日期也寫不來。高安縣的達魯花赤也是這樣的一種人物。開始時,他對劉伯溫也還客氣,時間一久,就覺得劉伯溫“桀驁不馴”耿直峻烈了。新昌州那個殺人凶手正是通過他收買初審官,使案子草草了結的。劉伯溫受命複審時,這位達魯花赤一再暗示劉伯溫“息事寧人為佳”,可劉伯溫偏要秉公辦案。達魯花赤恨得咬牙,此後便一再找借口,在行省告發劉伯溫“目無上司,自作主張,越權辦案,獨斷專橫”。
達魯花赤一發難,強梁豪右也組織一股巨大勢力反對劉伯溫,縣尹不甘落後,便也跟著攻擊劉伯溫“不把正官放在眼裏”。搶先發難,跑到行省大臣那裏,以擲烏紗帽相要挾。
接著,聯名信,告發狀,不斷飛向行省,捏造了大量事實,羅織了種種罪名,把劉伯溫說成“大惡棍”,甚至還告他“收買人心,圖謀不軌”……